撤销原判 改判无罪 吉林高院对入狱23年的金哲红故意杀人案重审宣判

2018年11月30日,对于金哲红(曾用名金哲宏)来说,是他这一生最难忘的一天,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金哲红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金哲红无罪。

此时,金哲红在狱中已经度过了23年光阴。

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金哲红拄着双拐走出法院

11月30日,长春市的天阴沉沉的,户外气温低至零下4摄氏度。

8时30分,金哲红的儿子金永鑫、辩护律师李金星、袭祥栋等人早早来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外等候,与众多媒体记者聊着金哲红案件的有关情况。

“这就是押金哲红的警车,你们快看一下,你们见证了一个历史时刻!”李金星兴奋地高喊。

8时46分,只见一辆法院警车迅速驶来,押解着金哲红从法院大门驶入院内。

9时20分,金永鑫和两位律师进入法院。

9时41分,袭祥栋律师率先在媒体微信群内发两个字——“无罪”,紧接着又发布了吉林省高院对金哲红的无罪判决书照片。

9时58分,拄着双拐的金哲红在众人陪同下,缓步走出法院大门,他立即被众媒体记者包围。

“出事以后,我就一直在等待这个结果。我没有杀人,我认为自己只要活着,就会证明自己的清白,最终遇到好心的律师,终于等到了。”金哲红面对记者的提问显得异常淡定,当记者问他“此刻心情”时,金哲红表示,“没什么特殊感觉”。

“回去父母坟头拜祭,这是我目前最想做的事情。”金哲红说,其父亲参加过解放战争,还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在部队曾是一位领导干部。其母亲是朝侨,由于他的事情,母亲病逝时都没闭上眼。

据了解,金哲红兄弟姐妹一共6人,两个哥哥两个姐姐,他排行第五,还有一个双胞胎弟弟。自金哲红入狱后,母亲几乎不吃不喝不睡,天天到路口去等儿子,后来生病半年后离世。母亲临终前还一直说:“一定把大红(金哲红)救出来啊,他没杀人!”而金家兄弟姐妹前些年还在为金哲红的事情奔波着,但为了继续生活,金家兄弟姐妹后来纷纷出国打工,10月24日,在吉林省高院开庭重审金哲红案时,金家兄妹曾一起来到法院希望能接金哲红回家,但因没有当庭宣判,大家又各自出国。

“我自始至终都坚信我父亲没有杀人,现在他的身体状况非常不好,要带他去医院看病,至于以后的生活等到时候再说吧。”金永鑫激动地说,办理完出狱手续后,他首先要和父亲一起回吉林市老家,去爷爷奶奶的坟前拜祭一下,正式告慰已经故去的亲人,父亲是清白的,根本没有杀人。

随后,金哲红在众人陪同下,回到服刑的监狱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启程前往吉林市老家祭拜父母。

金哲红坚持上诉申诉 曾被法院四次判死缓

因为金哲红的坚定执着,多年来经过不断的上诉、申诉,终于迎来了法院撤销原判、改判无罪的时刻。

据了解,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11月9日作出刑事判决。宣判后,金哲红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高院于1997年12月1日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8月4日作出刑事判决。宣判后,金哲红不服,再次提出上诉。吉林省高院于同年10月21日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0年5月29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金哲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金哲红不服,又一次提出上诉。吉林省高院认为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驳回,并于同年8月23日作出刑事裁定,核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上述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金哲红不服,向吉林省高院提出申诉。

吉林省高院于2012年3月26日驳回其申诉。金哲红不服,再一次向吉林省高院提出申诉。2018年3月26日,吉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2018年10月15日,吉林省高院召开了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申请调取证据、提供新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或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排除非法证据、是否公开审理等问题听取检辩双方意见,并对在案证据进行了梳理,归纳出本案争议焦点。10月24日,吉林省高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吉林省高院经再审查明:1995年9月10日17时许,吉林省吉林市双河镇二社村民被害人李某乘火车去吉林市口前镇,途经长岗站下车,在双河镇黑石村租乘被告人金哲红驾驶的摩托车前往双河镇后失踪。1995年9月29日8时许,双河镇村民南秉七在新立屯北吉沈铁路南侧树林内发现一具女尸。经公安机关现场寻访、调查,李某亲友辨认,确认死者为李某。经鉴定,李某系右前额受外力打击,昏迷状态下吸入大量泥沙,阻塞气管、支气管,使气管强痉挛收缩引起窒息而死亡。

“原判认定金哲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主要依据是金哲红的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吉林省高院认为,但综观全案,本案缺乏能够锁定原审被告人金哲红作案的相关证据,金哲红的作案时间、作案工具和作案动机不能确认;被害人死亡时间不能确认;金哲红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链条,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11月30日在金哲宏案公开宣判现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以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旁听。与庭审不同的是,金哲红听候宣判时并没有被带进囚椅,法庭安排其坐在厅内的一个长条沙发上听候判决结果。

宣判后,合议庭向原审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出席公开宣判的检察人员送达了判决书,并就有关问题作了释明。据悉,该案后续的国家赔偿等工作将依法启动。

案件有诸多疑点 金哲红曾遭遇刑讯逼供

“金哲红与李某的死亡没有任何关系,导致李某死亡的另有真凶。”袭祥栋回想起办理金哲红案时说,在最后一次开庭再审过程中,他提交了新的证据材料,一是金哲红案中骑行的线路地图,可以证明案中的口供有多处矛盾。

1997年12月,吉林高院第一次将金哲红案退回吉林市中院重审时,曾发函要求吉林市中院查清五大问题:一、作案动机是什么?二、作案的第一现场在哪里?三、能否确定被害人死亡的具体日期(时间)?四、卷中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情况说明记载,从胃内饱满程度,胃内容物较完整程度分析,被害人李某在最后一顿饭后半小时至一小时后死亡,被害人李某最后一顿饭在哪吃的,吃的什么以及饭后到被害期间的行动过程搞清楚。五、应进一步确定被告人是否占有作案时间?

但这些疑问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之前的判决要么规避了这些问题,要么进行了模糊化处理。”袭祥栋说,没有精液和精斑,证明金哲红与李某发生性行为的证据就很弱;没有发生性关系,法院认定的作案动机就不存在。

袭祥栋认为,案件中关键问题前后矛盾,甚至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案发的第一现场竟出现过更改情况——1996年、1998年法院审理时,判决认定案发第一现场为永吉县双河镇外,而2000年法院审理时,判决认定案发第一现场则变成了双河镇内。

“法医鉴定分析称,李某右前额皮下血肿,系钝器外力所致。”袭祥栋说,前两次一审认定,金哲红作案时“用木棒打李头部,将李打倒在地,后又用手掐李颈部”。然而,警方在勘查现场时并没有发现木棒之类的钝器。到了第三次一审,木棒消失了,变成金哲红“用左腿膝盖压住李某的嘴,双手卡住李的颈部”。在后面的审理程序中,检方并未提出新证据,而上述种种矛盾和疑点也没有得出合理的解释。

“我们提交的另外一个新材料就是金哲红的笔录,可以确认在侦办过程中,办案人员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导致金哲红身体受到摧残,入狱服刑时不得不拄着双拐。”袭祥栋律师说,入狱后,金哲红的身体日况俞下,除了腿部伤痛外,如今又患有糖尿病、肾结石、高血压、胃病、心脏病等,后来还患上脑梗,已经半身不遂。

“和之前很多已经翻案的冤案一样,此案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直接的物证和人证,更多是通过认罪口供来认定‘犯罪事实’现场,我们认为金哲红的口供和‘刑讯逼供’有直接关系,他的口供前后矛盾,完全不可信的。”李金星表示,更为关键的是,勘查笔录和法医鉴定中没有金哲红一个脚印、一根头发、一个指纹等客观性证据。

“今天是金哲红多年来第一次露出笑容,法院宣判金哲红无罪,我们也非常激动。”李金星说,金宏哲能够重获自由,要感谢吉林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是他们的工作让案件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同时还要感谢对案件做过推动的法学家和前几任律师以及志愿者。

李金星表示,金哲红案申诉成功了,一定会给其他冤假错案带来巨大希望,因此再此呼吁,希望国家快速建立重大冤案平反申诉机制,让每个当事人能够更快地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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