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行最新發文,這200多萬“新主體”將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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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支持力度,切實做好鄉村振興金融服務,近日,農業銀行修訂下發了《中國農業銀行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組織載體和經濟力量之一,在推進鄉村振興、實現小農戶與農業現代化發展有機銜接、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脫貧致富等方面發揮了主力軍作用。

截至2018年6月末,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了210.2萬家,較2007年末提高了近80倍,發展速度遠高於其他市場主體。截至三季度末,農業銀行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社員貸款餘額26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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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早在2013年,農業銀行就在業內率先推出《中國農業銀行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管理辦法》。此次農業銀行依據國家新下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結合前期業務開辦經驗對《辦法》進行了修訂,新《辦法》在支持範圍、准入條件、信用評價等方面進行了優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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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持範圍方面

《辦法》在支持傳統種植、養殖合作社的基礎上,將從事農業機械服務、民間工藝及製品、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等可盤活農村地區沉睡資源、帶動農民脫貧增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支持範圍。

在准入條件方面

《辦法》結合不同涉農行業生產經營特徵,對種植、養殖、農業機械服務業、農產品加工業以及鄉村旅遊業等5類主要農民專業合作社設定了差異化的准入標準,簡化了客戶分類業務流程。此外,為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運營,《辦法》還增加了合作社須落實年度報告公示要求、按章表決並出示決議等要求。

在信用評價體系方面

《辦法》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主體特徵,單獨為養殖合作社、非種養殖合作社客戶建立了信用評價體系,在傳統財務指標基礎上,通過治理結構、經營能力和擔保方式等指標對客戶進行全面考量評價。

在風險防控方面

《辦法》進一步豐富貸前調查內容和貸後管理要求,並明確了反洗錢管理要求,嚴禁准入涉黑涉惡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強化合規和風險管理要求,引導經營行加強對運營管理規範、能切實帶動社員增產致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支持力度。

文:本報記者 夏明輝 通訊員 董曉宇

編輯:農銀報業新媒體中心 李靜 胡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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