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小區投放毒雞肝,毒死六隻寵物狗並獲刑三年,對此你怎麼看?

山色歸讀


男子鄒某因曾被兒子家居住的小區的小狗咬過,便用氟乙酸類鼠藥浸泡製成毒雞肝,投放於小區草坪,不料小區5名業主飼養的六隻寵物犬誤食毒雞肝死亡。經法院一審判定:鄒某被認定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據查,鄒某原意是想毒死兒子小區曾咬過自己的流浪狗,結果毒死的是另外6只價值不菲的寵物狗。針對三年刑期的判決,很多反對養狗的人士憤憤不平:狗比人高貴?狗主任由寵物狗隨地拉屎不處理,這樣的行為就不判刑嗎?狗咬人不管,人殺狗卻抓人坐牢?如此維護狗的尊嚴權力難道不是損害了人的尊嚴和權力?照此類比不知道肉聯廠的人是不是也應該判刑?等等

其實,此案客觀冷靜地看,儘管鄒某目的是想毒死流浪狗,其投放的老鼠藥毒性也不是特別大,但是他沒有考慮到投放毒雞肝可能被人(比如小孩)撿起來吃或是被毒死的狗還有可能被人吃的嚴重後果;並且毒物投向的草坪屬於屬於業主集體共有的具有開放性、流動性的公共場所,足以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侵犯和威脅,所以法院認定鄒某基於自身喜惡,故意投放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的認定並無不妥。

但是,個人以為,被告人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且系初犯、偶犯,其認罪態度較好,完全可以從輕處罰。再者,被告人並無投放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觀故意,本案應認定其為罪行較輕的故意毀壞財物罪甚至施以緩刑似乎也未嘗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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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色歸讀


題主問到“一名 男子在小區投放毒雞肝,毒死6只寵物狗 獲刑3年,怎麼看?”在小區投毒當然是犯罪行為,小區不光有狗,更多的是人,而且在小區玩耍的小孩更多,小區屬於公共場所,把毒品投放在小區,對公共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脅,在小區投毒毒死了六隻狗不重要,假如把人毒死怎麼辦?這種涉及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理應嚴厲打擊,判有期徒刑三年本人支持。本人認為在小區公共場所投毒,即是沒毒死六隻狗,對這種漠視生命,威脅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應該嚴懲不貸。


當然狗最近幾年,每個城市甚至農村,街道上流浪狗成群結隊,各地都有流浪狗在大街上咬傷人的案例屢見不鮮,甚至有些狗是在主人牽到街上遛狗時掙脫主人把人咬傷。從許多案例來看,近幾年流浪狗也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某地城管組織打狗隊打流浪狗,好多愛狗人士出來反對,本人認為無人監管的流浪狗上街咬人,咬傷人又沒人負責,不但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而且流浪狗到處大小便對環境也造成了嚴重汙染,所以,打狗勢在必行,流浪狗必須打,而且越早越好,打光除盡更好。

還有小孩被狗咬了,兩年後孩子狂犬病發作死亡沒人管的案例,別說流浪狗,就是有主人的狗掙脫跑到街上咬人的案例最近兩年時有發生。



在公共場所投毒和狗上街咬人同樣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但是目前沒有一例因狗的飼養者失職,沒盡到監管責任,導致狗咬傷人事件,給狗主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的案例;

既然你養了狗,就有義務把狗監管好,就要負責把狗圈好,養了狗不履行監管義務,就是監管人的失職,過錯,狗主人明明知道把狗帶到街上就有咬傷行人的可能,但是有些狗主人總喜歡把狗帶到街上,這種行為就等於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發生,人在公共場所投毒,毒死狗判刑三年本人支持,更支持以後由於監管人的失職狗在大街上咬傷人,給狗主人(監管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我認為同樣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理應同樣處理。歡迎各位在評論區留言參與討論。


草根趙小武


這哥們有點冤,判的有點重了,我經常在評論中提倡的是異煙肼加香腸,你怎麼就看不到了,怪我的宣傳力度還不夠大,異煙肼加香腸,人吃了都沒事,就是狗吃了會玩完,投放也很簡單,自己吃著香腸,不小心掉了一塊,動作也小。


小登科44292391


說市區內不讓養狗的,你們還有沒有民主的觀念?那些是說毒死狗讀的好的你們還有沒有人性?我們國家是一個法制國家,應該用法律手段來解決:狗攻擊了人,視情節而定判除狗主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賠償受害人上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賠償金。不要狗臨時逃避的,通過錄像監控發現。一旦發現,直接死刑。如果是真愛狗狗的人不會因為這點。責任而卻不養狗吧我覺得。


小賊貓的奧利奧


想來就來:

一名男子在小區投放毒雞肝,毒死六條寵物狗並獲刑三年,對此你怎麼看?

這名鄒姓男子在兒子家被狗咬過,所以他把雞肝用鼠藥漫泡過後投放到小區草坪上,毒死了5戶居民6條寵物狗,是的,他是被狗咬過,那應該是打被碗說碗,打破碟說碟,二碼事,誰的狗咬他就找誰,何必鬍子眉毛一起抓?一隻狗咬你,其餘五隻狗都該死?這是他做得不對頭,判刑活該,其實物權法還有規定,不能被壞別人的私有財產,狗也屬於私有財產,你讓人傢俬有財產受到損失還要給予賠償,現在法院判他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有人又會問,狗咬死了人該判什麼罪?孩子年齡小犯了罪是大人監管不力,大人要承擔法律責任,而狗呢?狗主人沒盡到責任管好狗,那也是狗主人的責任,這種說法不錯吧?各負其責,現在是愛狗的,恨狗的,見面談起狗就互相掐,有必要嗎?都心平氣和一點,以平常心對待,何必搞得箭拔弩張,象八輩子的仇人?


秋實18202042318


狗咬人該賠多少賠多少,走法律程序。

毒死沒咬人的狗,你怎麼賠,咬人賠的不只有醫藥費把,毒死一隻陪伴多年的狗,你準備賠狗主人多少精神損失費?

就因為可能咬人就要毒死,是不是可能對人類造成傷害的動物都要滅絕?關在籠子裡還可能越獄

沒了導盲犬,請牽著鍵盤俠上街,安檢的時候,請牽著鍵盤俠去聞毒,地震的時候,請牽著鍵盤俠去剖土

只見其害不見其利 ,狗咬人的多少,服務人類陪伴人類又多少,樹枝還可能掉下來砸到人 ,城市裡不要種樹好不好


墨傾池


判三年有點太輕了,應該判鬥年,關於流浪狗咬人的事件,其實流浪狗都不會主動攻擊人,因為沒主人的狗膽子狠小它不敢咬人,咬人的狗大多整都是有主人的,有時主人一時沒看好跑出來傷人,最冤枉和無辜就是流浪狗,人們都拿流浪狗當成替死鬼,狗咬人的時候沒有人一成認是自己的狗因為要花錢看病,所以人們都以為是流浪狗,關於鄒男子說被狗咬過,我們誰也不知道,我想只是個措口,象他這種人渣應該判最少十年擾亂社會,給國家人民添麻煩。


手機用戶59804368829


震驚,憤怒,鬱悶過後,還是談談自己對這件事的不同觀點!!! 首先支持家屬聘請律師提出上訴,為什麼呢?

我個人認為在狗與人之間人是第一位的,狗不栓放出來溜達咬小孩危害公共安全,即使不咬也會嚇的小孩哇哇大哭。對危害公共安全的人都可以採取一切正當防衛措施,難道狗比人還高貴!

我經常帶小孩去附近的科普或五里河公園,那裡就經常有溜大狗的,有一天兩條狗剛見到就瘋了一樣開始狗咬狗了,養狗的主人怎麼叫也沒用,控制不住自己的狗,公園那麼多小孩不少嚇的直躲和大哭,大人見了或駐足或繞道走,這樣的現象太多了,難道就等狗咬人,人就不能打狗,狗放出來不栓比四害老鼠危害要大的多,除老鼠用毒藥違法否。狗不栓已經超出養寵物的範疇,為民除害我個認為不是投毒,性質和動機使然,有本質區別。

我個人認為判的過了,如果這些狗要是拴在養狗人自己家院子裡,他要是去投毒我認為判三年可以,剷除老鼠下鼠藥算違法嗎?如果不算,那麼剷除隨時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野狗就不應該算違法,狗害大於鼠害!所以基於上述理由,我個人觀點感覺判的不合理,有些偏頗,難以服眾,給大眾感覺心裡不平衡,支持家屬聘請律師提出上訴。


盛京生活網


小區本來就是公共地方,你把毒品放在那裡,不小心小孩子吃了怎麼辦?判三年我認為還有點少。再說狗狗也是生命。現在的人把狗狗當孩子養了,你毒死它,主人該多傷心。


小雨284292791


沒毛病,大庭廣眾之下投毒,危害了公共安全。必須判刑以儆效尤。這個事情一旦縱容就會有人藉著毒狗的名義開始肆意在公共場合投毒造成恐慌,尤其是一些恐怖分子,所以了必須嚴厲制止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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