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将抓到好牌高兴过度笑死了,牌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养蜂人老田


打麻将抓到好牌是非常令人高兴的事,但是因为高兴过度笑死了,那就有点儿得不偿失了。

出现这些事情后,牌友们一定会吓得惊慌失措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起打牌的牌友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一般情况,正常打牌是一种娱乐行为,亦或者是一种赌博行为。这种情况下,打牌人起到一副好牌或者一副坏牌都是有可能的。起到好牌就会非常激动,起到坏牌也会非常生气。

如果打牌人有重大疾病,那么有可能因为一副好牌会高兴过度笑死,也可能因一副坏牌生气过度气死。


这两种情况都可能有的,这主要是打牌人自身的疾病造成的。作为牌友不知道打牌人自身的情况,更预料不到打牌人何时会起到一副好牌,何时会起到一副坏牌?所以打牌人因为自身情绪激动而死亡,原因完全在于他自己,其他牌友是不能预见和控制的,是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

但是还有特殊的一种情况,就是:打牌人本身感觉到身体不好不愿意打牌,而是其他牌友鼓动着非要打牌,那么这时如果造成打牌人死亡的,其他牌友应当有逃脱不掉的法律责任,至少应承担30%的次要责任。

所以,打牌有风险,娱乐须谨慎!


法重情深


我们小区就有一个这样的案例,四个人打麻将,有一个老头子,输了一晚上,结果有一把,十三幺成形了,就等着自摸了,最后摸起来一个一饼,胡了。人一激动,跟这个案例一样,脑溢血犯了,没了。

本来是好事情,但是自己过于将心情寄托到牌身上,这样大悲大喜,直接导致脑溢血发了。

后来这个人没了,家属将其他三个人告上法庭,原因竟然是胡牌了没给钱。看到这里,我就笑了。自己老人的性命,还敌不过一局牌钱。虽然多点,但这能挽回老人的性命吗?

而题目中说的这件事跟这个差不多,自己抓打好牌,别人又没起冲突,这个牌友需要负什么责任?毕竟你抓到好牌,大家都要给你钱的。不能亏都让人家吃,便宜都让人家占了吧。所以把牌友告上法庭也没有用的。

之前就有一个案例,发生了争吵,老人老溢血死了。家属把其他人告上法庭,最后法院驳回了请求,认为争吵和脑溢血没什么直接关系。自己拿着牌激动了,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人生路还很长,要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还是比较难的。


老王侦查记


前不久我们这里发生了一起相同的真实案件。



一个赶集的热闹日子,四个老人一起在茶馆打麻将消磨时光。在最后一局里,老人甲牌运不好,只胡四万一张牌,其中三个四万都被打出去了,还有一个四万也不知是在牌库里还是在其他人手里,总之就是这把能胡的几率微乎其微。

在一个改变老人甲整个人生的重大时刻,他忽然摸到了那张仅存的四万,于是欣喜若狂地哈哈大笑起来,一边笑得合不拢嘴一边断断续续地说:“我就胡这一张牌,都让我给摸着了,运气实在是太好了。”说完以后,老人甲就全心全意地放声大笑,根本停不下来。

不得不说老人甲的运气“真的太好了”,他一气不喘地放肆大笑足足有三分钟,整个茶馆的人都被他给吸引过去。忽然之间,一口老血充上大脑,老人甲的笑声戛然而止,顷刻之间倒在牌桌上一命呜呼了。

那么,和甲一起打麻将的另外三个老人需要对他的死承担责任吗?结论显而易见,但凡懂点事理的人都清楚这纯属意外事件,和一起打麻将的三个老人毫无关系。除非是脸皮极厚的贪婪之徒或者是精神错乱的神经病,才会认为三个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吧。

试问,只是在一起打麻将而已,是他自己“笑傲江湖”一路笑到了黄泉路上,这又能怨得了谁?三个老人既没有逼他笑,更没有把他的老血用内力催上大脑,哪来的违法行为和过错呢?没有违法行为和过错又怎么能承担侵权责任呢?

事后,老人家属默默地把遗体带回家里低调安葬了,没有任何想要索赔的意思。我一朋友不太厚道地评论此事:除了他的家人,其他人都会把这事儿当做笑话来看吧。


冰焰


当""笑死了""这种看似不可能的事,真实的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时,最无法接受的莫过于身边的亲人,有书君的朋友丽姐正在经历着这样的痛苦。

丽姐远嫁他乡,和丈夫定居在北方的一个小城市,不久前,丽姐父母前来看望女儿,为打发无聊时光。

丽姐将父母介绍到小区的麻将馆打麻将,谁知,母亲在打麻将时因抓到好牌高兴过度而死,丽姐无法接受事实,遂将其它三位牌友告上法庭。

那么问题来了,打麻将时因抓到好牌高兴而死,牌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有书君的回答是:不需要。

有书君以丽姐母亲的例子来给大家分析:

一、行为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丽姐的母亲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通俗的讲,完全行为能力人就是指自己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丽姐的母亲作为成年人,去棋牌室打麻将是自主自愿行为,要为自己的行为结果负责。

而通常是棋牌室打牌的都是成年男女,对于打牌所带来的任何后果,都可自己负责。

二、无因果关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让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须损害结果与行为人之间有因果关系。

首先,丽姐的母亲是前来探亲而玩的麻将,说明牌友并不熟悉她的身体状况,她们只是临时组局而已。

而丽姐母亲又是在自己抓到好牌时,才有的身体反应,种种迹象表明,丽姐母亲的意外事件跟牌友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打牌时因抓到好牌而高兴身亡这件事,是一道送命题,发生在任何人身上都是一件超出预料的事,即是意外事件,就与牌友们无因果关系。

三、无相关法律依据。

丽姐的母亲虽是在打牌时死在了棋牌时,但根据我国侵权法有相关规定: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

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丽姐母亲的情况属于意外,不属于“失职造成的人身损害”,如果丽姐索要棋牌室或者其它牌友的赔偿,属于无法可依。

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必须有法可依。

综上所述,打麻将时因抓到好牌高兴过度的笑死了,牌友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打麻将本是放松身心的日常娱乐活动,却不料酿成悲剧,有书君建议,在选择娱乐项目时,应当尽量选取一些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有书君语:对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别忘给有书君点个赞哦~关注有书君,私信回复句子,有书君送你一句特别的话!


有书共读


打麻将抓到好牌兴奋过度笑死了,牌友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死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打麻将是自愿行为,没有控制好情绪,导致心脏病或高血压突发猝死,和牌友没有多大关系。不能因为在一起打麻将就把责任推脱到牌友身上。在事发当时,牌友们积极救助,及时拨打120救护,死者负全部责任。从司法实践上,可以给予道义上的赔偿和抚恤。如果牌友们态度冷漠,明知死者有心脏病或高血压,强行拉着玩,还没有履行救助的义务,错过救助时间,抢救不及时导致死亡,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看来不仅是在一起喝酒出问题要赔偿,打麻将也不可小觑。


小眼睛宽世界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用下面的这个案例来参考一下,和你问到的问题非常相似。

柳州一女子《暂成为阿玲》因打麻将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阿玲的家属将一同打麻将的三人和棋牌室老板告上了法庭。经过取证调查,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经过是这样的,阿玲与阿芳/阿玉/阿红一起到棋牌室打麻将。在打牌期间,阿红看到阿玲的牌多了一张,行业术语叫大旋风,已经不能胡牌了,两人为此争执了起来,阿玲这时候非常激动地说,不打了,随即把牌推倒了,其他两人也看到没法再战斗了,便散伙结束了牌局。



在这个时候,阿玲突发头痛,棋牌室老板赶紧叫来了医生。但是医生诊断后发现阿玲病情严重,便和棋牌室老板一起把阿玲送到了镇卫生院,因其病情严重,镇卫生院无法控制病情,所以卫生院要求将阿玲转院治疗。家属在卫生院多次要求后才转院,转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脑溢血。

阿玲的家属认为,阿玲的死亡是由于在打牌期间和同桌牌友发生争执有关,并且认为棋牌室的老板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将其他三人和棋牌室老板告到了法院索赔。



县法院经过取证后认为,阿玲打麻将赌博,有金钱输赢的关系,一定会有非常大的情绪波动,并且打麻将期间精神长时间处于紧张刺激状态,血压也会随之升高,血管的压力也会加大,医生诊断死亡原因系(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是其自身疾病所致。阿玲家属无证据证实三名牌友在明知阿玲身患心脑血管疾病的情况下,故意对其进行刺激导致病情发作,三人对阿玲死亡无过错。而棋牌室老板梁某在阿玲身感不适时,及时询问并联系医生前来救治,协同医生将其送至医院,已采取必要救治措施,履行了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阿玲家属要求梁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法院也不予支持。



海南省的张某和其他三人在一家农村的小卖部里打麻将,也是在打麻将的过程中突然发病晕倒,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张某的家属以张某的生命权受到不正当侵害为理由,将在一起打麻将的其他三人和小卖部老板告上了法院。 经过取证法院判定,张某的死亡,与其他牌友共同打麻将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要求!!!



从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到,因打牌赌博突发病情死亡的法院是不予支持赔偿诉讼要求的,所以如果自身有高血压的和心脏病患者应尽量不要打牌赌博,情绪不要过于激动!!!

以上所述你看明白了吗???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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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麻将抓到好牌高兴过度被笑死,那么牌友到底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回答是肯定的:不需要。但牌局组织者或场地提供者需尽到积极送医救治义务,但也无需承担过多责任。

大家可以先参考下面一个案例:

在此类案件中,死者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共同打麻将完全自愿,发生突发死亡事件,也属个人身体健康问题所致,与其他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无需承担责任。


有些人,一旦出现什么事故,就想方设法找有可能承担责任的人,虽然可能感觉伤亡者平白死亡有些冤,但站在对方角度去想,人家没招谁也没惹谁,又为什么要承担这种责任呐?那么假如看世界杯兴奋过度,是否也该找电视机厂或世界杯主办方呐?假如走在路上莫名死亡,是不是应该找交通部门负责呐?所以,到这种时候索赔恐怕只是为了利益,也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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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打麻将抓到好牌高兴过度笑死了,牌友是否承担责任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突发疾病,但其他牌友不施救,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违法行为不仅包括作为的违法行为,也包括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牌友门、们相约在一起打牌,该先行行为导致了他们之间在发生危险时,具有对自身及其他人进行救助的义务。在打牌过程中,因激动突发脑溢血,其他人应当立即实行救助义务,拨打120寻求帮助或者直接送至医院。若其他牌友有能力履行,却未履行该义务,导致该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主观上具有过错,其不作为行为完全符合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故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牌友积极施救

打麻将的过程中,以金钱下注赌博,输赢必定会产生情绪起伏,且长时间处于精神紧张状态,血管的压力、刺激也会被加重。若能证明牌友是其自身疾病所致,且证实三名牌友并不是在明知该死者身患心脑血管疾病的情况下,故意对其进行刺激导致病情发作,其他牌友对其死亡无过错


棋牌室是否应承担责任

若棋牌室及时发现该死者症状,并联系医生前来救治,协同医生将其送至医院,采取必要救治措施,履行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说


分情况讨论才行,牌友必须做点什么,才能让自己没责任。

在民法上,有一种义务叫”附随义务“

简单的说,就是把两个没什么关系的人,通过一个契机联系在了一起。就产生了一个义务。

比如李二狗带着别人家的孩子打酱油,虽然李二狗不是那个孩子的监护人,但是因为是李二狗抱孩子出去的,所以抱出去这段时间,李二狗对孩子的照看义务和孩子亲爹是一样的。

说到打麻将的也是一样。

抓到好牌过于兴奋死了,牌友需要做的,就是及时叫救护车抢救。毕竟突发性疾病牌友也搞不定。所以只要其他牌友不坑队友,及时打电话报警,那就没责任。义务尽到了,总不至于逼死人。

但是有的坑货牌友,看见对方发病了,大家把桌子上的钱收拾拿回家买猪头肉下酒。结果人因为抢救不及时死了。这时候不好意思,牌友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当然不至于坐牢,赔钱吧。

有的小伙伴提出,那酒桌上是怎么回事呢?

道理是一样的:

比如李二狗特别能喝酒,他把一桌子人都灌趴下了,然后自己仰天大笑三声,哈哈哈,猝死了。这时候所有酒桌上的人,都没有责任。

但是比如李二狗根本就不能喝酒,同桌的王美丽不停的劝酒,这时候劝酒的王美丽就产生了一个”让李二狗安全回去“的义务。李二狗喝多了王美丽要照顾;李二狗住院了王美丽要赔钱,等等。

如果李二狗和王美丽在喝酒的时候双双猝死,各打五十大板,就意外事件了。

那我们简单总结一下吧。

1. 只要大家在一个封闭的环境里,有人出事了,原则上在场的人都有报警,叫120的义务。

2.如果有前行为,比如带着未成年人出去,那么就产生了对未成年人的照顾义务。但是约成年人出门,结果对方死路上了,没责任。


酒骑风


这种情况太少了,听说一个“名人”出过这档子事,最终结果怎样,同桌牌友怎么做的不得而知。

不过,这种罕见的现象“据说”是脱不了干系,平摊一笔钱是肯定了,按现在的“水准”,每人五万“不成问题”。至于法律责任吗,也就这样了,不会再扯出别的,本来其他三人点就够背的,得饶人处且饶人吧,怎么也给留点罚款钱,毕竟是打一百铺一千的,赌博的罪名是躲不过去了。

要是玩一块钱的出现这种情况可麻烦了,法律责任不用承担不说,那三人就死活不给也没办法。再说,处理方也不见得下多大力,这样的心理素质也不是什么大人物,所以,“拖字诀”肯定避免不了了。希望打一元麻将的一定要注意,玩儿之前都互相拿出体检证明,然后签定生死责任书,这样一来,一但谁糊个32的大牌“嗷”的一声翘辫子了,剩下的主儿也好相安无事。

就这样吧!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人处杂了什么怪事都能出现,酒桌上不也有“喝过去”的吗,不照样赔钱了吗!谁知道这辈子谁能摊上什么倒霉的事。

唉!

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平时谁跟谁咋好都好,一但摊上“事儿”,父母恩、哥们儿义、姊妹情、玩儿友份,全是扯蛋。

听天由命吧!

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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