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能卖给外村吗?

清宇43372556


回答这个问题钱,我们需要了解宅基地买卖的条件。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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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相关规定事项,宅基地可以继承,但其转让交易受到严格限制。一户一宅,有一户两宅的有转让意向可以相本集体无宅基地成员转让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

宅基地可以卖给外村吗?

实际上在现实的农村,外村人购买他村房屋也不是个例。在其村购买多余的宅基地建设房屋(厂房),也都是被村集体批准了。那么这是为什么呢?

其原因一,现在的农村以不是90年代中期,农村处在房屋建设高峰期,宅基地紧缺,村民之间往往因为宅基地而闹纠纷。村集体又无地可分的尴尬局面。

二,随着农村城镇化的不断发生,农民进城的意向,及人口不断增加,处在农村的旧舍老屋大部分都空了起来。现在农村的老屋对于一部分农民来说就是种地回去的临时住所,又叫(地窝棚)。所以把空出房屋转让出去。

那么购买宅基地的方式就是房带地,地随房走。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我们从宏观上看,国家立法宗旨就是保护国家有限的土地资源,和维护农民兄弟的合法权益。在国家现行的成乡一体化发展政策下,今后会有一部分农村人进城发展,也会有城里人到农村创业,那么土地也会随着创业的大潮变化而变化。那时集体土地(宅基地)也会向承包田一样可以不选择转让对相。

以上仅个人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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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政策,农村宅基地能卖,但只能卖给本村人,不能卖给外村人。

原因是什么呢?——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经申请并批准,使用权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

所以,要买卖成立,双方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要都是农村居民;二、要是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宅基地卖给别人后,会有什么后果呢?那就是:以后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这很可能意味着,在农村将没有固定住所。

因此,除非万不得已,卖宅基地还是要非常慎重。



土砖家


农村宅基地能卖给外村吗?

敲黑板!地皮是属于国家的,宅基地更是国家的,任何人和组织都无权私自买卖。

我们的说法是,可以买房子卖房子,你卖地皮试试?农村的房子可以卖,但不是宅基地,可以把房子卖给本集体的农业户口人员,就不可以卖给集体之外的人员,也包括城市户口的。

农村的宅基地好像天生就有独特性,农民可以占用使用很久很久,甚至可以世袭,没有使用年限的说法。虽然这次土地确权书上有起止日期,但是按照国家的说法,地随房子走。你的房屋还在,就可以继续拥有这块宅基地。

国家土地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可以看出,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在农村宅基地法又规定,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私自转让宅基地的协议是无效的,也不会受到法律保护。一旦事后发生纠纷,当事人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担责。外村人买了你的房子,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你的,这个变更不了。但是,集体就会对你的行为作出惩罚,要么收回,要么不会再审批你另占宅基地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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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使用权归符合条件的本村集体内成员,也就是本村的农民。在本村集体内是可以转让使用权的,但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宅基地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也就是一个村的。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村集体要同意。转让后,转让人再也不能申请宅基地。

2014年底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有提到,探索历史形成的一户多宅,超标准宅基地的有偿使用,以及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注意,还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不能卖给外村的,只能在本村集体内,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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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站在政府方面,为了统一管理,这样将宅基地卖给外村的人是不行的。在新疆的建设兵团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有个地方的宅基地大多卖给了外村的人,他们没有本地的户口,管理也不是属于宅基地的单位管理。他们拉帮结派,造成严重的管理问题。后来严禁宅基地买卖给外来户,买卖宅基地要经过当地政府同意。

1999 年《土地管理法》的第43 条规定,该规定的内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由此规定引申出只允许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有些人钻法律的空洞认为已有的规定都没有明确禁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之间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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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稍微有一点法律知识的人都应该知道,我国的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只能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使用权转让!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该条确立了宅基地所有权严格禁止买卖,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

所以,你所谓的把宅基地卖给外村人只不过是把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了他,而宅基地的所有权依旧在你!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特有权利!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宅基地是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申请或变相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也就说不属于农村居民,而是城镇居民的话,是不可以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虽然目前我国已经有极少数地区,如河北省进行了农村宅基地试点改革,允许城镇居民回到农村与农民合作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合作,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但是我国的大多数地区目前不允许城镇居民获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向农村居民转让!

诚然,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而国家相关政策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

所以,你家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给你外村的农村居民!当然,前提是得双方签订好转让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及其他要件,这个合同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最后,笔者提醒你一句,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一旦你把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出去,就无法再获得新的宅基地,请你慎重决定。

《粮油市场报》官方账号首发于在悟空问答!01.09


粮油市场报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买卖、交易”。

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土地,农民所拥有的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适用对象仅限集体成员,虽然国家法律允许土地使用权合法的流转,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集体内部转让,并且转让者不能再被批准新的宅基地。

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为了清晰产权,保障农民的财产权收益,让农民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依法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农村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可以流转的,如果你要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那是绝对不可以的。

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转让行为应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2.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需要分情况而定,主要看买卖的对象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所以宅基地卖给外村人属于无效买卖。


土地论坛


根据目前的土地法律法规,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宅基地是不能由农户对村集体成员以外的人自行买卖。当然,由于是法律所不允许,那么在国家房产交易中心也就不存在为农村房屋的买卖进行登记、许可及产权转移了,也就是如果农户存在私自买卖行为,因为权利主体不能转换,即使双方有合同约定,也不会受法律保护,对于受让人是存在很大风险的,所以,这也是农村房产几乎没有买卖行为的根本原因。




如果农户是对村集体内的成员出售宅基地及房产,这个就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受让户在本集体内没有分配宅基地,受让后不违反农村集体“一户一基”的政策,那么,在经由村、乡镇同意后由国土管理部门进行确权颁证,实际上这个过程也与买卖无关,只是原拥有使用权的农户放弃权利后由村集体进行的承包权及使用权的重新分配和确认,至于原拥有人与后拥有人存在一定的交易行为,这个行为不被集体或土地管理部门参与或记录,纯属民间个人行为。

第二,如果受让户已经在本集体有宅基地,那么,受让后就违反了“一户一基”的农村集体土地政策,这个行为同样不被村集体及国土管理部门许可和认证,视为无效,在原权利户在村集体内消亡后,村集体有权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



虽然目前农村宅基地还没有法律法规允许农村宅基地及房产进行买卖,但不代表今后也不能。根据国家政策层面的细微变化可以推测,将来可能会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在缴纳一定税费及村集体的相应管理费用之后,允许有闲置的或愿意放弃农村宅基地相应权利的农户将农村房产出售,同时将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移,宅基地转移时会分几种情况,第一,向本集体成员转移而其没有其他宅基地,转移后不违反“一户一基”,则进行正常转移并确权颁证;如果已经在本集体内已经有他处宅基地,则也可以进行转移,同时要向村集体每年或一次性缴纳一定额度的宅基地使用费,或者叫租金,不进行确权颁证。第二,向本集体之外的人员出售农村房产,村集体按年或一次性收取规定年限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费或叫租金,对该买卖行为进行许可登记,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宅基地很可能不会进行确权颁证,而只配发土地租用证或类似手续,到期后村集体有权继续收取集体土地使用费的。


原生态乡村


农村的宅基地不可以卖给本村已有宅基地的村民。

  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转让行为应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第二,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第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使用权消灭。譬如出现地震、海啸、山洪、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宅基地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然消灭。《物权法》第154条规定,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这里的“失去宅基地”除了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灭失的情形外,还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或者国家征收而使农户失去宅基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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