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说《南京条约》不是不平等条约呢?

请叫我白眉鹰王


有必要回顾一下历史。

鸦片战争之前,满清王朝(实际上包括历代大一统王朝)统治下的中国始终以“天朝上国”自居,而将外国当做藩属对待。在封建统治者看来,凡是到中国的外国人都是不知礼义廉耻的蛮夷,把他们的经商行为看成是贪财好利,而把自己与之交易的东西说成是天朝恩赐。因为这一点,就导致当时的中英贸易对于英国来讲是极为不平等的。这不是说当时清王朝没有相应的关税制度而是在于通商口岸只有一个广州,可以同外国人做买卖的只有13家(即广州十三行),可想而知腐败有多严重?

即便如此,在鸦片战争之前,外国人进出中国只有广州一个通道,而且限制人数,进入中国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国的传统礼节,否则就会被礼送出境。说到传统礼节,不得不说一下英国外交官马嘎尔尼来中国觐见乾隆皇帝时要求下跪的情形。试想,当时的英国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殖民地遍及全球的日不落帝国,这次派人前来是希望能与中国开展平等贸易。马嘎尔尼来中国之前,英国政府对他的要求就是尽可能的迁就中国的礼节,但是中英平等这个底线不能破。而马嘎尔尼的使命则是希望中国能够开通一些通商口岸、制定固定、公开的海关税则。实际上就是希望以和平方式要求中国方面能够平等对待中英贸易。 但是83岁的乾隆大帝依然把马嘎尔尼当做藩属使节对待,仅仅因为一个跪拜礼就导致双方关系闹僵,更不用说是洽谈贸易了。这也就是说以和平方式解决中英双方不平等贸易问题的失败!

于是,英国人认为和平方式无法解决双方问题!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在鸦片战争以前,外国人认为中国人不给他们平等待遇。

在19世纪之前,因为清王朝长期的闭关自守,很少有外国的大宗商品进入中国。外国人来中国经商因为各种原因很少带货,更多的金银。按当时的经济理论,金银过分输出都是对国家有害的。如何增加货物出口和金银进口就成了各国考虑的头等问题!

经过市场调研,外国人发现鸦片在中国比较畅销,于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广泛种植,统筹销售。乾隆、嘉庆、道光三位皇帝都曾出台相关法令禁止,但是因为体制腐败导致鸦片输入有增无减。况且英国人从正常的贸易规则以及切身利益考虑一定会全力抵制。如果鸦片贸易被中断,加上先前在与中国和平交涉解决贸易不平等问题上的失败,英国人为了挽回损失自然会不惜诉诸武力!

到了道光20年,鉴于鸦片贸易已经动摇的清王朝统治的根基,再也坐不住的道光皇帝决心禁烟,命坚决主张禁烟的湖广总督林则徐为全权钦差大臣,具体负责禁烟。在林则徐的努力下,在广州的英国商业监督义律被迫命令烟商交出全部鸦片,共有200余万斤。但是义律没有让烟商直接交货,而是以政府的名义担保,让烟商把鸦片交给自己,然后再转交给林则徐。这样一来,原本是商人与政府的行为就变成了政府对政府的行为! 感到蒙受屈辱的英国政府决心以武力解决。当然还是先礼后兵,先是照会清廷方面进行索赔。条件除了追加烟价外实际和马嘎尔尼来华带来的条件差不多,最根本的还是追求增加通商口岸和贸易平等!刚刚在全国范围内取得禁毒战役胜利的道光皇帝自然不会答应,战争也就不可避免的开始了。 一个古代政府指挥古代军队和人民PK一个近代政府指挥下的近代军队,结果自然是没有悬念的。前者大败,最后以签订《南京条约》结束战争!

条约总共有赔款、割地、开通商口岸、协定关税、治外法权、两国官吏平等往来共6项条款。 对于当时的清朝人来说,感到最不平等的是开放通商口岸。试想,从广州一个通商口岸进来的鸦片就差不多到了动摇清王朝统治根基的地步,再加几个通商口岸进来的鸦片又将会闹出什么事?直到清朝末年,无数文人还是都认为开放通商口岸是最大的祸国殃民!至于割让香港岛,对于清朝人来说根本不算什么事,那会儿的人还不知道香港在哪儿,毕竟香港在那会儿毫无商业和国防价值。

对于他们来说,最为平等的是治外法权和协定关税! 先说治外法权,先前外国人在中国犯法,由当地官府依法审理。但是外国人始终认为在中国受到了不平等待遇,加之语言不通、风俗不同等种种因素,从而导致矛盾频发。现在,外国人的事由外国人管,典型以夷制夷,清朝人自然觉得方便省事。 再说协定关税,先前广东官吏以天朝上国自居,胡乱给外国人增加各种苛捐杂税,客观上是引起战争的原因之一。现在把各种货物需要纳税额都写在明面上了,清朝人也认为这是一种省事的办法。 但是用今天的观点看,这两种做法无疑是践踏了国家的司法、税收主权,后患无穷。所以,签订《南京条约》时的清朝人因为完全不懂国际公法、看不清国际形势,争不应该争的,放弃不该放弃的。


大将军威武8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不签当然可以,不过要被英军打出屎来。

《南京条约》是第一次鸦片战争的产物。

当时的老林对于英军实际战斗力认识不足,采用了强硬的禁烟政策(销毁了价值数百万银元的鸦片)。

自然,禁烟当然是没错的,也要客观评估敌我双方的实力。因为当年英国国内鸦片贸易合法,原则上英国商人搞鸦片就会受到英国政府保护。况且,英国本来从中国捞不到几个钱,现在通过鸦片捞走600万两白银。你动了他的利益,就很有可能爆发战争。

其实当时英国佬早就憋着要打满清,正好以此为借口。

结果,英国舰船40余艘(战舰16艘,其中3艘为装备有74门大炮的大型军舰,蒸汽军舰4艘,运输舰船28艘)及士兵4000人入侵中国。腐朽的清军根本不堪一击,海军也根本不能和洋人对抗。

结果洋鬼子从广州开打,一路杀到天津,期间还盘踞了浙江定海舟山群岛作为基地。

杀到天津想干嘛?就是想直接杀到北京给道光皇帝颜色看看。

道光这时候才知道英国鬼子不好对付,慌忙服软,派琦善去谈判。

英国舰队才从天津撤回广州。

结果所谓的卖国贼琦善,也不敢真正的卖国,始终拖着不给明确答复。

英国佬大怒,继续开战猛攻,攻打广州。当时广州有1万8000清军,进攻的英军只有2400人。但就开了一通炮,清军上下都被吓尿,赶忙屈膝投降,还支付了600万银元的赎城费。

期间道光竟然还相信被手下垃圾将领的胡咧咧,命令奕经水陆同时反击,企图一举收复宁波、镇海、定海。

结果奕经的1万多清军、2万多乡勇,在浙江发动反攻,竟然对付不了英国鬼子区区二三千人,反攻镇海、定海全部惨败,伤亡极大,溃不成军。

与此同时,英军连续占领香港、厦门、宁波、淞沪,又猛攻镇江。

镇江的1500蒙古八旗兵已经听说英国人对满人一律杀头,决定拼命。终于打了一场还算激烈的巷战,英军死37人伤129人,旗兵死约600人,最终还是溃败。

到底蒙古人比较凶悍,这一仗打的也算惨烈,很多蒙古八旗兵发现战败以后,杀死妻儿老母,再自杀。镇江驻防副都统海龄自杀。

英军逼近南京,总兵力增加到舰船73艘、陆军1.2万人。

此时满清已经无兵可用,士气击落,战则必败,只能投降了。

1842年8月29日,耆英与璞鼎查签订不平等的中英《南京条约》,向英国赔款2100万元,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还割让了香港。

其实,清军海军和英国海军差距巨大,海战惨败是正常的。同时,英军火炮好,攻打固定的炮台自然无往而不利,炮台接连失守也是可以理解。

但当年英军的火枪并不明显强于满清的弓箭,清军又有兵力的绝对优势。如果战术得法,官兵敢于拼命,最低程度能打几个胜仗。

同时期,阿富汗山民把2万多入侵英军杀的屁滚尿流,狼狈退回印度。其中一支英军及随行人员和家属1.6万人(当中有4,500个军人,12,000个平民),被阿富汗人一路杀的几乎全军覆没。

相比阿富汗山民的英勇,满清的八旗、绿营大多是闻风而逃的。


萨沙


有人说《南京条约》不是不平等条约,对此真是不可理解,以前也没见过有这种观点。是否平等,看看条约内容再说。

1842年8月29日,在英军旗舰“康华丽”号上,清朝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签订了中英《南京条约》,清政府全部接受了英国提出的议和条款。

《南京条约》共13款,其中要求中国:

鸦片战争

(1)割让香港岛给英国。这对中国来讲是丧失领土主权,这就是所谓的“平等”?

(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2100万银元。其中赔偿鸦片600万,偿还英商债务300万,英军军费1200万。这对中国来讲是大量白银外流,英国用“毁灭人种”的鸦片向中国走私,被烧毁了还要赔偿,侵略中国还要中国负担军费,这就是所谓的“平等”?

(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人在通商口岸设驻领事馆。这对中国来讲就是丧失贸易主权,英国向中国开放了几个口岸?中国有没有在英国设立领事馆?

(4)英国在中国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中国与英国共同议定。这对中国来讲就是丧失关税主权。

(5)英国商人可自由地与中国商人交易,不受“公行”的限制。这对中国来讲就是丧失贸易主权。

1843年,英国又强迫清朝订立了《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约,其中增加了领事裁判权,即英国人在中国成为民事、刑事诉讼被告时,英国领事有按照英国法律,予以审判、定罪的权力。这对中国来讲是丧失司法权。还增加了片面最惠国地位等条款,英国在中国得到各种优惠,其他国家在中国获得的优惠,英国也要同样拥有。

南京条约签订现场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南京条约》就是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以后列强纷纷效法英国,与中国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遭到进一步的破坏!《南京条约》的签订,使中国开始沦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

要知道:弱国无外交。

请记住:落后就要挨打!


趣话历史那些事


《南京条约》是1840-1842年中英鸦片战争的产物。

按照十九世纪欧洲奉行的“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法则,战败国对战胜国赔偿军费是惯例,这个就是凭拳头说话,别无二话。

从这个意义上说,当时的中国对英国赔偿1200万元,无话可说。

其次,赔偿鸦片费600万元及商欠款是半商业行为,是英国政府代表英国商人讨债,这其中有不合理的部分,也有合理的部分。



商欠款这些就不去说它,争议的主要在鸦片费。

所谓的“鸦片费”,说白了就是林则徐1839年虎门销烟时收缴销毁的那些英商鸦片。

按说,政府不应该为商人的生意(何况还是走私生意,)但因为当时英国商务监督将这些鸦片贩子的鸦片全登记在英国政府名下,所以才有会这么一出。

然而,鸦片在当时中国是违禁品,按说是不应该赔偿的,但回到“比拳头硬”的规则,这个又是一个无话可说。

此外,鸦片战争结束后,英国还割占了香港岛,从这些方面来说,《南京条约》是不平等条约,是中国受损害的条约,这个是确凿无疑的。



至于五口通商、开放租界这些,这个倒是可以讨论的,其中有利有弊。

以现在的眼光(乃至之前的角度),开口通商对双方都是有利的,这也是世界一体化的必然趋势,无可阻挡,无非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开放租界后,西方的产品、文化、制度等等开始进入中国,这对于中国学习西方先进的东西也是有帮助的,目前这些通商城市基本都成为国内发展最好的地方,即为明证。

当然,租界也有不好的地方,比如洋人的管理权,这个又要另当别论了。


坑爹史册


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中英之间共签署了三个条约,分别是《南京条约》、《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严格地说,《南京条约》和《五口通商章程》不算是不平等条约,史学界之所以把它当做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把这三个条约看成是一个条约,即以《南京条约》为主,其它两个是《南京条约》的补充。

《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是割地赔款,五口通商,以及今后英国侨民在中国的居住权等。其中的割地赔款是国际惯例。两国交战,败了的一方就得割地赔款,这是自古罗马以来的传统,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否则就得亡国灭种。局部战争总是有胜有负,一般都没有必要死磕到底,除非遇到日本侵略中国这样不死不休的局面。

至于五口通商在今天看来是很可笑的事。就一个对外贸易,还是以出口为主,清政府硬是扛着不同意。今天中国遍地通商,别说五口,一百口都不止,按照清廷当时的逻辑,中国早就国将不国了。

真正不平等的是《虎门条约》。《虎门条约》有两个关键词:协定关税和治外法权。关税和司法管辖是一个独立国家的主权,英国人借清政府战败之机攫取了这两个权力,实在是欺人太甚。有鉴于此,后世的历史学家们每次提到《虎门条约》就义愤填膺,无不指责英国帝国主义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不平等条约。

但这只是表面现象,真相却令人大跌眼镜。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南京条约》本来可以不签的,尤其是后来丧权辱国的《虎门条约》,实际上是清政府“逼迫”英国签的。

一提起鸦片战争,一般的印象都是英国为了鸦片派军舰到中国来主动挑起了战争。其实,主动挑起鸦片战争的人是林则徐。林则徐在广东禁烟,犯了一个完全不该犯的错误:就是派兵包围英商会馆,扣留里面的全部英国人为人质,成为鸦片战争的导火线。

当时英商会馆里滞留的大部分英国人是守法商人,他们没有从事鸦片贸易,更没有走私,尤其是他们的家属。妇女和儿童是无辜的,在哪里都应该受到保护。林则徐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扣押,将他们当做战俘,并且粗暴对待。这不仅违反了国际公约,也非常不合人情。英国议员们不全是丧心病狂的殖民者,讨论派兵来中国时,反对的声浪也很大。但最后议会还是以微弱多数通过决议,护侨是一大因素。

即便是鸦片战争开打了,也还是有很大转圜余地的。林则徐被道光皇帝撤职后是琦善接替。琦善与林则徐一样,是个能员。他到广州以后,英军已经北上攻占了定海,正准备封锁长江口,局势已呈蔓延之势了。琦善马上与英军展开谈判,并迅速达成协议,在广州与英军草签了《穿鼻草约》。

平心而论,这个《穿鼻草约》比日后的《南京条约》来说可是好的太多了。它只规定割让香港,其它什么都没有。英军提出的赔款600万两银子是口头协议,没有写到文本里。还有一个不争的事实:鸦片战争以前,英国人已经实际占领了香港。可是当英方提出要割让香港时,就连时任广东巡抚黄恩彤也不知道香港在哪里,是个什么地方,更没听说被英国人占了。所以琦善的方案其实很好,如果皇帝批准了,鸦片战争就结束了。

但遗憾的是,道光皇帝闻讯大怒,他大骂琦善卖国,但也知道琦善是他亲自认命的钦差大臣,有权与英军谈判,于是就以贪污为借口撤了琦善,并抄了琦善的家。抄了琦善的家才发现,琦善是个清官,以世袭侯爵、二品大员,总督之尊,几乎是家徒四壁。

鸦片战争进行到第三阶段时,英军已经封锁了长江口和大运河,直接控制了漕运。当时清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自于两江,每年的稻米经过大运河转运北京。英军的举措等于是掐住了清廷的脖子,再不就范满朝文武就得上街要饭了。于是道光皇帝派耆英、伊布里就《南京条约》与英军谈判。

这个时候就知道清廷有李鸿章是多么幸运了。因为耆英他们完全不懂外交谈判,他们把谈判的重点放在礼仪和程序等方面,对英方的要求照单全收。本来两国谈判是要讨价还价的,英国方面狮子大开口,做好了清廷还价的准备。但清廷方面不还价,全部答应。这使得英国方面深信如果他们提出割让定海,把赔款增加一倍,清廷也会答应。

《南京条约》签完,在英国方面看,事情已经结束了,下一步就是按照条约执行就是。但清廷方面不算完,他们开始动了小心思。

首先是时任浙江巡抚刘润珂上书《十可虑》,所虑之事其实都是马后炮,但非常符合中国传统的阴谋论套路,道光皇帝和满朝文武都深以为然。于是皇帝下旨命接替琦善的奕山在广东继续与英方谈判,商讨《南京条约》的善后事宜。他的本意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洋人都不是东西,万一他不守条约怎么办。还有,现在不谈个一劳永逸,以后会麻烦不断。

这在英国方面是很意外的。英国在欧洲与其它列强打仗打了四百年了,每次打完就签合约,而且会严格遵守,这在他们已经是习惯了。可清廷方面不这么想,他们认为《南京条约》就是城下之盟,是随时可以撕毁的。清廷的君臣还都活在大宋朝与辽国签《澶渊之盟》的年代,没有一丁点契约意识。

于是奕山重启谈判。一开始英方是蒙的,完全不知道谈什么,于是奕山主动提出议题,关税协定和治外法权都是奕山提出来的,英方喜出望外,原来外交谈判也可以这样谈啊。

在《南京条约》里,英方对中国的关税有点意见。当时清廷只有广州的粤海关正式征收关税,但粤海关不归户部管辖,是内务府的下属单位。而内务府是皇帝的私人领地,它管理的部门肯定不如户部正规。因此当时关税的征收十分随意,没有统一税率,也不分商品明细,每次怎么征、征多少完全随内务府官员的心情。另外,其它各省的关税征收也十分混乱,征收方式完全由地方官自己确定。所以,英方在《南京条约》里提出应该由清政府定一个统一的税率。至于征多征少,你们自己定,只要有章可循就行了。你看,英国方面根本就没有干涉你关税内政的意思。

现在奕山找上门来谈,英方马上就反应过来了,不仅提出了统一税率,还确定了160种商品的税目。尤其是,在奕山的提议下,还规定今后关税如果有变,必须事先与英方协商。这就是所谓“协定关税”的由来。

治外法权问题也是奕山提出的。奕山的本意是为了减少麻烦,如果在华的英国人犯了罪,由英国自己处理,各回各家,各找各妈。奕山是基于当时涉外纠纷过多,地方官又惹不起,动辄就惊动皇上。现在正好有个机会,以后大爷们不伺候你们了。奕山的心理是你们洋人事多,以后自己的麻烦自己料理。

当时中外司法纠纷时有发生,但纠其原因是中外司法理念不同导致的。清廷的法律重情理,欠债还钱杀人偿命,不重程序,往往由地方官一言而决。英国人则重证据重程序,判决由陪审团做出。于是每当英国人在华犯罪,往往弄成两国之间的司法纠纷。奕山的这个提议对英国人来说是意外收获,所以马上答应。于是,加上协定关税的内容,中英之间又签署了《虎门条约》。

其实,鸦片战争不是表面上的中英两国打一场,它是两个文明之间的碰撞。在这个过程中区去纠缠平等不平等,甚至沉浸其中,是不恰当的。既然挨了打,就要立刻警醒,找出原因迎头赶上,下一次争取揍他一顿。


国史馆


所谓不平等那是相对的,对于大清来说,《南京条约》自然是不平等的,因为里面直接出卖了大清的关税权,而对于英国来说,这自然是一个“公平”的获益条约。


事实上,大清当时也是不得不签条约,英军当时的情况是连胜不断,广州已被攻破,香港被占。厦门也被攻破,更重要的是定海舟山都被英军攻破并占领,而且已经开始有发展为军事补给点的趋势。一旦英军在定海站稳脚跟,那来自印度的军事补给就可以直接到达定海被分配,英军也就可以顺着长江长驱直入。再加上当时国民根本没有国家意识,英军用小利即可召集中国人做劳工帮忙搞殖民地建设。而且当时英军已经包围南京,一旦攻破南京,那大清十有八九会失去南中国,而英国则会获得地主乡绅和大商人的帮助,就像他们以往做的一样。到时华南的粮食运不到北京,北中国也就会崩溃,最后各地的民众矛盾会被一一激发出来,大清怕是就要亡国了。


有人可能会问大清为什么不打回去,事实上大清已经尽力了,实在是海战不如人,陆战也不行,整个清军被英军全面压制。而大清的财政却难以在支持从各地调兵前往东南战场了,如果继续打下去,大清可能会先亡于破产。

因此就当时来看,签订《南京条约》是最好的选择了,比较英国当时没想要了中国的命,但是再打下去,这个战略方针就有可能改变,到时候大清可就不是赔偿英军2800银币这么简单了。所以说,大清为了自己的统治,只能是这样做了。



火器工坊


站在现代国家的位置来看,南京条约主要是全面开放国门的条约,让大清接受英国主导的全球化,但站在大清农耕文明的年代,那是动摇国本的条约。肯定是不平等条约。因为英国是工业文明年代,一但资本主义文明进入大清社会,大清必然会灰飞烟灭。

因为大清王朝是自我封闭的王朝,农业自然经济为主体,一但开放以后,内部会不攻自破。

但强势的英国开放的工业化文明,冲击波会震撼人心,会让大清社会崩盘的。

五口通商在今天看来算什么,中国八十年代率先开放八大沿海经济特区,陆续又开放了所有全国沿海城市,沿边城市。

在历史性放眼看世,觉得算不了什么,这是人类历史的进步,不然我们能有今天的强大吗?


随雨飘渺


这也想洗白吗?

《南京条约》是在外国列强的炮舰,洋枪洋炮的威逼下签署的。 看看内容是什么,以及其它列强如何“利益均沾”就知道平等还是不平等了。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也是把中国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第一个条约。

条约规定:

一、割让香港给英国;

二、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

三、赔款2100万元,其中鸦片费600万元,商欠300万元,军费1200万元,分四年付清,《广州和约》的赎城费600万元不包括在内;

四、英商“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应秉公议定则例”,开了协定关税的恶例,使中国丧失关税自主权。

道光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1843年7月22日)、八月十五日(10月6日),英国又强迫清廷签订《五口通商章程及海关税则》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

通过《虎门条约》,英国又取得了以下重要特权:一、英国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即英国人在中国犯罪时,由英国领事按照英国法律处理,不受中国法律的制裁;

二、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值百抽五,中国不能自由变更;

三、英国在中国享有最惠国待遇,即中国将来给予其他国家任何权利,英国人可以“一体均沾”;

四、英国军舰可常驻通商口岸港口;

五、英国人可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建房居住。

《南京条约》签订以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接踵而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1844年7月3日),在美国武力的胁迫下,钦差大臣、两广总督耆英与美国专使顾盛(C.Cushing)签订了《望厦条约》。

九月十三日(10月24日),耆英又跟法国专使拉萼尼(Théodose de Lagrené)签订了《黄埔条约》。

美、法两国不仅同样取得了《南京条约》和《虎门条约》中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而且还获得了新的特权。

如《望厦条约》扩大了领事裁判权的范围,不仅美国人与中国人之间的刑事或民事案件,而且美国人与其他外国人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诉讼,都由美国领事审理,中国官员不得过问。

协定关税则从《南京条约》的“秉公议定”税率确定为“须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美国还取得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医院等特权。

《黄埔条约》特别规定,“倘有中国人将佛兰西礼拜堂、坟地触犯破坏,地方官照例严拘重惩”。随后,法国又胁迫清廷同意取消对天主教的禁令,准许他们在各通商口岸自由传教。基督教也跟着获得同样的权利。

从此,西方各国的传教士,随着鸦片和商品一起,纷纷窜入中国。


闲看秋风999


从法理上说,大清帝国的土地和百姓都是皇帝自家的私产。皇帝如何处置自家的地产,贱卖还是赠送,是皇家的私事,平等不平等,与他人有什么关系?宋朝的土地是多少呢?比清朝差远了吧?满清皇帝把国家管垮了,自己也承担了后果:皇帝也下岗回家了。


船行万里浪作伴


《南京条约》就是不平等条约.其主要内容为割让香港岛.开放通商口岸.赔偿军费及损失.割地.赔款这两条无论放到哪个年代都是丧权辱国的.唯一存在争议的就是开放通商口岸.恐怕这也是有些人质疑条约平等性的原因吧.

先说作者的提问.不签当然OK啦.不过圆明园估计要提前到1840年就被烧了.清军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就没打过一场像样的战斗.让整个西方世界看到大清帝国战斗力就是个渣渣.谁都能来虐菜.



再说通商口岸的问题.1840年之前大清帝国的国策是闭关锁国.国内以小农经济为主.自给自足.整个国家对外贸易的平台就是广州十三洋行.英国对清朝的茶叶.丝绸和陶瓷需求量很大.而清朝对英国货物需求却很少.清朝每年都对英国保持巨大的贸易顺差.这让唯利是图的英国人非常不爽.所以积极向清朝输出鸦片保持贸易平衡.而清朝的禁烟运动打破了这一平衡.英国政客们不平衡了.断我财路犹如抢我妻女.在外交交涉无效后.英国断然采取战争行动.据说在英国议会投票是否对清朝开战的时候.赞成票仅比反对票多两票.说明当时英国人对大清帝国还保留有一丝敬畏.毕竟清朝体积庞大.经济总量数一数二.然而战争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


开放通商口岸改变了中国小农经济的体制.海关制度的确立使中国第一次与世界贸易接轨.满清部分有眼光的政治家开眼看世界.促进了洋务运动的诞生.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英国商品的倾销使得大量手工业者破产.加重了中下层百姓的苦难.对中国而言仍然是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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