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登記吸毒人員必讀:社區戒毒協議的細節!可避免很多麻煩

登記吸毒人員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章戒毒措施,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檢測。公安機關應當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

推薦!登記吸毒人員必讀:社區戒毒協議的細節!可避免很多麻煩

多年來與吸毒患者的溝通中,有的登記吸毒人員因為忽視了所籤的社區戒毒協議中相關細節,給自己的生活帶來了不少麻煩。

這些患者在和我們溝通後,才知道已造成的麻煩是可以避免的,只是自己當初沒有好好的去詳細瞭解社區戒毒協議,後悔不已。

為此,我們總結了常被忽視的三個方面,請登記吸毒人員認真看看並牢記。

一、登記吸毒人員不知道社區戒毒的期限。

二、登記吸毒人員不清楚不及時接受吸毒檢測所帶來的後果。

三、登記吸毒人員沒有吸毒,但是被檢測出吸毒,該怎麼辦?

一、登記吸毒人員不知道社區戒毒的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章戒毒措施,第三十三條中,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第三十五條中,接受社區戒毒的戒毒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社區戒毒協議,並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接受檢測。

社區戒毒時間是從吸毒人員登記時開始算的,在這三年時間內,登記吸毒人員要配合公安機關定期接受檢測。比如登記吸毒人員在某些場合中出示身份證後,公安機關可能會要求其進行檢測,大多是尿液檢測是否吸毒。需要出示身份證的場所大多是酒店開房、網吧上網、坐飛機等。

曾有一位登記吸毒人員告訴我們怎麼有時候出示身份後,公安機關會對其進行檢測,這種情況持續了有6年時間了,6年時間內每一次檢測的結果都是沒有吸毒。我們告訴他,社區戒毒的時間是三年,當時你沒有認真瞭解,現在儘快聯繫當時讓你簽署社區戒毒協議的民警,或者到當地公安局說明自己的社區戒毒三年期限已滿,申請取消社區戒毒。

也請每一位登記吸毒人員牢記,等到社區戒毒的三年期限已滿後,自己主動聯繫當時讓你簽署社區戒毒協議的民警,或者到當地公安局申請取消社區戒毒。

取消成功之後,你在某些場合中出示身份證,公安機關就不會對你進行檢測了。

二、登記吸毒人員不清楚不及時接受吸毒檢測所帶來的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章戒毒措施,第三十五條中,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參與社區戒毒的工作人員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八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其中,違反社區戒毒協議包括了登記吸毒人員沒有按照約定的時間配合社區戒毒的工作人員做檢測。

有的登記吸毒人員多次沒有按時接受檢測,就可能是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了,也可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這可不是鬧著玩的!

我們建議,如不能按時接受檢測的登記吸毒人員,應提前聯繫給你做檢測的社區戒毒工作人員,把你不能按時接受檢測的原因說清楚。社區戒毒工作人員會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是否可以對約定的時間延期。

三、登記吸毒人員沒有吸毒,但是被檢測出吸毒,該怎麼辦

公安部《吸毒檢測程序規定》中,第十條,被檢測人對現場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被告知檢測結果之日起的三日內,向現場檢測的公安機關提出實驗室檢測申請。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實驗室檢測申請後的三日內作出是否同意進行實驗室檢測的決定,並將結果告知被檢測人。

意思就是如果你確實沒有吸毒,卻被檢測出吸毒,這是因為你可能吃了一些不該吃的,所以才會影響了檢測的結果。你可以提出再次檢測的申請,公安機關會用更準確的檢測設備來確定是否吸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