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批文當作2018年的徵地依據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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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批文在徵地拆遷中起著絕對性的作用,也是拆遷中的核心文件。所以,使用合法的徵地批文才能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反之,則會損害被徵收人利益。

當下有很多地方的徵地拆遷經常是在沒有徵地批文的情況下就進行徵收,或者有的是獲得了批准但在兩年內並沒有用地……這些情況都是不合法的徵收,被徵收人是可以進行維權救濟的。

此前,國土資源部發布了《關於健全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提出,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徵收經依法批准後,兩年內未用地或者未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准文件自動失效;對於企業原因造成的閒置土地,要依法依規收繳土地閒置費或者收回。

從該規定可以明確:一般徵地批文的時效是兩年。超過兩年未對土地房屋進行徵收的,該份徵地批文自動失效。(關於徵地批文兩年時效的法律規定還有很多,這裡就不詳細列出)


而實踐中的情況過於複雜,很多時候地方政府下了徵地批文,但由於財政、被徵收人意願等等問題,往往在兩年內並沒有如期進行土地房屋的徵收拆遷,而是過了兩三年之後再次使用之前的徵地批文進行徵收,這樣合法嗎?

對於這個問題,在明律師要告訴你的是:如果政府拿著五六年前的徵地批文進行徵收的,被拆遷人可以拒絕徵收。

在法律上,目前還沒有確定的法律條款規定審批文件有效時間是否能夠申請延期,從保護耕地的角度來考量的話,在獲得審批文件後兩年內沒有實施徵地或是用地的,批文效力不能申請延期,且批准文件一律失效。

近年來,我國閒置土地的問題非常的嚴格重,很多老百姓的地在被低價徵收以後,並沒有完全的徵用或是根本就沒用,都處在一個荒廢的狀態下,耕地本身就是老百姓的主要生活來源,沒有地的老百姓相看著自己的地被荒涼著,卻不讓耕種,相信他們肯定非常的心痛。對此,如果在您的身邊有這種情況,老百姓可根據上面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舉報,然後申請復耕,重新獲得耕種土地的權利。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2014的不知道 反正我們這2015的還在用



做個37317194


首先2018年用2014年的徵地批文是不合法的。徵地批文有效期只有2年,超過2年不實施徵收,那麼批文作廢。

另外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按照土地統一年產值計算,統一年產值應當在2-3年就更新調整,因為經濟在發展,土地收入在提高,需要逐步提高土地徵收標準,如果2018年土地徵收還在用數年前的土地補償標準,也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到合理的補償。

具體問題歡迎諮詢愛土拆遷律師團。


愛土拆遷律師團邱晨


徵地補償的內容包括土地補償、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和安置補助費用。其中土地補償按照被徵收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6-10倍計算,價格標準3年左右調整一次,土地價格處於上升階段,如果2018年徵收適用14年的土地補償標準,不合理也不合法,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到補償。


德凱拆遷智律師


不合法又有誰來確認?


國偉216297214


不合法、徵地批文兩年內未實施徵收 或 未供地.徵地批文自動失效


籃天雲彩


當然不合法,已經過了4年時間,有些條文細則都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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