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全面排查大中型客貨運車、危化品運輸車

長江日報融媒體11月28日訊日前,武漢交管部門對全市大中型客貨運車輛、危化品運輸車等重點車輛的檢驗率、報廢率進行全面排查,對其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運輸企業進行了警示約談。

截至2018年11月23日,武漢市公路大客車、旅遊大客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和“營轉非”大客車報廢率、檢驗率均已達到100%。但是,仍有部分貨運企業名下逾期未檢驗、未報廢的車輛較多,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對這些未按規定落實道路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及企業法人,交管部門已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並作出警告處罰,督促其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立即整改問題、消除隱患。同時,交管部門對前期已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逾期未改正的3家企業實施罰款處罰,其中,漢陽區交通大隊對武漢康捷達物流有限公司開具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年終歲末將迎來客運高峰,正是事故易發、多發時期。市公安交管部門表示,將持續開展預防冬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安全行動”,強化源頭隱患清零、路面重點管控,每月對運輸企業開展全面排查,對存在逾期未檢驗未報廢車輛較多的企業,限期整改,通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對重點客貨運、危化品運輸企業,聯合交通運輸、安監部門採取約談、走訪等形式,督促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限期“清零”安全隱患;對“兩客一危一貨”等重點車輛駕駛人加強排查,嚴格落實客運駕駛人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組織全市運輸企業駕駛人收聽收看警示教育片。

對逾期未檢驗、未報廢的重點車輛加強路面查緝,加大重點車輛交通違法查處力度;遇大霧、雪天等惡劣天氣,及時開展預警提示和宣傳引導,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同時,交管部門將繼續聯合交通運輸、安監等行業主管部門,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企業進行跟蹤督辦、暫停運營、定期複查。對逾期未落實整改的,將依法追究企業法人、安全責任人行政、刑事責任,並將相關信息納入社會管理徵信系統,督促運輸企業守法安全運營。

交警提醒廣大客貨運企業、車輛所有人:請按時審驗車輛,逾期未檢驗車輛存在安全隱患,不能上路行駛。交管部門將持續強化路面查緝管控,發現逾期未檢驗等重點車輛上路行駛的,將對其處以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並對所屬企業實施相關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武漢市實施辦法》

第七十三條 未按照規定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度,存在安全隱患的,由公安交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後果的,對單位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記者魏娜 通訊員阮見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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