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维护犯罪者的人权是好事,还是坏事?

竹无木成林68540251


在看守所工作三年多,刚刚调出来,感觉自己很有发言权。说说情况,剩下的自己体会。在押人员免费吃喝,免费看病,不用干活,上午念念弟子规,下午放风打打扑克,晚上看看电视。吃的很好,每周七天午饭,两顿肉包子加蛋汤,两顿米饭,一顿馒头,两顿糕。晚饭两顿面条,其余的都是馒头,菜是大烩菜,大片的五花肉。当时对他们健康状况的关心,超过了对自己,甚至是对父母。实在担心就拉出去医院检查,钱是国家出,饭碗是自己的,生怕他们一不小心猝死,那我们就完蛋了。国家钱哪来的?我不说你也知道啊,有你一点点在里面😊

在押人员比本地五保户的生活要强多了,甚至超过了本地一些农民的水平。同行其他单位也侧面了解了下,提供的条件不如我们,但也比以前好了很多很多。曾有一个纪委的小领导来办案,说应该给在押人员安空调!他们也是人!我当时就心想:你是在给自己铺后路吗?空调?县里学校的学生是人吗?孩子们有空调吗?忍住了,没怼。本人家里没有空调,因为确实用不到。最热也就7-10天,忍忍过去了就。

关进来的嫌犯都胖了,尤其吸毒人员,看守警察都瘦了😂。其他同行不知道怎么想,但我们一致认为,他们没偷我,没抢我,没打我,没骗我,我不会嫉恶如仇一般地对他们怎样或者不管死活,毕竟工作是自己的。因为恨他们而让自己被判刑丢掉工作,那太蠢了。在押人员反应想吃顿更好的。什么?不给吃就用头撞墙?别,别,至于吗?给你吃就好了嘛,干嘛撞墙啊,吃,吃,明天就就给你们吃。

这样会不会遭报应?不知道,至少眼前的麻烦解决了,工作保住了,先祈求这辈子平安无事吧,因为我的工作,必须保障坏人的人权。。至于受害者怎么想,对不起,我只能关心嫌犯怎么想。他们会不会变好?我衷心希望如此,但绝大部分不会。因为没吃那一堑,长不了那一智,多次进宫的太多了。谁会吃亏?显而易见,全社会勤劳善良的劳动人民。当然还有一些人,刚刚说完“我们要保障坏人的人权,不能侮辱,打骂他们”,手机就被偷了。一边说着“草,别让我逮住,逮住打死你”,一边走向派出所。。。哈哈哈,说了这么多,是好是坏,也许你心中有了答案。

以上真的不是“骗你去看守所系列”,句句实话,如有假话天打五雷轰。只说现象,自己体会。


Mercury30100071


依法维护犯罪者的人权是件好事,代表法治的进步和社会的文明。

犯罪者的人权保障,应当指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已经法院判决,并在监狱服刑的罪犯不讨论,属于另外一范畴。



广义人权

广义人权指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方面的权利。如平等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健康权等。

犯罪者的人权

1.平等权,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尤其重要。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也是宪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2.人格权和健康权。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没有人身自由。但人格权、健康权依然受到保护,不得侮辱、殴打罪犯,使其人格尊严受到严重的侵犯。

3.辩护权。任何人不经司法审判,不得认定有罪。被告拥有辩护权,有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权利,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辩护。

以上是最重要的几项,当然还有其它。



近年来,法治建设逐年进步。以前案件侦查终结时,律师才能介入诉讼。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便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法律是块铁,谁碰谁流血,干什么都别干违法的事!


法苑闲谭


犯罪者不论犯了了多大的罪,多么恶劣的罪,都不能否认他作为人的事实,虽然我也觉得有些罪犯不配为人,但是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法律必须给犯罪的人以最底线的保护,一般来说就是辩护权,申诉权等。

设计制度的人知道,公权力是最不能相信的,因为它随时可能被滥用,谁也不能保证经过公检法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就是真正的凶手,近来中国发现的冤假错案不在少数,很多时候,公民在公安、法院这些机构各种手段面前是很脆弱的,如果不能保证他们的基本人权,那这些人就真的没有希望了。

给与罪犯基本人权的保障,并不代表是宽恕他们的罪行,而是公民权利对抗公权力的一种方式。


美然法学小达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体系得到相当程度的进步和完善,为国家新经济形态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就像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面一样,我国法律专家大量引入西方立法有关保护人权这一现代法律理念的同时,削弱、甚至放弃了中国几千年传统法制思想“惩恶扬善”的思想基础,使得恶人愈来愈有恃无恐。蛮横者因为蛮横而受益,善良人反而受伤害。比如法律对正当防卫近乎严苛的认定,恶人肆意欺辱他人,受害人不能还手,一还手就难逃防卫过当的法律制裁。又比如未成年人恣意妄为地侵害他人而无需担心受到法律的惩治。就连电视报道还要打上马赛克,这些对“坏人”人权的过度保护,无一不是对善良的残忍伤害。长此以往,恶人被规则奖励,善良被事实吊打,所谓邪不压正恐怕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愿望而已。

所以我们提倡保护所有人的人权(包括犯罪分子),但这种保护不是无限的。当这种保护对善良者形成伤害的时候,它必须退居次要地位,善良必须占据主要被保护的地位。

我们呼吁国家的法律体系必须体现惩恶扬善的法制理念。西方法律固然有其思想上的先进之处,但引入时必须考虑国情的巨大差异。通俗地说,在善良占据绝对主流的社会,人权的保护可以让世界越来越美好。在恶人横行的地方,只有强力惩恶,才能真正扬善。


乌江402


我认为是一件好事。首先犯罪者,如果犯了罪。不论大小,不论轻重。一律不将其当成人看,这样就失去了法律的公正性。

给予犯罪者人权是法律上的进步。不能说,偷你的东西就得死。如果那样要法律何用?

但进一步的说,如果犯罪者在犯罪的过程中,没有停止犯罪的意图或者行为。那么这个时候,有些人权就不要去尊重了。因为如果尊重这些犯罪者的人权就是对受害人的人权的侵犯。

举个例子,一个人a,偷了人b的钱。

人b追上了,把他打个半死。人b,要收到处罚。

人b,追a的过程中,将a按到在地,在人a反抗的情况下,撕扯a几下。b无罪。

人b,在追a过程中,a被c撞死,b无罪。

人b,在附近大发特发a照片,b有罪。

我认为这样是合理的。

a偷了b的钱。

b有将其追回的权利,要么把这个权利给经常,要么把这个权利保留。这是合理的,这个是b的人权。在此过程中非直接伤害,或者制服过程中的伤害,并不是对a人权的侵犯,而是对b人权的一种保证。

但是b,不能将追回的传单发到各地。这个会侵犯罪犯的肖像权。若这个人看错了,那么还会侵犯名誉权。

如果b滥用这样的权利,非但起不到太多的证明效果,还会侵犯他人的权利。

就说这么多吧。


刘东旭9527


当代社会一些法律从业者颠倒是非,不分青红皂白,明知道被代理人十恶不赦,必输无疑,还是昧着良心去接下案子,还美其名曰:那是被代理人的基本权利,人权!简直是挂羊头卖狗肉,强词夺理!不知廉耻!没有底线!我想说:你的良心不会痛吗!!!你这是为虎作伥,与被代理人无异,你也是帮凶。讲人权?不过是笑话,当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他们就不是人,何谈人权,再说了,当今世界,美国打着人权的幌子到处煽风点火,挑起纷争,插手别国内政这些大家都有目共睹。我挺佩服菲律宾总统老杜了,看他杀伐果断,对待犯罪分子毫不含糊,绝不手软,真男人。个人认为讲人权就是一些人给自己留的后路,就是犯罪分子的保护伞,这让受害者极其寒心,失望,个人认为,犯罪分子就不该有人权,当他们犯罪后,证据确凿,应该剥夺人权!法律是保护受害者的,维护正义的,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是有感情的,法律人应该有道德底线,有正义之心,而不是生搬硬套,毫无准则,让其成为吸金的工具而罔顾事实!!!法律人应该以道德为基准,懂得做人的基本法则。以上纯属个人见解,不喜勿喷!


手机用户50222621956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在百度里查阅了一下关于人权的定义!一句话概括,大概就是保证人的一切应该享有的权利!这个解释可以说,在我的认知里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把人权的问题放在犯罪人员的身上来讨论,我觉得是对人权问题的亵渎!因为,如果行凶者明白人权的含义,懂得生命面前人人平等,他就不会举起刀,让自己变成屠夫!当然,每一个案件的发生,有它的特定因素,不可以一概而论!但是,如果一个人的动机就是犯罪,就在那一瞬间要当魔鬼,这个时候,我们就不必考虑人权的问题!假设,我们没有相当多的证据,可以证明一个人犯了罪,这个时候,我们才应当考虑人权的问题!而且,当违法行为正在发生时,所有的追赶,反抗和抓捕,都不应该考虑犯罪者的人权!无论这个行为是由警察来完成,还是由市民来完成的,我们都应该保障的是受害者的人权,而不是强调,生命面前人人平等!那请问,在犯罪分子实施伤害的时候,被害者的人权由谁来维护?靠阿弥陀佛还是菩萨保佑?当然,我这样说,并不是对一切违法行为,我们普通民众就有了处决他们的权利,而是,要分清,对方是对自己生命有威胁和没有威胁的!比如,有没有凶器,有没有进一步的暴力升级的行为!比方一个小偷在盗窃的时候,被失主抓到了!小偷没有挣脱,而是束手就擒了,这个时候,我们就不可以伤害小偷了!因为,他盗窃的行为虽可恨,但可以用法律来惩罚他和挽救他,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讲人权,讲人道主义!但对于一些暴力犯罪,虽然,我不喜欢以暴制暴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但是,应该考虑到这种暴力犯罪的杀伤力是非常强的,它有可能伤了当事人,也可能伤及无辜者!还如何跟这样的人讲人权?这就相当于一个博士后跟一个2岁大的孩子讲哲学,讲英文,讲财经,讲军事,对方完全听不懂啊!而且,我想提出来一个个人的观点!那就是不要把我国的法律与国际上的立法标准做一个比较!国情不一样,发展战略也不一样,实际情况也不一样,有什么可比的?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犯罪,就应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来惩处,换个角度说,那是我们自己家的家事,何须外人来指点?我们也不必听那些根本八杆子打不着的声音,那种指责别的国家没有人权的国家,就跟在家没事闲着无聊的人,背后扯老婆舌是一样的!人家孩子咋教育,轮到你说话的份了吗?我们真没必要,听那些看你日子过好了的人,在背后的品头论足的声音!我们应该是高傲的抬起头,底气十足的说,对,我过得很幸福!所以,我觉得,对社会,对民众有危害性的人,我们没必要因为人权二字给限制了!我们讲人权,但是,前提是对方懂得尊重人权!并且可以遵守任何规矩的制定!打个比方来说,一个无赖在欺负人,还动手打人,然后无赖对被欺负的人说,你不可以打我,因为,你要讲人权,有人觉得这是合理的吗?所以,我觉得,讲人权没有错,但是,要分跟谁讲!


炎焙焙


【罪不至死的,没有人命案的不定死罪】,【有危害社会安全的需要及早教育给予改过自新的劳教制度】,【对情节严重的犯罪份子,要给于经济和刑期,及相关犯罪后果的体验和处罚】!【可挽回受害者损失和精神抚慰的】,【给予减刑和严格学习教育】,【并和受害者沟通商量】!【做好视频资料并给予记录在案】,【教育被执行人观看和讨论】!【所有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包括党员村官执行任何国家政策想,和国家颁发奖金福利等所有相关物品,和财务文件交接】,【都要用视频交接方式管理】,【以免不作为,乱作为】,【处理民生问题,以此类推同步运行】,【做到合法公正】,【人人负责】,【人人有福利】,【人人有奖金】,【是小人,是君子,视频监控辨真晓】!


西夏法正


本人认为犯罪者,分为两种。一种是罪大恶极,不再适合存活在人类世界了,这种人判处死还要剥夺政治权力终身。按以前的话是死有余辜,死了还会留下给别人伤心的污点。有大部分人因为一时胡涂犯下了对他人难于挽回的伤害,这就看情况而定,总之这些人还有生存的权力,还有可以原谅的理由。当然应给他们应有的权力。


半世纪大道


我个人认为,人权是要分情况分等次的。当有的违法犯罪人员故意作妖死不悔改时,就该剥夺他的部分权利。举个例子,群众抓到了一个盗窃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却反过头威胁群众,或者故意挑衅“你们有本事打我呀”,这种时候就该视为他放弃自己的人权,狠狠地毒打一顿比拘留个几天有用的多。其他不一一举例,了解这个意思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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