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新型网络传销

随着互联网技术更新,微信、语音视频聊天室等社交平台得以被广泛应用。以“资本运作”“消费投资”“网络理财”“众筹”“慈善互助”等为名,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也不断翻新手段。

警惕!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新型网络传销

2018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有关新型网络传销一例,即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其涉案人员之广、金融之高、作案手段之隐蔽,令人咋舌,也警醒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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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叶经生伙同他人成立上海宝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担任总经理。该公司先后开发“经销商管理系统网站”和“金乔网商城网站”,以网络为平台,通过招商会、论坛等形式,宣传、推广金乔网的经营模式。金乔网在全国各地设有省、地区、县(市、 区)三级区域运营中心,并设区域代理,由经销商会员负责本区域会员发展及管理,并享受区域范围内不同种类业绩一定比例提成奖励。

金乔网经营模式比较简单,由上线经销商会员推荐并缴纳保证金即可成为金乔网会员。会员晋升十分简单粗暴,只需发展下线经销商,根据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获得推荐奖金,成为股权会员,享受股权分红。经销商会员或消费者在金乔网经销商会员处购物消费满120元以上,向宝乔公司支付10%的消费款,即可注册成为返利会员,参与消费额双倍返利,并且可获得一倍现金返还和一倍金乔币(电子虚拟货币)返利。

警惕!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新型网络传销

金乔网是叶经生的“财富之路”,也是“犯罪之路”。2013年8月23日,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叶经生、叶青松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至案发时,金乔网注册会员3万余人,涉案金额1.5亿余元。法院判处被告人叶经生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判处被告人叶青松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和冻结的涉案财物予以没收继续追缴量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叶经生和叶青松提出上诉。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检查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该案具有指导意义,对组织者或经营者利用网络发展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或变相缴纳“入门费”为条件获得提成和发展下线资格明确,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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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检察院检察官邹利伟负责办理该案,他表示叶经生案是当前新型网络传销典型代表。新型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区别在于,新型网络传销依赖互联网,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这也是办案过程中的一大难点。

警惕!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新型网络传销

叶经生等人辩解,金乔网是消费模式的创新,实现顾客、商家和平台共赢,不应该对金乔网进行打击。但审查全案证据后发现,叶经生等人没有投入足够资金建立与其宣传相匹配的电子商务系统,所有人、财、物的安排及主动活动都是围绕如何引诱消费者缴纳入门费用展开。叶经生承认金乔网是用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支付给前期加入者,邹利伟表示这符合传销犯罪活动骗取财物的本质。

除了叶经生案这种网络购物返利模式,邹利伟介绍,在办案过程中,还遇到过以投资、销售虚拟币为名,以静态、动态收益为诱饵发展下线的虚拟币模式;鼓吹原始股暴富,以推荐奖引诱他人加入的原始股模式;在微信、微商平台上以造假炫富发展人员的微商传销模式等。针对这一系列新型网络传销案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只要符合此标准的就是传销活动,这也是办理此类案件的基本原则。

识别和防范此类新型传销活动,可以从以下三点出发:1、了解新型网络传销惯用词,如“资本运作”、“消费返利”、“爱心互助”、“原始股”、“虚拟币”、“动态收益”、“推荐奖”、“报单奖”、“对碰奖”等,如遇上述词语则需有所警觉。2、判断高额收益来源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正常的经营规律和商业逻辑,保持理性。例如叶经生等人承诺只要缴纳10%的消费款就能获200%的返利,不符正常商业规律。3、传销实质上就是由上而下的圈钱游戏,符合需缴纳入门费和拉下线等特征,基本可以断定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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