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纸质说再见!今后登记自动签发《就业创业证》电子证照

28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新修订的《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已经印发,《办法》扩大了就业登记覆盖范围,将省直、中央、部队驻穗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招用劳动者的纳入就业登记范围。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申办资料也进一步简化。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后,系统将自动签发《就业创业证》电子证照,《就业创业证》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失业人员可网上办理失业登记

原《办法》自2013年7月印发实施。市人社局指,印发实施至今,上位法、上级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2015〕第24号)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5〕第24号)等)均已重新修订,《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的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进一步完善补充。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管理工作,有必要结合本市实际以及相关新的工作要求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此外,明确、规范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业务流程,进一步简化申办资料,明确业务经办机构、办结时限等。其中,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失业人员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户口薄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员除外),并按不同情形持相应的其他材料办理失业登记。比如对于学校毕(肄、结)业且未有就业经历的,需持毕(肄、结)业证书原件;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持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或各级人民法院或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出具的裁决结果法律文书原件。

失业人员可登录网办系统网上办理失业登记,或前往任一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前台进行办理。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通过系统查验相关情况。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失业人员如有异议,可于3个工作日内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失业人员网上办理失业登记,应按规定上传所需材料电子文档并填报失业登记相关信息。失业登记网办申请由失业人员所属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并在提交失业登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失业登记后自动签发电子证照

《办法》还明确了《就业创业证》实行电子证照制度,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后,系统将自动签发《就业创业证》电子证照,《就业创业证》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劳动者在本市期间统一使用《就业创业证》电子证照。劳动者需要申领纸质版《就业创业证》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并提交2寸彩照1张,前往任一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毕业年度内在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需申领《就业创业证》的,提交学生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2寸彩照1张向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领。

《就业创业证》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此外,《办法》明确和细化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信息变更流程。其中劳动者姓名、身份证信息、户籍、民族、常住地址等发生变更的,需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办理。劳动者学历、职业技能等发生变更的,需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和学历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办理。

《办法》还新增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业务档案的存放和保管等有关条款,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业务档案进行管理,保存期限至少10年。对保存期限超过10年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资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文: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 何颖思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董业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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