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小偷爬防盗窗偷东西,因防盗窗不结实导致小偷掉下去摔残疾,户主需要承担责任吗?为什么?

唐123160044


可不可以再更奇葩一点呢,怎么什么问题都有,这不是侮辱大家的智商吗?

防盗窗,装在窗户外面,物如其名,就是为了防盗的。现在小偷武艺高强,都能飞檐走壁了,假如户主不装防盗窗,家中就有被盗的风险。对于这种防范于未然的措施,并没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对于个人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所以户主的行为并无过错。

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说,谁都知道在楼房外面攀爬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就如高空走钢丝一般,一个不好,就可能摔下来,轻则骨折,重则瘫痪,甚至一命呜呼。

明知盗窃是犯罪行为,明知攀爬是危险行为,为了获得不法利益,小偷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以身犯险,出了事情,只能印证那句老话,“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为了自己的追求而瘫痪,小偷也算是求仁得仁,得偿所愿了!

成年人,自己要对自己负责,其他人没有负责你安全的义务,所以就不要厚着脸皮去谈什么赔偿了,还是好好告诫家人,要以自己为反面典型,不能再走同一条路了!


打虎拍蝇


大实话:如果户主是小偷他爹的话,那户主肯定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今天在网上又看到一个奇葩提问,说的是小偷想要通过破坏防盗窗进入室内偷东西,但是,因为防盗窗时间比较长了,早已经是锈蚀很严重,所以导致小偷在攀爬的过程中不幸摔下来,不过,万幸的是小偷没摔死,所以这个小偷家属就指责说是因为防盗窗质量不好,要让户主承担一部分的赔偿责任。

说真的,看多了这种问题以后,我潜意识都开始怀疑“小偷”是不是个正当合法的职业的。偷电瓶车被电死要求失主赔钱,偷车时驾驶技术不好出车祸也要求车主赔钱,现在攀爬防盗窗的时候竟然又把锅甩给了防盗窗不结实。当然,之所以会有这么多蛮不讲理的赔偿诉求,那肯定还是要归功于某些律师的。说实话,我现在都快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小偷发生意外是不需要赔钱的了。而就这件事来说,户主肯定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小偷更没有任何理由向户主索赔。

首先,从小偷攀爬防盗窗盗窃这件事来说,这本身就已经是属于违法行为了。诚然,我也承认,在违法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也是有基本的人权的。但是,我们看这件事,这里致使小偷生命健康权利受到损失的是小偷自己啊,也就是说,就算是要追责,那也只能是小偷自己追自己责任。毕竟,对于户主来说,是没有必要为小偷定制一个质量上乘的防盗窗的。说现实一点,防盗窗的目的就是为了防小偷的,而不是给小偷偷东西提供方便的。

当然,作为户主来说也是有责任和义务保障自己防盗窗不会给公共安全造成损害的。比如说,如果一个人在经过这家人的窗户时,因为防盗窗年久失修,锈蚀严重。然后防盗窗坠落砸伤了人,那么这种情况下户主指定脱不了关系。但是,就小偷攀爬导致自己摔残疾这事来说,这主要是因为小偷个人的外力破坏导致防盗窗出现问题,这就好比是我们故意踩钉子,如果说钉子扎进脚里呢,难道要怪厂家把钉子做得太硬了么?这恐怕说不过去吧。

不过,我仔细想了一下,却是有一种特殊情况户主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那就是这个小偷是“家贼”,比如说是自己的儿子翻窗偷老子的东西,那么这不用说,他爹肯定是需要给儿子治病的。而除了这种近亲盗窃的情况以外。其他任何情况都是不需要户主承担责任的。并且,小偷还要为破坏人家防盗窗承担赔偿责任。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户主当然不用承担责任啊,谁知道是因为防盗窗不结实还是小偷太重,才导致小偷摔下去的?如果这种情况都要承担责任,那我想很多胖子都会跃跃欲试去爬窗了。


当然,以上只是开个玩笑,下面我为大家进行专业分析,为什么这种情况下户主不用承担责任。

首先,户主为了防止盗窃而安装防盗窗是社会生活所允许的行为,也不为法律、行政法规所明令禁止。因此,在安装防盗窗这件事上,户主并没有任何过错,该行为本身也不属于违法行为。既然没有违法行为和过错,那么就没有承担侵权责任的可能性。

另外,户主安装防盗窗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贼,而不是供人爬楼的。因此,即使该防盗窗真不结实,户主也不能预料有人攀爬防盗窗而摔下去的危害后果。“可预见”是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既然户主无法预见则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该防盗窗虽然归户主所有,但毕竟不是户主亲自安装的,其质量如何也不是户主能够保证的。因此,冤有头债有主,如果小偷真要找人赔偿,不是更应该找防盗窗安装公司吗?找户主干嘛?

最后,小偷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明知道现在假冒伪劣大行其道,还敢去攀爬防盗窗,最终果然防盗窗不结实摔了下去,也

是他自担风险的行为,怨不得任何人。

综上所述,这种情况下户主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良善社会就该这样,不能让无辜之人为小偷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冰焰


小偷入室行窃地板太滑,小偷摔伤,户主赔偿医药费。小偷入室行窃,心脏病复发,住户负担一定数量的医药费,小偷入室行窃,窃食住户食物,发生病变,怀疑与住户食物有关,要求住户赔偿医药费。小偷入室行窃,主人不在家,被室内的狗咬伤,要求住户赔偿医药费。小偷攀爬高层楼房入户行窃,户主不在家,楼门反锁,无法打开。又不敢从高层原路返回。求救110帮忙打开门锁。老太偷窃主人家植物当韭菜包饺子,给孙子吃食物中毒,要求主人赔偿医药费。小偷行窃攀爬主人家房顶触电身亡。法院判决主人赔偿小偷一定数额的死亡费用。怪事多如毛。盗者是弱势。无本犯罪有赚头,律师法官齐帮忙。行业逐渐在壮大,全国风气就这样。


三国老四


这要从几个方面分析,如果是XX法官判,以下单位和人员都有责任,一,小偷也是一种职业,并且是高危职业,既然是职业,就应该缴社保,社保里含工伤险,如果出事了可走工伤程序,社保不主动给小偷办理社保也有责任,二,做防盗窗的不讲职业道德,没有保质量,应负工伤险支付外的30%的责任,三,房主没有开门给小偷偷,而是让小偷爬窗,这是道至事故的次因,应负工伤险外的20%的责任,四,小偷父母没给小偷一个身轻如燕的身体,也有20%的责任,另外的30%应该由采矿厂,炼钢厂,运输车辆负责,还有煤矿的煤才能炼钢,也有责任,总之,小偷就在医院里躺着收钱就行了。


穿过65式军装的兵


这就是故意陷害,你难道不知道小偷爱爬窗户马,既然知道就应该把防护网焊结实,还得把空间留宽些,万一小偷爬不进去气死了怎么办?你眼里还有没有人命关天的概念。要时刻为小偷着想,家里必须放现金,如果是卡就得把密码写在卡上,小偷要是破译不了密码累病了你得负责医药费和误工工资。还有,制造防护网的师傅也得负连带责任,小偷摔伤就是质量不合格造成的。


圣手秀才1


首先呀,户主肯定没有挂“爬窗危险”等安全警示牌吧?其二户主为省钱这质量肯定不过关吧?再说小偷主观意识也不想掉下去吧?在退一步小偷也只是为点钱,罪不至死吧?退一万步说小偷家肯定穷吧,对于孔老二的人道精神,多少也得赔小偷钱吧。反正其家属也不在乎脸面了,尸体就放你家门口,你咋办?


箫客


这样的防盗窗真防盗啊!应当感叹设计制造防盗窗的人员,他们安装的防盗窗不是从结实上防盗,而是从不结实上防盗。让小偷爬防盗窗的时候就摔下,这完全是另一种防盗思路,让小偷也防不胜防啊。

这样的防盗窗不是阻止小偷,而是摔下小偷。把小偷摔残疾了,有可能要遭到小偷的投诉和索赔。



但是作为户主是没有责任的,是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首先,户主安装防盗窗的目的就是防盗,不论是小偷打不开防盗窗,或者是因为防盗窗不结实而坠落,这种防盗的目的是达到了。防盗窗就是告诉小偷:这是防盗的,如果胆敢盗窃,责任自负!

结果小偷不听,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自己摔坏了,你说怨谁?

其次,小偷盗窃是一种非法行为,应当为了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无论怎么讲?小偷为了偷东西而不顾防盗窗的阻拦,强行爬防盗窗的行为,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并且小偷一般都是智力健全的人,他应当知道攀爬防盗窗的危险。但是为了偷东西,他什么都不顾了,这可以说他是愿意冒这个风险的,所以出了事故后只有咎由自取。

最后,小偷也会摔伤,户主是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的。不但如此,户主完全可以要求小偷修复防盗窗并赔偿损失。

不知道你是否赞成?


法重情深


1.防盗窗质量不好看似确实和小偷摔伤致残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小偷自己作为成年人应当认识到攀爬防盗窗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防盗窗质量问题容易坠落的问题,那么其自身在能够认识到此种风险的情况下,擅自攀爬防盗窗才是摔伤致残的根本原因;

2.小偷攀爬防盗窗的目的是为了进入户主家中进行盗窃行为,这个行为本身是侵害法益在先,如果小偷不是为了盗窃自然也就不会攀爬防盗窗,又怎么会失足摔伤?防盗窗的作用是为了防小偷而不是防君子,很显然小偷自身的违法行为才导致了其攀爬防盗窗,进而摔伤的结果。

从以上两点来看,正常人绝对不会去攀爬别人家的防盗窗,而且防盗窗作为防盗目的,其结实是为了防止小偷,而不是为了保证小偷攀爬过程中的安全,所以从以上两点来看,小偷自己攀爬防盗窗导致的问题应当由其自身承担全部不利后果。


麋鹿说法


不需要。

首先,并不是业主把小偷推下去的,业主与小偷并没有任何形式的接触。

其次,因为防盗窗存在的意义是在于遮挡,其设置过程中,并不会考虑到承受人的重量。所以,业主安装防盗窗的行为,并不涉及到小偷坠楼的过失责任。

这里面唯一可能存在的问题,便是业主违规安装防盗窗,有可能因为违规行为受到相应的处罚。

以下是对内容的详细解释。


其实,从问题本身来看,大家所关心的是业主对于小偷的坠楼有没有责任。

首先,并不存在任何的主观责任,亦或者可以称之为不存在作为犯罪

“作为”是指法学上的专有名词,意思是主观意识下所推动的行为,行为本身带有积极性。

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如果业主发现小偷之后,故意开窗户子将小偷推出去,或者趁其不备吓他一跳,导致小偷坠楼,这都可能涉及到故意杀人。

然而,从问题本身来看,业主并没有任何积极行为,甚至与小偷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上的接触,所以,不会构成作为犯罪。

那么,业主是否存在过失呢?

也就是说,业主安装防盗窗,因防盗窗不结实,导致小偷在攀爬楼梯的时候坠落,是否要承担过失责任呢?这里的过失责任,其实就是不作为所导致的后果,那么业主是否应当对防盗窗不结实而负责任呢?

原则上来说,如果业主并未违规安装防盗窗,其防盗窗不结实到一定程度,导致防盗窗掉下来砸到人,那是应该负责任的。

不过,业主只需要保障防盗窗的牢固程度,只要确保不会因为非不可力抗因素掉下来就行。至于是否能够承受一个人的重量,其实并不在业主的考量范围之内。

因为按照演绎法来判断,一个人在安装防盗窗的时候,不可能考虑到有人需要通过攀爬自己防盗窗而去楼上的需求。如果认为业主应当考虑到这方面的需求,等同于在纵容小偷,这是很不合乎常理的一件事儿。

所以,我们可以判定,对于小偷摔下楼的状况,业主不需要因为防盗窗没法承担一个人的重量,而为小偷摔残的状况负责。

但这里还有个问题,那就是这种状况涉及到赔偿吗?

对此,有人认为不应该赔偿。但事实上,这种状况是必须要赔偿的,防盗窗不是钱吗?

业主应当向小偷索偿,防盗窗是因其攀爬而导致损坏,对于业主来说,没有必要因为一次关乎与他人的意外事故,而导致自己遭受无妄之灾。

至于有人提到对于小偷的赔偿,笔者认为:业主不应该对其进行赔偿,因为小偷因防盗窗不结实导致的坠楼,完全是出自于意外。

而且,就算是防盗窗不符合相关建筑标准,业主也只会遭到相应的处罚,但不承担任何对于小偷的赔偿责任。


综上,其实对于此类问题的判断方式,主要在于因果性,而因果中包含的逻辑,是基于演绎法所实现的。在特定情况下,业主或许会存在过失责任。但是,该问题,业主与小偷的坠楼毫无关系,甚至自己因此遭到了无妄之灾。那么,业主自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利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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