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不準大辦酒席,超過三桌罰款一萬,這樣做有什麼法律依據?

于帥帥26759996


關於這個問題,我不知道題主是從哪裡得到的消息提出的。

不管這個罰款規定有沒有指定特定對象,都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我想,沒有任何法律法規會支持這樣一種不讓人擺3桌酒席接待親朋好友的罰款。理由不多,只有四點應該說得清楚了:

第一,農村人辦酒席自古以來就是一種習俗。在農村,無論遇到紅白事,都需要村裡鄰居、親朋好友一起幫忙,喜事大家一起慶賀,白事互相幫忙。

大家聚在一起,主人家出錢請大家吃個飯,喝點農村土酒。這是一種正常的社會關係行為,並沒有妨礙或影響他人之意。

第二,農村人有事辦酒席體現的是一種人情味。農村人最重人情味,這一點是相對城裡人說的。

城裡人,大家都住在同一幢樓裡,甚至住在同一層樓對面門,但一年到頭真的沒有多少機會一起聊天說話。有時住了幾年竟然不知道家對面住的是誰。

這與城裡住戶不太相互往來有關,也與城裡人的人情味不濃有關。而農村人不同,一村人雖然不會個個都那麼友好,但是平時有大小事務都喜歡相邀相聚。

第三,沒有法律規定農村人不可以自己辦酒席。農村人遇到子女入學、小孩滿月、老人過生日、新居落成、入夥新居、結婚等重要事務,用自己的錢,幹自己喜歡的事,喝自己愛喝的酒。

更有不少主人家吃的是自家養的豬雞鴨,請的是自己要好的親威朋友,有時高興了多請幾桌人一起坐坐吃個飯,這又有哪條法律規定不允許了?

第四,農村人也應該提倡節儉過生活。這一點,桂農通倒是十分贊成。勤勞節儉,本來就是中國勞動人民的傳統美德。

不過,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髮展,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村人過去只有辦大事才聚在一起吃喝,現在已經不論那麼多了。凡是遇到點開心值得慶賀的事,只要經濟許可都會請來朋友親威一起搞個小酒席。這種行為,我們提倡量力而為。

最近,中央對黨員幹部包括農村的黨員和村幹部,有規定說辦酒席不能超過多少桌。這個規定我是聽說過的,但絕對不是題主所說的3桌。因為黨員也是人,幹部也是人,也會有人情味,不可能因為是黨員和幹部就不能辦超過3桌的酒席。

如果農村人辦酒席確實過於鋪張浪費,是一種社會道德範疇的事,可以宣傳教育引導,但如果象題主所說的以罰款來強制執行,是不適合農村實際的,也是容易招來廣大農民的不滿的。

以上解答不知你是否認同?如果覺得可以,希望點擊右上角紅字關注“桂農通”,或是順手點個贊。謝謝您的支持!


桂農通


回答,對於農村辦酒席來說不針對普通農民,法律明確約定,公務人員、老師、是涉及到財政開支人員,禁止子女升學、婚喪、嫁、娶大操大辦,超過三桌罰款一萬元,比如說,法律也是有人性的一面,工作人員兒女結婚需要辦酒席來慶祝,


工作人員本人向上級部門提出申請,兒女結婚需要辦幾桌酒席來款待親朋好友,以示祝賀,在辦席期間不收取任禮金,希望上級領導批准,批准後才能按規定設立喜宴桌數,不能超過批准桌數,超出桌數範圍發現嚴肅處理,

對於農民來說婚、喪、嫁、娶大辦酒席沒有約束,農村人都喜歡熱鬧,有個大事小情全村人都來幫忙,提前兩三天殺豬宰羊,出人出力都是為了把喜宴辦好,農村人辦喜宴講究的是實惠,大碗上菜,大碗喝酒,要的就是喜慶勁,對於工作人員來說最好不要參加,農村婚、喪、嫁、娶,如有工作人員參加,舉報核實後,依據條例給予處罰,

如有不妥之,處請指出我會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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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w強哥


這只是針對公務人員、老師、是涉及到財政開支人員,對於我們普通老百姓來說,只要你家裡有錢,誰能管的了啊,生活好了,遇到喜事擺個酒席親戚朋友一起高興高興!


胡國偉58


罰款作為行政處罰的一種,我們經常會遇到,比如交通違法、經營違法等等。

但是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部門、所有規定都有資格設立罰款這一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以及第十四條的規定,除去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較大的市制定的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也就是說,除非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者省、較大的市一級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有所規定,不然所設立的罰款均為無效。

經過查找,本人並沒有找到在相關層面的“農村辦酒席超三桌罰款一萬的法律依據”,因此如果遇到相關情形,可以直接要求對方提供處罰法律依據,若規定的級別不夠連較大的市的規章都沒有達到,或者制定規定的部門沒有到達較大的市的級別(比如地級市、區、縣、村、XX局之類的),那麼這個罰款很有可能是無效的。

如果遭遇到,而且被收了罰款,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細節,從一點一滴做起,我是法律小專家陳小彬,歡迎關注互動。


法律小專家陳小彬


記得在前段時間很多農民在議論紛紛,說現在酒席也不讓擺了,什麼都不讓辦了(臉上有些無奈)

其實對於不能大辦酒席這一說一直存在爭議,很正常,普通農民就只知道不能辦酒席,他們不知道那一類人不能大辦酒席,所以造成很多誤解和很多言論存在。



酒席不能大操大辦是有這說法的,特別是對於國家公務人員來說不能大辦酒席,更不能有高昂的費用開銷,這是違規的,對於普通農民來說還是比較放開的,但是也不能亂擺酒席。



比如以前農村殺豬,小孩升學、滿月、週歲、建房子、搬遷等酒席行為現在是不允許的,農村一直流傳一句話叫:吃不完的酒,過不好的年,就是平日裡酒席太多,錢都花在份子錢上去了,周圍團轉親朋好友,不去還不好,空著手去也不好,這還一度成為艱難問題,所以有的農民乾脆出門務工,至少可以少點份子錢開支。




其實減少,控制酒席大操大辦也是有很多好處的,至少可以減輕一部分負擔,要不然都成為攀比心,生活還怎麼過的好呢,你說對吧。

你對此有什麼看法呢!我在留言區等你。


程子農家


農村人辦喜事,人越多越熱鬧越喜慶,花自己的錢,辦自家的事,礙著誰了?

首先礙著村長了,你辦喜事那麼破費,看來是有錢,有錢為什麼不給村民做些公益,罰你幾個錢,教你學會給村裡做貢獻

鄉長看到農民辦喜事,花的錢那麼多,也坐不住了,覺得農民這麼有錢,應該讓農民把錢拿來孝敬一下,就派人去檢查,然後開罰單,超過三桌一律重罰!

縣長聽說村裡鄉里都去辦喜事的農民家裡罰款,就安排他們,罰款要有依據,要錢要講究方法,免得人家說咱亂罰款,就依鋪張浪費為名可勁罰吧,把農民辦喜事的錢都拿過來咱們也樂呵樂呵。


深度報道專注維權


坨褲子放屁,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手伸那麼長,老百姓沒錢花你倒是幫助一下,誰家有事不能慶祝一下,管好老百姓走的路,把上面政策法規多宣傳宣傳比啥都強,管好自己的口袋,少貪汙點就行了


黑子二哥


農村喪葬新規的新聞很多,但是國家層面的強制性法規百度暫時沒搜到,包括嗩吶罰款5000,看過新聞一直在找到底規定條文在哪,可惜度娘裡都是類似新聞。行政機關法無授權即為禁止,傳統習俗哪些是文化哪些是糟粕,涉及中華民族文化文明的傳承,還是需要人大層面立法,現在對於一些行政指導性建議,有關單位讓鎮村衝在前,以鄉規民約的名義一刀切禁嗩吶、三菜一湯、三桌人或一桌人等,作為農村人是很反感的。


QQ民族復興


農村和城裡很不一樣,家家戶戶之間都會走的很近,城裡鄰居這個概念幾乎已經沒有,但是在農村,鄰居和親人沒啥區別。大家平日裡面都是互相串門的,如果說城市酒席宴請的是同事和朋友的話,那麼農村酒席一般都是些父老鄉親的,親戚也多。日常聚在一起吃個飯都要兩三桌,至於婚、喪、嫁、娶這些大事情,三桌絕對是遠遠不夠的。


法律很少不會干涉個人使用個人的合法財產運用到合法的途徑上面。但是有一個群體是特殊的,即黨員或者公務員體制內的人員,參照《關於禁止黨員、幹部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藉機斂財的暫行規定》上面所說的,對黨員幹部確確實實的作出了一定的限制,一方面是起到一個帶頭的作用,一方面也是防止權利濫用的問題。


對於普通群眾則是有一個提倡的標準,注意是提倡,而不是禁止,具體是針對於菸酒價值,車輛數量方面的限制,對於宴會的宴請的人數沒有什麼要求。重點是放在鋪張浪費奢侈成風的情況,而不是剝奪人情味,不讓擺桌子。其目的是引導和鼓勵那些在外成功人士他們把節約的資金捐資興辦村內公益事業。


簡族


現在農村大辦酒席確實普遍,,已經失去了傳統親情的意義,今天你來辦一次酒,明天他也來辦一次,辛辛苦苦一年收入的錢,幾乎都花在酒席裡,比排場,跟著走,大造勢,相互對比高低。農村這種大辦酒席確實要禁止,可是在禁止的同時,要接地氣,進行大力宣傳為主向,家喻戶曉,讓農民認識大辦酒席的浪費性和傳統純樸民俗的影響。對大辦酒席罰款10000一5000元有點過度,也沒有法律依據,只能說加強整治,對農村大辦酒席採取思想教育為重點,抑制這種不良風氣,促進農民小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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