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得了癌症需要几十万治疗要求二儿子卖房,理由是二儿子房多,合适吗?

我家我居


老人有求生的欲望,做儿女的不能见死不救

先说下我自己的经历,2014年父亲突然脑出血昏迷住院,幸好当时发现的及时,在昏迷了一天一夜之后,抢救了回来,虽然在床上躺了一个月,令人欣喜的是,除了体重掉了20多斤,没有落下其他后遗症。

也正是那场大病,令我至今感慨良多。

老人年纪大了,是真心害怕和恐惧死亡的。

至今记得他清醒后的那个早晨,我进病房靠前他就眼睛直直的盯着我,问我什么时间到的,当时身上各种绑着各种仪器,血压被随时测量,家里二个叔叔只让我说了一句话,就把我拉开,他们看到只要我走近前,血压仪的数据立马升高。他的情绪波动很大,应该是怕以后看不到我,想多看几眼。

父亲清醒后,总是眼睛四处搜寻母亲以及我们姐弟二人,他嘴上不说,我们心里也明白,他怕自己挺不过这一关,生怕出不了医院,那种害怕,是写在脸上的。住院期间,一刻不让母亲离开,身体稍微好些了总唉声叹气,总找医生,让医生给检查心脏,自己感觉心脏有问题,其实检查过好几次,他的心脏没有问题的。在他的意识里,如果心脏不好,随时会离开。

伺候父亲住院一个多月时间,也真心体会到了那句“久病床前无孝子”

我从来没有预想过父亲会生那场大病,生病之初,百般哄着他,恨不能24小时不睡陪着他,总会情不自禁的泪流满面,害怕父亲就这么走了,后悔平时没有好好孝顺他。可住院后期,病情稳定好转后,父亲长时间躺在床上,每天心情烦躁,有点声音或者事情刺激到他,他就会不耐烦,甚至骂人。开始还能忍让,后期竟像训斥孩子一样责备他,跟他顶嘴。现在想来,中国的古话“久病床前无孝子“是不无道理的。

通过那场大病,我自己也反思很多,平时多注意关心老人,定期给他体检,其实不用我提醒,他自己也越来越注重身体健康,有时会自己提要求,让我带他去医院检查,每次基本都是杞人忧天,检查一圈下来,什么事情都没有,他也落的一个心里踏实。

我们家是姐弟二人,就两个孩子,所以不存在在给老人看病上的攀比,弟弟觉得自己是儿子,理应出钱,所有的医药费用自己揽下,而我就尽全力照顾老人,出人出力。

这里最重要的一点是,弟媳妇的通情达理,当我要求分担一半的时候,她死活不要,觉得自己经济上能承担,不需要我负担。

再回到题目中要求二儿子卖房的老人问题上,老人是三个儿子,其实于情于理,都应该以先给老人看病为主。几十万的治疗费用,如果都让二儿子承担,先不说儿子的意见,儿媳妇这一关就不好过。

如果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孩子中有人站出主动承担,就没有这个问题的出现了,很显然,二儿子是被要求卖房的。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多养育了多个子女的老人,等到年老,子女之间就因为分配不均,各自推诿不赡养老人,甚至闹到法庭。

手心手背都说肉,父母在养育儿女的时候,从来没有因为每个孩子各不相同就不去照顾,不去抚养孩子。孩子大了,却因兄弟姐妹多反而不照顾老人了,这样的事情真的很令人痛心,尤其是各个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帮助栏目,稍微注意下就发现,这个问题已经非常普遍了。

我们无法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要求二儿子一定自己卖房出钱去给老人看病,这里面还牵涉到二儿子的家庭问题,如果是二儿媳坚持不同意,也会导致同其他两位兄弟之间的矛盾。

老人其他两个儿子的态度是等于借二儿子的。既然有这样的态度,个人认为三兄弟至少还和睦,积极给老人凑钱治病是首选。筹到的钱,其余两个儿子可以写借条,标明偿还的日期,三兄弟齐心协力给老人看病。

老人生病,儿女给看病治疗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希望老人们不管儿女多少,都能有病及时医治。


另类花朵


看到这个问题,有书君一肚子气,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家庭,张口就要二儿子卖房看病,弄到如此地步,日后二儿子与父亲,与其他兄弟姐妹如何来往!父亲将二儿子放在怎样的位置上,是做好了日后决裂的准备了吗?作为父亲,用这样的方式解决问题,让人难以认同。


之前一篇文章《中国式新“不孝”:你不帮我带孩,我不帮你养老》引起热议,有书君为其中正确的观点点赞。



其中讲到,儿女理直气壮地向父母索取他们想要的一切,一旦父母无法满足其要求,儿女就各种抱怨、甩脸,甚至以“你不替我带孩子,我就不给你养老”为理由,义正言辞地威胁老人。看似全世界儿媳妇都普遍认同的观点,其实是最丧心病狂的“新式不孝”。


同样的情况,这次换成了父亲。父亲用“我养育你成人,现在你要卖房给我看病,否则就是不孝”的理论,来威胁、强迫二儿子为他看病。


生活中看似有道理的说辞,其实站不住脚的。


当把哄娃、养老、报养育之恩、看病当成赤裸裸的交易时,也就再无父子亲情、母子情深可言。说到底,所有的矛盾都出自私上,理直气壮的索取成了常态。



再回到看病上。为老人看病是每个家庭都会遇到的事情,其他家庭是怎么解决的?无非是儿女们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经济条件好的依情况多出些,共同出力解决问题。


为何到了他家,直接强制要求?


问题还是出在自私上,父亲想当然的认为,二儿子条件好,卖房为他看病理所当然、天经地义,谁让他是当父亲,他是儿子呢,父亲用他的“伦理论”耍赖皮,道德绑架二儿子。殊不知,就算我国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他这样的做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作为父亲,二儿子主动提出卖房子看病,自然最好,如若没有主动提出,有书君依旧认为群策群力,家庭成员一起出力看病才是良计。父亲可以和所有子女一起商量解决问题,如全部费用平摊,或者经济条件好的多出钱,条件不好的多出力。



作为子女,百善孝为先,明知父亲现在走在人生边上,需要钱看病,却无动于衷,实在不应该。如果子女积极给父亲张罗看病,也不会上演逼子卖房的戏码。子女间,更不能因某个子女条件好,而逃避自己应付的责任,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都应尽到的责任和义务。


有书君语:对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别忘给有书君点个赞哦~关注有书君,私信回复句子,有书君送你一句特别的话!


有书共读


看到这样的问题,心里堵得难受,便上网搜索了一下,弄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老人原本有四个儿子,一共八间房子,分给老大和老三每人四间;与老二签订协议,不给他房子,将来也不让他养老;因为孩子多负担重,老四入赘到别人家。


后来老人生病了,不是说让老大和老三给自己看病,却逼老二卖房子,理由竟然是他的房子多!


真的被这一家人气到无语了!


不知道提出让老二卖房子的,到底是老人还是老大和老三,或者说老人一直在被老大和老三操控着。

既然当初不给老二分房子,现在又凭什么让人家卖房子给老人治病?


他房子再多也是自己努力拼搏赚来的,这不是仇富吗?


人心怎么会如此险恶?虎毒尚不食子,他们的老父亲怎么忍心道德绑架自己的儿子?


还有老大和老三,都是亲兄弟,相煎何太急?


我觉得老人提出让二儿子卖房的要求不光不合适,还很流氓!


首先,老人当初做得确实过分。


都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当初凭什么把老二赶出去?


如果说老四入赘别人家里,是为了讨一条生路,那么最可怜的就是老二:


在媳妇生病的情况下,被父亲和自己的哥哥弟弟赶出去,当时的心情不知道绝望到什么程度。


其次,老大和老三太过奸猾。


既然分得了父亲的房产,就要好好孝敬父亲,当他生病的时候,应该积极地看病,而不是互相推诿,以致延误父亲的病情。



再次,老二实在是宽厚之人。


虽然中间经历了一些纠结与委屈,但毕竟血浓于水,最后他仍承担起赡养父亲的义务,于情于理于法都不由让人心生敬意。只是不知道老人的心里是否会有愧疚?


最后,癌症到了晚期,过度治疗已经没有了意义,即使卖了房子都用于治病,到最后也是人财两空,怎么忍心呢?


孩子们需要做的就是尽量减轻老人的痛苦,让他在爱与温暖中度过余生。

忽然想起我的一个邻居,有一次例行体检的时候,他发现自己竟然得了肝癌,还是晚期。


强忍住悲痛,他与妻子商量要盖房子。当时他们的儿子才十几岁,还远不到结婚娶媳妇的年龄,他妻子死活不同意。


老实巴交一辈子的他因此与妻子翻脸了,说房子必须得盖,妻子拗不过他,只好取出所有的积蓄,把房子盖了起来。


当房子刚装修好的时候,他像完成了任务一样,一口鲜血喷了出去,栽倒在地上,再也没有醒过来。


后来他家人在一个抽屉里发现了他的体检报告,一家人又心疼又后悔,那么长时间,竟然没有一个人发现他情绪异常。


当他疼痛难忍的时候总说胃病犯了,自己去屋里吃点止疼药然后继续干活,没有住过一天医院。


同样是为人父母,有的处处为孩子着想,有的却处处跟孩子讲条件,这就让人觉得难过和难以接受。


这件事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我们风险意识的不足和养老制度的不完善。


如果老人年轻时能买一份重疾险,如果养儿防老的意识淡一些,当疾病来临时,也就不会那么猝不及防,更不会把病拖到无法治疗时才想起解决问题。


幸生


今天在医院看到一个老人在医院里哭,他走来走去在哭,没人看他,我听到好像从嘴里哭出声音,我问他怎么了,他说找不护工了,护工和他吵架了,说工资少了,老两口八十几了,老伴住院,我帮他找到了,他连声谢谢,最后护工生气,气得气从喉咙扯着吼叫,好害怕,也可怜,六十几的老人去服侍八十几岁的老人,问他儿女一个也不来医院看一下妈妈,因老头得了老年痴呆把房子卖了,钱给儿子,儿子打他,三个女儿也不管两个老人,老人打电话不会打,三个女儿在街上住,二女是药房抓药的,他叫二女打电话叫幺女来,二女手一挥不打,叫他找幺女打电话,跑楼上找大女帮他开洗衣机,跑了三次都跑错楼层,最后找到女儿开门,女儿骂他大清早的找他麻烦,准备打他爸爸,他说我是你亲爸呀,你就要打我,最后大女下楼帮他开洗衣机,他说四个孩子没一个管他们,听了心里难受,独生子女还好些,个个不管老人,老人连声谢谢我,帮他找到护工,劝他们不要吵了,我回家来了,病房全是癌症患者,肾癌,乳腺癌,胃癌,胃癌的这个老人也是四个孩子七十六了,二儿二女没一个回来服侍老人,是我亲戚,我妈去帮忙照顾,我也去看,胃痛,我去给她轻轻按摩 ,减轻的她的病痛,看着老人好可怜


冰山雪莲143840798


我父亲是肝腹水晚期,查出病到去世也就3年左右,当时我家 我母亲一个月700多,我打零工,我姐一个月400左右,有一套房2层合计200平的房子,那时候我们这里的最低收入是300左右这是背景吧。

父亲病重时也考虑过卖房,但是只是考虑过,因为当时的条件太差了,消费也高,每次去医院输白蛋白,一次就要400元,而我家那房子最多卖20万,加上父亲去世的前一年爷爷过世,包括在医院住院等,我家基本那不出什么钱了,父亲过世都是给别人借的。

现在生活条件好一点我也考虑过当时是否买房,答案是否,首先就算卖了房最多也就是拖2到5年,中间的治疗过程就是不停的抽水不停的补充蛋白质,对于没保险的人来人有钱也耗不起,后来我叔叔也就是父亲的弟也是这个病,从发作到过世也是2年,当时他家还算是有钱了,自己有保险加上去医院治疗不用考虑钱的事,也就2年。 所以从治疗上来说没意义, 而从生活上来说,如果当时卖了房我们剩下的3个人也没有住处了,说到住处,就因为房子问题,我拖到34岁才结的婚,前女友和前前女友都是因为房子问题 也许大家会觉得我没用,也许会觉得我很自私,但是我经常给老婆说,如果有一天我突然昏迷之类的,需要卖房来治疗,那么就卖,可以卖一半来治疗,如果只是单纯的延长几个月这种病就直接放弃了,我不想亲人为了一个必死之人去过艰苦的日子。

回到问题上 父亲查出有癌症,要求老二卖房治疗,因为老二房多, 那么至少说明老二有2套以上的房产,客观上来说应该卖,但是个人还是觉得应该考虑下治疗效果,加上就算卖房也得要求其他家来平摊费用,站在某个层面上去看有些事情或许觉得自私不可思议等,但也许是你站错地方了,你无法理解各家的实际情况,单纯的去按道德常理去评判有意思吗 所以卖房的前提是 有治疗必要,后续的分配及各家出的比例,这些事情白纸黑字总比以后对簿公堂要好得多


我只爱魚


当年我母亲脑血栓,住院的所有费用我和弟弟评论摊的,我是姐姐,换句话说弟弟拿的钱也是我妈的积蓄,弟弟没有属于他自己名下的房子,和母亲同住在我父母的房子里,后来我妈病重瘫痪了,治不好了,那个时候我正在还房贷,首付也是我自己出的,没有用母亲一分钱,我是离婚的单身那年快四十了,自己打工房子对我来说很重要,那年同事和我说让我放弃还贷款回家照顾我妈,我知道那样就意味着我失去房子,也许这辈子再也买不上房了,那时我弟和我说,谁谁家有姐姐老人病重姐姐都给照顾费,我每个月给我弟一两千,母亲病重的时候,弟和我说房子归他,土地归他,我说嗯,母亲走了丧葬费我出的,我很庆幸当初没放弃工作没放弃还房贷,否则母亲去世,一切房产全部归弟弟,我连个哭的地方都没有!


王二驴的妈妈


讲一个我自己亲戚家发生的事情吧,亲戚家的一位奶奶得了癌症,虽说有医保但很多进口药挺贵的,家里四个孩子,两儿两女,小儿子做生意挣了些钱,所有进口药和大的花销全是小儿子出的,总共一百多万,但是前提是这是小儿子主动提出来的,没有任何人强迫。这一家二儿子房子多,多到什么情况,或者二儿子自己怎么想的,都不知道,只要二儿子不主动提出来,其他人也不适合强求,不然确实有吃大户的嫌疑。不妨三兄弟和老人共同协商一下,暂时先让老二卖房子救急,等老人百年之后,老人的房子卖掉连本带利先还给老二,其它余下部分再三兄弟平分,看看老二可以接受吧。


雅晴924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合适不合适,让我们看看事情的经过。

老人共有4个儿子,4个儿子,在老人那个时代应该很普遍,我外婆家就有9个子女。

当然,官司最终是以老人的胜诉结局。

看一下四个儿子都是什么情况:

四儿子入赘,做了上门女婿,农村的上门女婿就像嫁女一样,成了别人家的人,虽然是上门女婿,但你老爸得了癌症,你出不出钱是另一回事,有没有钱是另一回事,但老爸住院,你连面都不闪一下,是不是有些过了,即使你是老人的闺女,你也应该尽儿女之情。好好关心一下你得重病的老爸,一分钱不出,真的说不过去。

看一下老二:不说了,看图,让他现身说法

如果这是真的,当爸爸的真是有些过了,这真是不给自己留后路,老了不让儿子养老,把孩子无情赶出去,没想到真的老了得病了,现在需要得到儿子的帮助,二儿子肯定心里不舒服,

但是这种现象在农村很普遍,想一想,这个老人也没有办法,家里四个小子,一幢房子,我们这里也有这么个情况,四五个男孩,老人的作法是,谁娶媳妇了,谁就从这个家里搬出去,为啥?因为下面的人还要娶媳妇,你得给后面的人腾出房子,当然,现在他们的日子还都过得不错,都是从穷日子里过出来的,也希望做二儿子的理解,不能真到老人需要帮助时,不闻不问。想一想你是怎么长大的,就像自己说的,经济情况困难,都是没有办法。

老大老三,就不说了,估计是拿不出这么多钱,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叫三个和尚没水喝,谁都不愿意付医药费,看来养儿防老真的过时了。

大家伙有什么说的,怎样才能防止这种事情的发生,每个人都会老,我们该怎么办


乡村小二哥


金十君看到这个消息也很讶异,父母生病,儿女筹钱治疗,是天经地义,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但是老人及其他几个儿子这样逼迫二儿子就有点道德绑架的意思了。但是看事情不能只看一面,接下来金十君带你了解整件事情经过:

事情起因

这件事是发生四川省达州市的长梯村一位姓曾的老人身上,老人有四个儿子,在得了癌症,需要筹钱治疗的时候,一直联系不到老二和老四,于是老人是把四个儿子都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

后来才清楚,老四是上门女婿,相当于嫁出去的女儿,所以觉得并不需要担负起赡养父母的责任;而老二则是说在当初分家的时候签订了协议,协议上允许他不用承担赡养父亲的义务。

分家协议无效

分家协议上写明老人的八间房子由老大和老三各得四间,老二只得到30棵树但可以不负责老人的赡养,老四没有分得家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子女对父母拥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给予物质上的帮助。扶助,指子女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藯和生活上的照料。

子女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父母,必须自觉地履行赡养扶助义务,使老人能够安度晚年。

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有类似规定,所以这份分家协议中老二无需赡养父亲的说明是无效的,老人的4个儿子都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庭审结果

严格来讲,父母将孩子抚养长大之后,孩子就需要赡养父母,这是应尽的义务。而分家时候父母分配家产则是另外一回事,无论父母有没有给孩子分配财产,孩子都是需要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的。

庭审中,周围人也是都在劝说老二,给他做起思想工作,到最后庭审结果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按照3个月一换,四兄弟轮流照顾老人,老二主动提出先由自己照顾父亲,在庭审结束后,老二就把老父亲接走了。

在最后,金十君想说,父母生我们,养我们,把我们抚养长大,在他们老去而自己有能力的时候,给予父母以生活和精神上的支持,这是回报,是传统美德,也是遵守法律法规的表现,毕竟,家和万事兴!


金十数据


老人得了癌症需要几十万治疗要求二儿子卖房,理由是二儿子房多,合适吗?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这本经要念好,不仅仅要有法,更在于要有情!合不合适怎么说呢?

我们先了解一下这件事是怎么回事吧:

第一幕:老人被检查出患有癌症

这位患癌症的七旬 老人姓曾,是四川达州人,他有四个儿子,但是自从2016年春节时老曾被检查患了直肠癌,这家就不平静,正是因为这场大病家人闹上了法庭。

在老父亲检查出得了直肠癌之后,由于儿子们一直协商不好迟迟没有给老父亲做手术,最终耽误了治疗发展成了晚期,这事记者采访的时候医生说老人只剩半年了!

第二幕:四兄弟相互埋怨,老父亲无奈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四个儿子赡养自己

老大老三对老二老四的怨言:生病期间都是老大老三照顾,老二老四不见踪影!


背后的隐情:情与理的纠结

老四不赡养的理由:我是上门女婿,分家没我份,赡养我不养

当年因为经济条件差,老四做了上门女婿,如今已经二十多年了,老四的理由是当年分家产时没有他的份,如今没有理由让他养!

老二不赡养的理由:曾经有协议,房子我没份,养老我不养

在二十年前老曾一家曾进行过分家,并且拟定了一份协议,老大和老三分得了房产,老二只分得树木,为了平衡,约定老大和老三负责老人养老。

老曾和老大老三的想法:老二要养,这个协议不成立

但是老曾说这个协议不成立,签订第二天自己就把自己手上的以及老大老三的撕掉了,因此不存在,这个协议老二保留着。

老二的委屈:

这份协议我是被迫签的,当年父亲及自己的大哥和三弟对自己太差了,把自己扫地出门寒了心,如今这样做不地道。

而且老二的埋怨也得到了其它村民的证明,确实老父亲对老二一家不怎么样!当年把老二当包袱甩掉,如今这样做不地道!


最后这个案子是怎么结的

老大老三的主张:

四兄弟轮流赡养【并且代表老四来的老四岳父也赞成】,因为老四已经上门,等于出嫁的女儿,可以少尽点义务。

老二的主张:

按照当年协议办理

当庭法官的说法:这份协议部分有效,老二很不理解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来说前面分家的部分是成立的,但是后面关于赡养的约定不合法,老二没有道理不赡养自己的父亲。

最终调解结果

最终休庭法官做老二的思想工作,最终老二作出了让步,四兄弟达成一致,每个人轮三个月!


这件事我的看法:

就这件事而言我个人认为这个老曾做的不地道,老二心里肯定有委屈,而且委屈大了,从情感上来说对他太不公平了,但他最终作出了让步。

我们需要给这位老二点个赞,都是一家人,过去的就让他过去,今天我们不讲利弊,也不纠结往事,毕竟老父亲也没有几天了,他还是很有担当的!

按照以往的村规民俗我认为老二完全有权利不赡养,从情感角度上来说他的拒绝也能理解,因为有前面的协议,但是与法来说子女有赡养义务是底线,这个不与其它任何关系或者协议挂钩,事实就是如此!所以在我们如今讲法制的背景下也要妥善处理好法律与村规民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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