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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见义勇为者点赞,这样的行为是我们社会所需要的!
发现不平之事,虽然很危险,但他没有害怕,也没有退缩,更没有事不关己就高高挂起,也没有顾虑到个人的安危。谁都知道,有时见义勇为也是需要承担风险的,也许就会自找麻烦,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必要的危险!尽管这样,见义勇为者还是毅然决然地上前,虽然没有拔刀,而是从路边的柴堆里抽出一根棍子,但动作一样潇洒,一棍制敌,笔者不禁欢呼,“干得太漂亮了!”
你从死神手里挽救了无辜者的生命,让他免受歹徒刺刀的戗伤,你用正义对抗邪恶,并消灭了邪热,看似对行凶者残忍,但是这是对无辜者最大的善!法律对此是有明确规定,面对故意杀人这种严重危急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无限正当防卫权就是你的盾牌,如果不这样做,倒在地上的可能就是受侵害者了!
正如昆山夺刀反杀一案,面对宝马哥的咄咄逼人,面对他的砍刀,赤手空拳的于海明只能选择放手一搏!谁也不能苛求他在恐惧的情况下进行精准反击,法律不会强人所难的!正如本案一样,为了保护无辜者,也为了保护自己,给见义勇为者的机会只有一次,如果他不能一击制敌,不能将行凶者击倒,那么可能就没有机会了,也许他和受侵害者一样,等待他们的就是被打倒在地,也许是重伤,也许一命呜呼!
当危害生命安全的不法行为发生之时,不动手,更待何时,大胆行使法律赋予的无限正当防卫权吧!
打虎拍蝇
根据刑法,不负责任。
这属于“无防卫过当”的情况。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一共有八类,在刑法上称之为“无防卫过当”又称呼为“特别防卫”。
要注意几个条件:
必须是正在发生的。比如说有人拿刀子正在对某个人行凶,你过去一棍子打死,肯定不负刑事责任,不但如此,还会嘉奖你见义勇为。
但是你不能事后去报复,比如说有人拿个刀子正在行凶,然后看着你拿着棍子来了,歹徒丢了刀子就跑,你去追,追了很久,在明明已经阻止了犯罪的前提下,还是一棍子把他打死,这就不是正当防卫了,这是故意伤害。
为什么?
法律制定一定要考虑最坏的情况,比如说会不会有一些不法分子假借特别防卫实施犯罪脱逃法网,这个是要考虑的,所以要对这种情况限制,但是只要当场发生的,不会有任何刑事责任问题。
而且国家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不是为了让公民去杀人的,哪怕是杀嫌疑犯,毕竟国家有合法的暴力机关----公安机关,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是是为了阻止犯罪的,犯罪被阻止了以后,公民自然就没有正当防卫的对象,自然也没有了正当防卫权了。
李建秋的世界
一定会判重刑,第一人家没杀死人你就把人打死了,故意杀人罪,第二人家把对方杀死了你去打人打死了故意杀人泄私愤有罪,即使人家拿刀杀你,没杀死你之前你都不能拿棍子把人家打死别说是杀别人了,你要做的不是去打人,是拿身体去档刀,然后奄奄一息倒下去
隔壁老王134238593
会判重刑,因为别人没有杀人,别人也没有杀你,你这是故意伤害罪!要是南京的法官判,你有可能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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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回忆曾经
1.如果发现有人正在拿刀杀人,见义勇为者拿棍子将杀人者打死,会被判刑吗?
莫要让事不关己冷漠了社会,麻木了人心,见义勇为应受到表彰,而不是处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有人正在拿刀杀人,这是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命大于天,见义勇为者看到了不管生命危险上前与歹徒搏斗,在搏斗过程中不小心将歹徒打死,这完全属于自卫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或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在这起事件中,见义勇为者拿棍子将杀人者打死属于正当防卫。正如昆山反杀案一样,在面对巨大的人身威胁之时,谁还能冷静地去考虑如何精准还击,为了保护自我,保护受害者,首要做的肯定是将杀人者打趴,最后的结果或许是打成重伤,或许是导致一命呜呼,谁也不能保证还击力度刚刚好。
在美国等其他国家,若歹徒对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警官有权利将歹徒打死。我们打个比方,将见义勇为者视为警方,警方在案发现场与杀人者搏斗,欲要制服杀人者,而在搏斗过程中将杀人者打死了,这时警官是否要被判刑?其实,见义勇为者和警官的“维权”性质差不多,见义勇为者只是替警官做了该做的事情,所以,见义勇为者应受到表彰而不是处罚判刑。
若见义勇为也被判刑,估计日后再也没有行侠仗义、见义勇为者,如果大家都是“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恐怕这个社会再无发展可言。
2.观点结论
看到有人正在拿刀杀人,见义勇为者拿棍将杀人者打死,不应被判刑,善良之人应得到保护,我们不能让坏人更加有恃无恐!
一木MU
这个问题涉及一个叫正当防卫的法律概念。回答这个问题前,先明确一下什么是正当防卫,指对
回到题主的问题中来,发现有人正在拿刀杀人,这个情况杀人者就属于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见义勇为者拿棍子将杀人者打死,这个细节存疑,如果是为制止杀人直接一棍子将杀人者打死,这种情况无疑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是另一种情况,结论就不一样了,
天天讲法律
行凶者的刀尖未刺入心脏人没死算故意伤害,死了算故意杀人,当你在旁边看到能充分预估行凶人这一刀下去离心脏差丁点不会死人那你要掌握尺度别把行凶人打死,打死了行凶人你恳定麻烦了,因为他未杀死人只能定性故意伤害,法律都判他死不了,你把他打死了,你不是正当防卫,你死定了。如果他直接杀死了当事人没打算再杀旁边人,杀人者已实施完浸害,你只能抓得住就抓住他送给警察,不能打他也不能骂他,打他可能打死,他死你进班房,你得到见义勇为奖的可能性为零,骂他没用,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抓不住赶紧报警,接下来怎么办?你首先必须充分了解法律,分析法律,掌握法律,并能熟练运用法律你遇见别人行凶才能实施相应措施,不然你会活得不消庭。这种尺度很难把握,作为非法律工作者,还是先把法律学好学全再说,否则!你眼都哭瞎!
长久翁卫东
一看到这类话题,总忍不住一声叹息。
你首先要保证哪个被砍的人,最后伤重不治而死。如果只是划伤啥的,或者被及时抢救,救活了。那对你就很不利了。因为那个凶手只是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从法律上他本身就罪不至死。还有就是你要有充分的旁证和证人,证明自己是一个过路人,还要证明你用的棍子是从现场地上随手捡的。击杀行凶者时,你只打了一棍,是一棍击毙的。还有你的击打部位不是头部等,这些致命部位,以此证明你并不是故意以击杀为目的。
这些,你都能做到吗?
我这个帖子似乎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看到下面读者的留言内容我很不安。我无意传播任何负能量的东西。我相信世界是美好的,人性是善良的。我想表达的意思是:如果有一天你遇到危险,为了你自己,为了所有爱你的和你爱的人,请首先努力保护好自己。如果可能,给他人提供一些必要的帮助。未来,向他人无偿伸出援手的或许有我,因为我的血仍然是热的。
敬告所有的读者,请谨慎你的留言,网络也非法外之地。
实现一个晓目标
在秦律中有这样的规定——有人在大道上行凶,距离一百步之内的路人不加以救助,就要接受惩罚,惩罚上交两套铠甲(等比的钱数)。(原文在秦简《法律答问》中“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
这条法律在当代有没有意义?我认为意义极大。
首先说,这种连带责任不是无辜的株连,现代科技发达,有足够的证据(比如监控录像)能显示路人到底有没有施救,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还有一点很重要,惩罚有了,奖励必须得跟上,这才符合人情和天道。而秦简《法律答问》中就有对见义勇为者进行物质奖励制度。原文是:“捕亡,亡人操钱,捕得取钱。”意思是谁抓获了逃亡的盗贼,如果这个被捕获的人身上带着钱财,这些钱财就归捕获者。
一赏一罚相得益彰,这才是秦国道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原因保障。
大秦魂的微博
别跟我讲那么多,见死不救,一辈子良心不安!就算做牢也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