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年以后任教的民办代课老师是否有转为公办老师的?

吟树


笔者因为因为工作上的关系,对全国很多地区的民办教师政策都有所了解,根据我所知的情况,对你的问题进行回答,题主可根据回答结合本地具体情况,更深入具体的了解情况。

84年以后是否有民办性质的教师?答案是肯定的,大多数地区都有,但不是民办教师。民办性质的教师,跟民办教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80年代初民师大辞退后,教师缺口是很大的,靠师范学校毕业生补充是不现实的。为了解决短期教师缺口太大的问题,各地采取招聘合同性质的民办性质教师,虽然也是民办,但不再是民办教师。因为政策上,“关”是坚决要做到的,也就是不得新增新的民办教师。

这些合同民办性质的教师,都是按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所以不是合格民师。题主所说的84年后的民办教师,其实就是这一类教师。这一类民办性质的合同教师,转正是不可能的,因为转正的教师界定为合格民办教师,合同性质的根本不在其中。

但是,这一类教师都是当时的准高考录取生,知识基本功过硬,经过若干年的教学实践后,教学基本功也很过硬,大多成为教学骨干。主管部门解决这部分人的渠道主要是师范招生,平时在职学习,假期集中授课,毕业分配也就成了公办教师,回原单位工作。

经过这样的招转,基本上解决了这部分教师的问题。当然,也有没有通过师范招考的,只能以代课教师身份,为他们办理五险一金,只是标准比公办教师要低一点。通过跟这些教师接触,他们也是很满意的。


教师妹子一枝花



关于民办代课教师的话题是非常沉重的,本不想说,但这是一段无法回避的历史还是说说吧。

1984年国家重新登记造册在编民办代课教师。所谓民办教师即国家任用的农民身份的在教育局人事部门备案的教师,代课教师是指教育局行文批准任用并备案的计划内教师(非学校自行招聘的教师)。


年轻的民办代课教师享有师范统一招生(招转)、年龄稍大的由县级及以上部门招转为公办教师(直转)的权利,每次招、转指标由政府确定。

1992年起,国家增加了招、转力度,并对有中师及以上学历的民办、代课教师放宽了政策,其中包括学校自行聘请的代课教师(包含1984年后至1986年12月31日前任教)办理了民办教师手续,允许他们参加招、转考试。也就是1986年12月31日以前的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的民办、代课教师可以参加招、转。1992年~2000年这九年时间解决了符合政策的民办教师问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被辞或退休。

当年的民办代课教师为国家做出贡献,党和政府没有忘记他们的辛勤付出,2014年春国家出台政策:凡是从事过教育的人员(即有没有注册的),统统给予一定的补助,领取养老金时另行补助。

现在他们已渐渐老去,向曾经奋战在教育工作的老前辈致敬!愿您们岁月安好!健康长寿!


天中照心


84年以后的任教的民师应该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全国84年以后的民师是一个很大的群体,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多样性,从代课时间上有3-5年不等的,也有从十几年到二十几年不等的,从资格认证方面有教师资格证的,也有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从离岗原因方面有工资太少干不下去的,也有比当地政府一刀切清退的。从对我国教肓事业的发展和我们国家的国富民强都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从得到的工资来说,一个84年以后干20年的民师为例,从起初拿40元的工资到最后的80元工资,20年的工资总和也就两万元左右。因此这个群体应该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何况他们好多人现在已经是50到60岁这个年龄段了,希望国家能够认真研究根据不同情况园满解决84年以后的民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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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对解决民办教师的主导思想,主要集中在1992年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人[1992]41号文件)和1994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2. 4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关、招、转、辞、退”的五字方针。“关”即堵住民办教师的入口,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吸收新的民办教师;“招”指各类师范院校面向民办教师定向招生;“转”指中央和地方每年拿出一定的专项指标用于“民转公”;“辞”指对经过培训仍不合格的民办教师要坚决、妥善地辞退;“退”指对已达到退休年龄的老民办教师或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民办教师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并给予妥善的安排。

3. 94年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到20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4. 综上,是否可以转正取决于是否以下条件:第一,所在省市制定的解决民办教师的具体政策中,“关”,也就是最终认定的民办教师是否在1984年之后。第二,题中所说的民办教师是否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教师任用证”。第三,题中的民办教师在所在省市下发解决民办教师政策时是否为在职教师。如以上三条皆满足,则完全符合专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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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在1984年登记了没有,当时任民办教师的都进行了登记,造册。1985年以后的民师就不算了。

在册的民办教师,后来进修考学,转正了一部分,2002年基本都转了。不在册的民办教师,也有转正的,但是很少,极个别的。就看你的手段了。

(你如果详细了解,可参考本人写的《致敬!向民办教师的青春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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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认证民办教师是以1984年年底为“分水岭”,之前任教的受“恩宠”,一个个都“民转公”了,成为正式编制的教师,艰苦的付出终有了一个回报。悲惨的就是这此之后上岗任教的,被一个个清退掉。一直以来还真搞不懂,既然已经有个在册与否的年限界定,为啥还办民教培训班,招聘代课教师?如果不办班,不招聘也不会有现在代课教师的棘手问题。

虽有了年限的界定,可偏远贫困的地方,由于受当地财政能力的限制或有的师范毕业生不愿意去,教师空缺大,就又“返聘”清退的原民办教师或另行招聘回乡知识青年,这便有了至今在岗的一二十年的代课教师。他们还是一如既往的工作着,等待着。盼望有一天教育部松动界定年限的“口子”。好在甘肃省今年开了个好头,对2003年9月25日以前县聘代课教师落实了转正政策,2月3日招录考试已结束。

这么看来,1984年以后任教的代课教师还是有转正希望的,只是时间的问题。


为生活而提神


对于大政策不是很懂,但广东惠来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有一些特点。1993.3.27对在岗民办代课教师进行登记确认,符合条件的每年都可以参加转正考试,至2000年,转不了的就全部清退,没有给予补偿。可是稍后还是有再聘代课教师,2008年得益于省委主要领导的重视,再次进行调查登记确认,两批转正了一批人,免费培训后,有教师资格证的,第三次组织考试,转不了的就辞退,给予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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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们这里,1993年3月27日之前进入学校的民办代课教师都可以通过考试转为公办教师。但各地的情况不一样。为什么是93.3.27呢?93.3.27是那年春季开学时间,从那以后就不再招收民办代课老师了(公办教师基本能满足需要了),偶尔招收个别代课老师也会说好是临时性的。


小学语文老教师—老李


看看各县是怎么规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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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安徽省86年及以前的民办教师,在98年已经全部转为公办教师了。有85年初中毕业后,因为与校长是亲戚,留校当校工,不但转正了,工龄比成绩优秀的中师生还长几年,职称相同,工资比考取中师的高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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