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伐林木、非法捕撈水產品……新洲區檢察院發佈“三個專項”法律監督活動典型案例

楚天都市11月26日訊(記者孫婷婷 通訊員 新檢宣)關注民生領域,做好環境資源守護人。23日上午10時,新洲區檢察院召開“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綠色發展”“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暨“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以下簡稱三個專項立案監督活動)新聞發佈會,介紹了該院自開展三個專項立案監督活動以來的成效及典型案例。

綠色環保專項工作中,從今年1月至11月,新洲區人民檢察院共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1件監督公安機關立案3件5人,批准逮捕3件4人,起訴3件4人,開展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生態修復1件,發出檢察建議87份。2018年4月,該院成立了由檢察長牽頭的“服務和保障創新驅動發展專項監督工作領導小組並研究制定了專項法律監督工作方案,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企業創新、科技創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截止目前該院已批捕此類犯罪3件3人。“服務和保障創新驅動發展”和食藥品專項監督工作,該院將持續推進。

此外,發佈會上還公佈了該院環保專項工作的典型案例。

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新洲区检察院发布“三个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夫妻二人禁漁期非法捕撈水產品

今年6月7日下午,王某和杜某攜帶電瓶、逆變器等電擊工具在武漢市新洲區辛衝鎮舉水河瀏湖村河段,使用電擊方式捕魚,被武漢市新洲區農業委員會漁政船檢港監管站執法人員現場查獲捕撈工具電瓶2部、逆變器1臺、電拖網1部、魚簍2個、泡沫箱1個,漁獲物33公斤。據瞭解,該時間為新洲區舉水河禁漁期。

據王某和杜某交代,二人系夫妻關係,自2017年7月起,兩人開始在長江支流舉水河水域採用放電捕魚的方式捕撈水產品,然後運到菜市場售賣。

“我們知道禁漁期電魚是違法的,但確實事出有因。”庭審過程中,承辦檢察官瞭解到,王某的妻子杜某患有哮喘需長期服藥,因病情加重需錢看病,夫妻二人才起了心思去捕魚賺錢。雖然知道是禁漁期還是,冒險在深夜去捕魚,二人都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後悔。綜合考慮,今年7月3日,新洲區檢察院已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批准逮捕王某,不批准逮捕杜某。

此外,又因王某和杜某的行為破壞了長江漁業水生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該院偵查監督部門將案件線索移送至民事行政檢察部,同年10月25日,民事行政檢察部門依法對該案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目前,該案正在訴訟過程中。

3名“光頭強”合謀非法砍伐65株意楊 被告人獲刑補植復綠

新洲男子邱某夥同陳某、龔某一起違法砍伐意楊樹,被新洲區檢察院偵查監督部檢察官發現線索,並使兩起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成功立案。日前,經新洲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陳某、龔某因濫伐林木罪獲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金5千元;邱某因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5千元,責令邱某在朱家湖西邊堤壩上補植復綠。

據介紹,2018年3月28日,新洲區檢察院偵監部檢察官盧建翔、盧永慧到區森林公安分局開展日常聯繫工作時,瞭解到倉埠街朱家湖邊65株意楊樹被人砍伐,兩名檢察官對此高度重視,在對該線索現有證據進行審查和研判後,隨即聯繫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調查。

經查,今年初,犯罪嫌疑人邱某謊稱位於武漢市新洲區倉埠街朱家湖邊的75株意楊樹系他所有,並以15000元的價格出售給犯罪嫌疑人陳某、龔某。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2月9日,陳某夥同龔某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朱家湖邊砍伐意楊65株,並出售給木材加工廠。後經檢察官核實,該處意楊樹實際權屬確非邱某所有。經鑑定,被砍伐的65株意楊樹,合計活立木蓄積量56.238立方米,製成圓筒材積量39.3立方米。新洲區檢察院檢察官對案件研判後,建議區森林公安分局以濫伐林木罪對陳某、龔某和以盜伐林木罪對邱某分別立案偵查。

3月29日,新洲區森林公安分局分別對兩案立案,檢察官在該案立案後繼續引導案件偵辦工作。4月10日,該案件移送新洲區檢察院審查起訴。5月10日,新洲區檢察院以濫伐林木罪對陳某、龔某提起公訴。5月25日,新洲區法院公開審理了陳某、龔某一案,全部支持了新洲區檢察院的公訴意見,當庭以濫伐林木罪判處陳某、龔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分別處罰金5000元。7月26日,邱某因盜伐林木罪獲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5千元,此外,依據判決邱某還要在朱家湖西邊堤壩上補植復綠,保證存貨樹苗13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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