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創公司在股權設計中,如何保證創始人的控制權?

Blood_puppet


初創公司的股權設計問題由來已久,幾乎所有的創業者在公司設立之初都能遵循自己始終能夠掌控公司的主導權力,但是隨著公司發展壯大以及新的資本湧入等機遇問題,初創公司的創始人的股權會逐步被稀釋,其控制權自然也就被逐漸瓦解。如何保證創始人的控制權要分階段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

1、公司成立之初始終要保持自己持有的股權能夠對股東會的決議有決定性影響;

公司成立之初,結合實務中情況來看,更建議創始人持股至少67%以上,因為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於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其餘事項在沒有特殊約定情況下,基本上過半數表決權即可通過。

基於此考慮到公司成立之初,對於市場行情的摸索以及經營方向的變化可能性比較大的基礎上,建議初創人至少持有67%的股權,能夠決定公司的走向和發展規劃。50%以上的持股權雖然也可以造成股東會決議無法通過,但是也很容易公司僵局的存在。

2、公司發展穩定後可以考慮50%以上的持股比例即可;

隨著公司業務的逐步步入正軌以及公司其他股東之間對於公司經營理念逐漸形成高度一致性的情況下,可以考慮持股50%以上即可。這種情況下,作為初創人能夠基本對股東會決議產生重要影響,還有董事會成員選擇方面也具有決定作用。

3、公司開始融資之後考慮一致行動人協議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三)規定:“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基於此可以發現公司法本身並不禁止其他股東將自己的股權投票權禮物委託他人代為行使,基於此在後期融資以及需要對股權稀釋的情況下,為了確保初創人員對公司的控制權,可以考慮採取一致行動人協議,將公司的決策權始終攥在自己的手中。

至於其他的期權池、同股不同權在實務中都需要結合企業自身的發展規模、發展規劃以及控制人的經營理念來綜合考量,並沒有想象中那麼簡單,但是核心點都是一致的,如何能夠保證融資的順利同時將控制權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並非一朝一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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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創業公司的發展過程中,創始人是公司的靈魂,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不斷的引入外部投資人,創始人的股份也會隨之被稀釋,如何在保證創始人的控制權,成為創業公司不得不考慮的關鍵問題。

對此,我覺得有幾點需要注意:

1、核心創始人原始持股比例不能過低

理論上,核心創始人持股50%以上即為絕對控股,但是如果僅僅是持股51%,隨著完成兩輪融資,創始人的持股比例可能就會低於三分之一,對創業公司的控制力度大幅度下降。

因此,在公司發展初期,核心創始人的持股比例建議在三分之二以上。

2、核心創始人和其他聯合創始人保持一致行動

很多創業公司,創始人往往是兩個或更多,前期創始人之間或許是同心同德,但為了防止後期出現創始人之間意見不一致,甚至窩裡斗的情況,創始人之間可以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約定所有創始人與核心創始人保持步調一致。

3、設立持股平臺作為期權池,並由核心創始人掌控

創業公司設立期權池現在非常常見,方法也多樣化,但對創始人來說,最有利的莫過於設立有限合夥作為持股平臺,由核心創始人作為普通合夥人執行持股平臺事務,如此可以控制持股平臺所享有股份的表決權。

4、做好融資規劃,避免早期出讓過多股權,以免大權旁落

創業公司在發展的過程往往會進行多輪融資。

早期融資過程中如果出讓股權比例過多,會導致創始人喪失控制權,從而被投資人掌控的情形。

另外,在簽署投資協議時,要謹慎設計投資條款,避免給予投資人過大的權力用以干涉公司的正常運營。

5、設計A/B股,即同股不同權

根本國內《公司法》規定,同股同權,同樣的股份享有同樣的權利,如投票權、分紅權等等。

所謂同股不同權,指的同樣的股份,享有的權利不同,特別是投票權。

像京東便是如此,劉強東並不是持股最高的股東,但卻是擁有投票權最多的股東,因此可以掌控京東。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不當之處,還望指正!好讀書不求甚解,尤喜武俠、推理,歡迎朋友們相互交流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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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創業初期的時候多半的創業者都是獨資或者持有99%的股權,在年輕一代創業中這種現象就少見了,333分的55分的活著37分的,至少證明了大家開始有意識的團隊合作,但是這種分配股權沒有絕對的不對,但是要及時調整,因為決策權不會集中,遇到事情沒有決策者,把商機都耽擱了,所以如果要有及時將股權調整為A> B+C+N....的原則。

(2)我們知道最終是需要有一個力排眾議的老大,這是符合中國的特殊的國情。所以創始人擔心他打下來的江山最後變成別人的,就是我們俗稱“養大的兒子叫別人爹”,這是很悲催的,我們的客戶是創始人被內部人員踢出局找到我們已經為時已晚,當然從這種文件中看出股權轉讓所以的都是合法轉讓,這時候如果說補救這不現實,所以我們諮詢公司提倡要在創業初期公司沒有產生巨大利益之前將股權分配好。

(3)在分配股權的時候,現在社會更注重人力資本(創始人及團隊)與物力資本(投資者)的比重,人力資本佔的比重更大,所以我們經常看見投資人出較大的資金持有小股或者創始人出很少的資金活著不出資持有很大的股份的原因;

(4)在設計股權時,要有安排,比如說員工的股權激勵比例、融資的比例等一系列的股權佈局,不要頭腦一發熱,按照哥們的情誼就把股權比例分出一大半,這麼做是不科學同時也是不理智的。

(5)即便有資本進入你的股權稀釋到比例比較小時,你要與你的員工及分配到股權的股東要聯合起來,比如一致行動人就是比較不錯的做法。要在管理上比如董事會(一般是單數)要安排大多數是你的人,一般董事會採取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6)代理投票制度,這比較適用於上市公司,但是非上市公司也可以使用,你可以集合小股東的力量,將小股東持有股權的決策權授權給你持有,這樣你的決策權就會堅固;

(7)AB股的方式,這種方式必須爭得股東同意,採取這種方式很好的能把公司的控制權控制在自己手中。

以上是淺顯的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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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發展階段的注意事項簡要如下:

1,在公司設立階段和初期,要留意公司章程內容的設置,並且最好保證創始人持有公司67%以上的股權,同時在公司董事會(如有)佔有多數席位;

2,在公司發展階段,需要通過股權進行融資時,要注意釋放股權的比例和節奏,最好在首輪融資後通過單獨或者一致行動協議等方式持有公司過半數的表決權。還可以通過制定毒丸、降落傘等計劃對抗敵意的收購;

3,對公司的控制權要根據公司的具體經營情況、治理結構、投資人意圖等因素來設定,不存在統一的模式。


王律師的答題卡


別扯那些沒用的,走都還沒學會,就想跑。

初創公司的老闆只有兩條路,讓別人給你當狗,或者你當別人的狗。沒有哪家偉大的公司,在創始之初就想好了利益分配。你別扯什麼ofo這種,這種今天創業,明天上市的公司,沒有資本,還指不定在哪兒乞討呢。

有句話說的好,真正的創業者,都是孤獨的。有實力,就自己單玩,幹好了再去分配


剷除阿里人


A、B股同股不同權,即十B股投票權等同與一A股的投票權,其它紅利等同(1:1)。


鳳舞九天195892279


總想著自己得更多,那麼企業大不了


咕的胖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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