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重拳整治貨車超限超載違法行為!

鄂尔多斯:重拳整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近日,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微信公號發佈《鄂爾多斯市貨車超限超載專項整治方案》。快來看看《方案》都有哪些內容!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爾多斯市貨車超限超載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

鄂府辦發〔2018〕125號

各旗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鄂爾多斯市貨車超限超載專項整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1月14日

鄂爾多斯市貨車超限超載專項整治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物流降本增效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73號)、《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關於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交公路發〔2017〕173號)、《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實施方案〉的通知》(內交發〔2018〕47號)精神,根據《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爾多斯市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鄂府辦發〔2018〕11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的決策部署,以服務交通運輸發展、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目標,按照“依法嚴管、標本兼治、立足源頭、長效治理”的總要求,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堅持依法治超,堅持路面執法與源頭治理並重,堅持責任倒查和重獎重罰,建立健全治超長效機制,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出行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務保障。

二、整治目標

通過嚴厲打擊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行為,減少因車輛超限超載造成公路橋樑等設施損毀,降低各類交通事故率,確保公路通行安全,減少道路揚塵汙染,改善路域環境、生態環境、人居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整治時間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從2018年11月12日開始至2019年2月12日結束。今後,每年至少要開展一次專項整治行動。

四、整治重點

加強源頭管理,全面推進高速公路入口加裝稱重檢測設備,檢測貨運車輛裝載情況;普通幹線公路依託公路超限檢測站開展路警定點聯合執法和流動聯合執法,農村公路按規定採取限高限寬等措施,實現對違法超限運輸車輛從源頭到路面的有效管控。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市貨車超限超載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市貨車超限超載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貨車超限超載專項整治工作屬於市公共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成員如下。

組 長:斯琴畢力格 代市長

常務副組長:金 武 市委常委、副市長

副組長:呼 禾 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李文忠 副市長

麻永飛 副市長

劉建勳 副市長

成 員:張眾志 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李 斌 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法制辦公室主任

崔永忠 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閆永升 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王 昇 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馬玉清 東勝區區長

王 兵 達拉特旗旗長

王 楓 準格爾旗代旗長

華瑞峰 伊金霍洛旗旗長

趙飛錄 烏審旗代旗長

王羽強 杭錦旗旗長

敖 登 鄂托克旗旗長

布仁其木格 鄂托克前旗旗長

李 冬 康巴什區區長

王 瑞 市財政局局長

楊曉龍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

王水雲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鄔建勳 市煤炭局局長

董介中 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賀衛東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

王仁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

陳 曦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趙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長

市貨車超限超載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方案的組織實施、調度分析和協調推進等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崔永忠兼任,副主任由王水雲、鄔建勳、趙勇兼任。辦公室日常工作由王水雲負責,辦公室工作人員從相關部門抽調。

六、主要措施

(一)強化貨車源頭監管

1.進一步完善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許可管理、強制性產品認證、危險化學品運輸罐式車輛出廠檢驗、合格證發放管理及車輛違規生產、改裝責任追究等五項制度。開展生產、銷售企業及產品集中清理整治行動,對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車型的企業,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責任單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公安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加強對維修企業經營資質的監管,同時依法查處各類非法經營、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等行為。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定期檢查車輛維修企業,對從事非法改裝拼裝車輛的企業,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處理。(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3.嚴把登記、檢驗管理環節,嚴格執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等標準規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一致的車輛,不得註冊登記,一經發現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經信、質監部門。對不按照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和報告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由市公安局依法處理;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按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嚴把營運車輛技術關,不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的車輛不允許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加強貨車營運資質清理,規範普通貨物、大件貨物和危險貨物營運資質分類許可。(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二) 強化裝載源頭監管

1.各旗區人民政府組織轄區有關部門開展聯合排查,確定重點貨運源頭單位,於2018年11月15日前向社會公佈。(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

2.各旗區人民政府要督促貨運源頭企業完善內部安全管理,安裝合格的檢測設備、監控設備,檢測出場(站)的貨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和車輛進出登記制度、稱重放行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和車輛裝載臺賬,明確工作人員、裝卸人員職責,確保合法裝載。禁止被列入“黑名單”的貨運企業、營運貨運車輛、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人裝載承運貨物。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應自覺接受監管部門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2018年11月30日前貨運源頭企業100%建立出場管理制度、80%完成檢測設備及監控設備的安裝。(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貨運源頭企業)

3.各旗區人民政府要建立重點貨運源頭單位監督全覆蓋制度,並對轄區的工礦企業、重點貨運站場進行有效巡查,實現巡查、技術監控全覆蓋。巡查中發現貨運源頭單位為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配載的,由市交通運輸局等相關單位依法查處。(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交通運輸局)

4.通過限發“煤票”的方式開展煤炭運輸超限超載源頭治理工作。運煤車輛超限超載或因超限超載造成運輸汙染的,對運輸源頭企業採取停發“煤票”等處罰措施。(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煤炭局)

(三)強化路面執法

1.各旗區人民政府要根據《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交公路發〔2016〕124號)、《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關於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交公路發〔2017〕173號)、《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實施方案的通知》(內交發〔2018〕47號)等精神,按照《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16)規定標準,組織當地交通運輸部門、公安交管部門,依託公路超限檢測站(點)聯合執法。明確定點聯合執法、流動聯合執法、高速公路入口聯合執法措施,確保聯合執法制度化、常態化。轄區公路超限檢測站(點)100%實施交警駐站聯合執法,流動聯合執法天數每月不應少於5天,高速公路入口聯合執法要及時、有效。(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

2.全面推進轄區高速公路入口稱重檢測管理,各經營性公路收費企業應加快安裝高速公路入口稱重檢測設備,在2018年11月20日前實現高速公路入口稱重設備全覆蓋,嚴禁超限運輸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其它實施計重收費的收費站,利用檢測設備發現違法超限運輸車輛時,有權拒絕通行,並及時告知當地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理。公安部門應嚴打惡意堵塞收費站、暴力闖卡、暴力抗法等非法犯罪行為。(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內蒙古自治區公路路政執法監察總隊鄂爾多斯支隊、各經營性公路收費企業)

3.合理優化佈局全市公路超限檢測站點,根據公路發展的需要,新建、改建公路時,有經批准設置的公路超限檢測站的,應當將其作為公路附屬設施的組成部分,一併列入工程預算,與公路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同時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公安廳關於加強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在超限檢測站加裝交通技術設備規範交通運輸秩序的通知》(內交發〔2018〕409號)相關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運行的公路超限檢測站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安裝。(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4.各旗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在鄉道、村道的出入口設置必要的限高、限寬設施,嚴防超限超載車輛繞行農村公路。(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

5.認真落實“一超四罰”。對查處的超限超載車輛,除依法消除違法狀態並處罰、記分外,市交通運輸局和公安交管部門定期將道路運輸車輛、駕駛人、企業、貨物裝載源頭單位等信息,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違法超限運輸車輛抄告制度(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通報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和《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實施處罰後反饋有關單位。(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四)加快推進科技治超及失信聯合懲戒

1.加快推進我市治超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積極推進非現場執法等治超工作新模式。2020年以前,建立完善治理超限超載聯網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與自治區“四級運政管理系統”數據的交換共享。(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2.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界定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有關事項的通知》(交辦公路〔2017〕8號)要求,界定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並開展聯合懲戒工作。(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3.探索研究對三軸及三軸以上貨車安裝限載裝置限制超限超載車輛上路運輸。探索對貨物裝載源頭車輛裝載數據實時管理,實現對車輛(號牌、限載標準)、駕駛人、貨物品種、裝載重量、起運地、送到地等相關信息電子化管理,對超過標準出場出站的貨運車輛予以報警提示。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的要求,嚴格落實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依託各部門現有相關數據,建立非法生產、改裝車輛企業以及超限超載行為涉及的車輛、駕駛人、道路運輸企業、貨運場站、工礦企業“黑名單”制度。(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五)強化目標考核、嚴格責任倒查

1.各旗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好治超主體責任,全面負責轄區的治超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將治超工作納入本級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體系,併科學設置相應的考核指標和權重,有效落實治超主體責任。對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給予通報批評,並約談分管領導、部門主要負責人,調低次年度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預算。(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

2.2018年12月31日前,建立完善本旗區治超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追究未有效履行管理或監管職責的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人的責任。對查獲的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倒查其所屬單位或者自然人以及途經站點裝載貨物源頭和非法改裝車輛的場所等涉及單位的過錯責任。對治理超限超載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區域和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約談、通報,責令限期整改。發現嚴重非法改裝和嚴重超限超載現象,或因車輛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引發重大事故的,嚴格排查車輛生產、銷售、維修、裝載、行駛等各個環節中監管單位的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實行治超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切實加強領導,層層分解任務,落實工作責任,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把治超工作落到實處。加大各相關單位協作配合力度,合力推進貨車非法改裝、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等專項整治行動,確保取得實效。

(二)納入財政預算,保障執法經費。各旗區人民政府要按照預算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超限超載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公路超限檢測站點建設及運行經費、人員基本支出、執法專項經費、信息化建設經費、執法裝備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大基層治超專項經費投入,加大對因路網改造而調整、新增的公路超限檢測站的建設補助力度。

(三)嚴格規範執法,建立督查機制。交通運輸、公安交管部門在路面執法中要嚴格執行超限超載治理“十不準”紀律、“五堅持”原則和“八項制度”相關要求,嚴格統一執法標準,嚴格按程序執法並全面公示執法結果。對超限運輸不可解體物品、鮮活農產品和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各旗區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各項工作的監督檢查,加大明察暗訪頻率,嚴肅處理不規範執法行為,有效防止公路“三亂”行為的發生。對媒體曝光和群眾投訴、舉報的違法違規執法問題,要及時嚴肅調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通過在收費站、治超站點、高速公路服務區、重點貨運源頭單位等場所張貼、發放宣傳材料,組織召開企業、業主、車主座談會,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宣傳等方式,加強對治超工作的宣傳,使超限超載運輸的危害性深入人心,為推進治超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五)強化督查考核,嚴格責任落實。各旗區人民政府對轄區貨車超限超載專項整治工作負主體責任,加強調度分析,協調推進。整治期間,市人民政府將不定期派出督導組開展實地督導檢查,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的通報批評、跟蹤督導、限期整改,同時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各旗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專項工作臺賬,做到內容完整、登記準確、分類清晰、方便查詢,於每月15日、30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市貨車超限超載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彙總後報市人民政府有關領導。

統籌審核:溫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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