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产权是70年,如果房企30年后倒闭了,房子40年后倒塌了,最后会由谁来赔偿?有什么依据吗?

危险流浪者45


你的表述错了,土地是70年产权,土地上建设的房子产权是永久的。土地和房子是分开的,下面分开阐述:

土地上的房子:房子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具体来自于:国家颁布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也就是正常的房子是够使用50年的,房子如果是自然倒闭了,也就是年限到了,寿终正寝,那是没有人赔偿的,但是在最终报废之前,就会成为危房了,到底是大伙集资重新建房,还是就等着房子使用到期后倒闭,现在还没有这种情况发生,也 没有规定,毕竟98年才正式全国实行商品房制度,至今不过20年,按理还有30年才会碰到这个问题,中国人这么聪明,肯定会找到解决的方法的,其中之一就是大伙集资建房,因为没有土地成本,只有建设成本,所以很便宜很多。那有人又问了,土地只有70年啊,我重新建设了房子,20年以后土地到期了怎么办?会不会赶我们走?下面我们说土地的问题。

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有两种,一种是农村集体的(现在给到村民承包期是30年,改革开放已经40年了,十年前就延长了一次30年,前些年,领导人也说,以后还续),另一种就是国有的产权,我们住的商品房就是建立在这种土地上的,政府出让给开发商的时候,是出让了使用权,期限是70年,70年之后怎么办?根据《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对是否有偿续期没有给出规定,

但是今年的3月份李克强总理提出:保护产权就是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保护生产力,我们对各类合法产权的保护一直是放在心头,而且逢难必解,有人就担心住宅使用权到期后会不会有问题,我们明确表示可以延期、不影响交易,而且这方面要抓紧修法。对农民土地承包第一轮到期,我们也明确提出继续延长30年。

所以关于房子的续期问题,应该马上会有修法正式确定。

2017年山西省就对这一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山西省下发《关于解决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操作规范》,其中明确提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也不收取费用,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目前遇到产权到期问题的有一个地方,就是温州,2016年温州第一批20年产权房子到期,最后的解决方案是,无偿续期。

以后具体会如何,至少有一点可以确定,那就是会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会自动续期,不影响交易,但是是否有成本,这个并不明确。只是,房产是地方政府收入大头,现在政府通过招拍挂把70年的土地使用费用一次性收完了,土地到期后,如果不收费,那么税收从哪里来,除非另外有税源,比如房产税。用房产税代替土地使用费,但是房产税一般是针对第一套以外的房子征收的,那么是否就会有一大批人可以不用支付费用,就能自动续期了?这是个技术问题,你希望如何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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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是明白题主你的意思了,可能这也是很多人疑惑的问题,首先你说的70年产权,其实就是土地的使用权限是70年,而房子的使用年限根据房屋的质量所决定的,我可以丝毫不夸张的告诉你,假如你的房子在40年后倒塌了,没有任何人会赔给你一分钱,所以很多保险公司都有在售关于房屋安全的保险,但是可以向国家申请补助,除非是因为自然灾害或者是拆迁等原因导致房屋坍塌的,国家会给你们这个小区的所有人重建或者分配安置房。

这里我们要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当我们购买了70年产权的住房后,并不是说房子过了70年以后就不是你的了,房子永远都是你的,而土地是国家的,土地的使用权限只有70年,那么肯定又会有人问了,假如土地到期了以后房子还没成危房,可以继续居住怎么办?根据物权法第149条规定:具有产权的商品房在土地使用权限到期以后自动续期,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但是具体交多少土地出让金与续期多久并没有明确指出,不过从去年深圳的一起案例可以看出,土地出让金并不会太多,也就在总房款的1%左右。假如政府没有批准续期的,也会根据当时的房价给予等值补偿,所以说不用担心什么房产到期以后房子就不是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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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房晓生


法海一粟认为,涉案房屋倒塌后,房企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房企应当承担责任,而该房企又已依法注销的,则由该房企的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1、涉案房屋倒塌的原因。房屋倒塌的原因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自身原因,一是外部原因。这里,仅就自身原因予以分析。因为外部原因导致房屋倒塌,基本上与房企没有关系。自身原因也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基础等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导致的倒塌,二是基础等主体结构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倒塌。这里仅就基础等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导致的倒塌进行分析,因为,基础等主体结构以外的原因导致倒塌,与房企也没有关系,理由是这些原因早已超过了质量保证期的范围。

2、假设涉案房屋倒塌是因为基础等主体结构等原因。如果是这样,那么,建筑承包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房企开发的开发的房屋,在交付之前,建筑承包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交付之后,则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建筑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民事责任分为保修责任和侵权赔偿责任。本案涉及的是侵权赔偿责任。

3、房企与涉案房屋倒塌有过错的,应与建筑承包商共同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这里需要查明,房企对于房屋倒塌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有,则应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则无需承担责任。

4、房企倒闭了,责任由谁承担。假设房企倒闭了就是破产或者解散并注销的,那么,原房企应当承担的责任,则由该房企的股东承担。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首先,房子交付给你了之后,那么房子就是你的了,中间出现任何损坏都应该是由自己承担的。


因为开放商在房子交付之前是要审计部门进行验审的,验审通过才可以对用户进行交付。交付的时候,住户自己可以请人重新验审,也可以自己查看房子质量是否过关。不过找人或者找机构重新验审一般都只会告诉你一点点的瑕疵,不会告知你大的问题。


你也可能会听一些业内人士说这个房子有点啥啥的问题。但是无论有什么问题,那都不好意思,我们小老百姓是拧不过开发商这个大腿的。最后都只能乖乖的收房。


其次,房子交付都交付给你了,那么跟开发商几乎就没有什么关系了。


我们对面小区,交房的时候很多人拉横幅,找媒体找记者曝光房屋质量如何如何差。听别的一个销售部的人说,未交房之前有一场台风,那边房子已经开始漏雨了。


但是最后大家还是乖乖收房了。2年不到的时间,现在那个小区的入住率已经达到了八成了。


所以如果以后那边房子倒塌了,那也是没办法的事情,肯定受苦的还是我们这些平头百姓。


亲爱的阿汀


房子产权并不是70年哦,而是永久。

我们常说的70年,实际上是土地的使用年限。

房地产公司在拍卖土地的准备开发房地产的时候,要交纳一大笔土地出让金,购买土地的使用时间。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出让时间是70年。

所以说,从开发商购买到土地开发房子开始,土地出让时间就开始倒计时。

不过我们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土地出让时间到期无偿续期。

如果土地出让不到70年,仅仅过了40年之后土地上的房子倒塌了,最终会由谁负责呢?

首先,要追究房子倒塌的原因。如果房子是因为过度装修倒塌,那么追究装修人员责任就可以。

如果房子是自然倒塌的,当然就没有人来负责了。因自然灾害倒塌,比如地震台风,也算是自然倒塌的一种了。



倒塌后,大家可不可以继续在土地上,再建房子呢?当然不可以。

土地出让的使用时间是附着在房子上的,房子不存在了,土地出让自然也无效了。这种情况下,一般会政府无偿回收,再度拍卖。当然,一般也不会那么简单,可能牵扯到来回上访,推诿扯皮的情况。

房子建成后是要经过验收的,验收合格一般就不会出现太大问题。

房子的建筑寿命是什么呢?房子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超过50年后倒塌是很正常的。而我们的房子,实际上在50年内也是要经过正常修缮维护的,才能支持到50年。

到40年就倒塌的情况很少,一般来说可能监理有问题,建筑商也有问题,这个倒也可以追责。建筑质量监理责任是终身责任制,只要到时候还在世,就要承担法律责任。40年后,进行责任判定也是很困难的。

其实我国的建筑寿命普遍只有30年,不用到40年就会拆迁将原建筑拆除掉,我们就难以等到建筑倒塌,追究责任了。当然,现代的高层建筑拆了赔不起。

所以,如果40年后建筑倒塌了,运气好可以追究当时监理人、监理单位或者建筑单位的责任赔偿。如果运气不好,是自己责任的话,自然灾害或者未及时修缮导致使用寿命到了,那是没人赔偿的。


暖心人社


房子的产权70年,交房之后,开发商又5年保修期,之后房子质量有问题就由于维修基金里拿钱物业维修。

要搞清楚,房子的产权和开发商没有直接联系,开发商把房子做好交付给业主使用,之后产权和开发商没有关系,比如你妈妈把你生说出来,活多少年看你的命,和你妈妈没有关系,就算房企30年后倒闭,房子70产权不会变,40年后房子倒塌开发商也不负责赔偿,如果是天灾,地震什么的,那就自认倒霉吧,国家可能会适当补偿。 如果是人为祸害比如纵火,由于纵火人赔偿。

70年之后,房子如果不是危房,交点钱可以续约,如果是危房要重新改造,国家收回补贴货币或者安置房,可能就是棚改了。


地产销售总监


房产,属于大型生活资料,建筑商对于房产质量的保质期为五年,五年后房子出现问题,不管开发商存不存在,都与他们没有关系了。因此,四十年后房屋倒塌,由谁来赔偿的问题,其实已经没有责任人了。

这就出现了一个误区,我买了七十年的房子,却只能居住四十年。剩下的三十年谁来负责,我认为还是应该由公司负责和国家负责。

房屋使用七十年,其建造证七十年的使用寿命。质量达到达不到要求,购房者是不知情的。谁来把关呢,一是公司,二是国家有关部门。如果使用寿命七十年的东西,却在四十年时倒塌,说明其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公司和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公司已经破产,那么这个责任就应该由国家的有关部门来承担了。

这是我的个人臆测,不知对不,望各位批评指正。



石韮花开放的季节


你的意思我看了几遍终于明白了。你是说,房子的产权是70年,按道理,是应该住够70年的。但是,在购房之后的第40年时房子倒塌了,不能住了。打算去找房产开发商处理问题,其结果是开发商在房屋倒塌前的第10年时已经先期破产倒闭了。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如果我理解的不错的话我就来说说。

房屋的产权70年没错,房主应该住够70年也没错。这两点毋庸置疑。

但当房主刚住够40年的时候房子突然倒塌了,怎么办呢?开发商建的这个房子的质量怎么这么差呢?房主找他们赔偿吧?但他们在10年前就破产倒闭了,也没办法找他们了呀!

咱先说说房产开发商“赔偿”的事情。

据说,房屋的质保期是五年。意思是,房屋交付给业主后的前5年如果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话,由房产开发商承担责任,超过5年后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就与房产开发商无关了。

从这个质保期的界定中我们会发现——房产开发商在房屋倒塌前的第十个年头时早已经与房屋质量问题无关了。所以,即便是他们没有倒闭,他也不会因楼房倒塌赔偿屋主了。

接下来说楼房倒塌了,屋主该怎么办呢?

——自认倒霉,重新筹钱购买新的楼房。

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老胡说三农


我就想问问在中国有多少70年到期的房子?你们考虑这些是不是有些多余?商品房你们能住50年就烧高香了,居然一个个的还担心70年产权到期该怎么办?老房子不拆,哪有那么多地方建新房?


8烟花易冷


其实这个问题有误区,人们一般觉得我从房地产商手里买了房屋,产权70年,这70年是保质期,有问题就得这个房产商负责,其实这是个误区,

首先,70年产权是土地,房屋是永久的,跟保质期保修期没有关系。

二,房屋保修是两年,两年内出问题可以联系地产商维修,两年后出问题可以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三,房屋跟地产商的寿命没有任何关系,建筑质量是终身负责制,无论何时,不论这个公司在不在,如果有质量问题,不管是设计还是施工问题,当时签字的各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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