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一年,公司才给缴纳社保,离职时,可以要求公司把前面的补上吗?

望图小


楼主您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严格规定,只要员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要依法购买社保,所以说如果不购买社保的话是一个违法行为,楼主可以申请自己的主张,但是比较困难。

因为如果你之前没有建立社保账户的话,那么如果补交是没有办法补交的,你最多向原工作单位申请一笔经济赔偿。当然如果你之前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还是中途断交的这些年,那么完全可以要求你的原工作单位给你补交。

具体执行的办法基本上是要在自己的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去执行,因为只有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才是最有效的,才是最有这个法律依据的。所以说千万不要等到自己办理完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再去申诉,这样的话实际上它的法律效率就会差很多。


社保小达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保法》也有相关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的确立可以参看《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月就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即办理入职当月,无论是否存在试用期。

3,《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 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 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社会保险它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金缴费比例: 个人缴纳部分和公司缴纳部分。 养老保险金= 基数×8% + 基数×22%(好像最近才改成这个比例了) 医疗保险金= 基数×2% + 基数×12% 失业保险金= 基数×1% + 基数×2% 住房公积金= 基数×7% + 基数×7%。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规定的30日期限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为用人单位设定了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合理期限,该期限仅仅是用人单位办理保险手续的宽限期,并非是用人单位可以免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免责期限,用人单位并不能因此而免除自身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那么,什么情况可以次月给员工办理社保 ?大致有这几种情况: 1、入职时间在当地社会保险增员业务办理时间之后,导致当月无法办理。可以次月补办业务。

2、员工离职和入职在同一个月份之内。离职单位,当月不能减员;入职单位,也就无须当月增员。

3、员工离职单位,有保险欠缴情况,导致离职当月不能及时减员。对于欠缴保险严重的单位,完成补缴的情况很复杂,有的几个月即可完成,有的几年也无法完成。

假如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入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除了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外,还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社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回答完毕。



他山之石598


任职一年,公司才给你交社保,你是否要公司补上,这要看你和公司的任职合同是什么时间订立的,还要看你单位的制度是否有试用期。如果你和单位的任职合同在任职一年后订立的,公司是不需要给你补交的,如果你合同到单位就订立了,公司还是需要给你补交的,有很多单位职工在试用期,不给上养老保险。


山十夆和为贵


要求补没用,如果有自觉性肯定之前就给上了,不会拖这么久,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吧。直接协商成功的可能性很低。你起诉了仲裁了,估计它也就怕了。这个是现在私企的通病,有良知的很少


丶Material


要求是可以的,但是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判决,提供相关手续才可以。如果你是自愿的,又不想和公司发生纠纷,就无法补交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天命执着


完全可以 注意时效 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1.5倍


雪凇


可以要求的,至于给不给你补就不太清楚了,这个得看公司的规章制度了


朕166774635


都要离职了,有必要还让原来公司买社保吗!放下过去才能面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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