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吃番茄酱
大实话:要赔偿金是可以的,但均分肯定是不合理的。
这件事说起来真的是有点悲凉,事情大概是这样子的,2011年的时候王某和妻子任某协议离婚,经过法院判决,当时18岁的大女儿跟王某一起生活,15岁的儿子则跟着妻子任某一起生活,期间双方基本互不来往。到了2017年,儿子发生意外出车祸死亡,儿子死亡后共获得死亡赔偿金60万元,而这些赔偿金则由其生活在一起的母亲任某保管。而其父亲王某得知这一消息后,要求任某平分儿子的遗产,拿出3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给自己,而任某则不同意,为此,两人发生了争执。
诚然,对于王某这个索要赔偿款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虽然自己和任某离婚了,但是从法律和血缘关系上来说,那还是自己的儿子,自己也是有权利获得儿子的死亡赔偿款的。但是,这个钱不是儿子的遗产,平分肯定是不现实的。
可能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儿子死了,这个死亡赔偿却不算是遗产。这里我们可以简单地说一下。就“遗产”这个概念来说,主要指的就是死亡人生前所积累的一切财富,这就是遗产。但是,像这种死亡赔偿则是属于死后所得,简单来说,这是受害人的未来所得,跟生前的积累其实并没有多大关系,所以是不能按王某的想法,然后按照遗产那样进行平均分配的。
当我们理解了这个概念以后,我们再来说这个死亡赔偿款该怎么分。这就涉及到一个近亲分配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关系亲近的家属可以多分钱,关系疏远则就少分钱或者不分钱。比如说,在这件事中,死者小王今年20岁,但是,小王15岁的时候父母离异跟着母亲生活,也就是说,小王相当于跟母亲任某生活了20年,跟父亲王某一起生活了15年。关系疏近肯定是一目了然了,自然是跟母亲关系更近,更父亲关系更远。当然,这件事中的姐姐也属于近亲,所以也算是权利人。不过这跟遗产一样,姐姐属于第二权利人,在父母这样的第一权利人存在的情况下是不能参与分配的。
所以,在这件事中,小王的父亲王某提出平分小王的死亡赔偿肯定是得不到支持的,但是,如果按照小王与父母的关系疏近来看的话,比如就按照一起生活的年份来算,那父亲至少可以分得七分之三的赔偿款,也就是说在25万左右。而其母亲想独占小王的死亡赔偿款也是不可能的。
当然,这件事中也没必要说父母太冷血争夺儿子的死亡赔偿之类的话。毕竟,两个人已经离婚,争夺属于自己的合法利益也是应该的,没有谁冷血不冷血的,毕竟,这个钱确实也不能都归小王的母亲所有。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性质
根据侵权责任法,侵害他人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 公民的收入;
(二)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遗产中并不包含公民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时事故责任者支付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是公民死亡之后才发生的,非该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其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请求人范围
在通常情况下,侵权责任的请求权主体是权利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本人,但在被侵权人死亡的情况下,其近亲属权利虽然没有受到侵害,但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纯粹经济上损失可请求损害赔偿,此应以法律明确规定为限。
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分割时应综合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以及生活状况等因素,不一定要平均分配。由于侵权责任法中的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中包含了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故分割时应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是否需要死者扶养等因素。
王某是死者的父亲,任某是死者的母亲,二人在法律上均是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与死者身份关系最近的近亲属,所以二人对死者因死亡而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属于共同共有,并应享有同等权利,二人均有权请求对上述赔偿款进行分割。
律师说
2011年离婚,2015年儿子去逝。时隔6年,儿子20岁。说明离婚时儿子只有14岁,未成年。关键问题是离婚后,男子是否一直在承担儿子的抚养费?如果承担了抚养费,那孩子的赔偿金应由父母平半均分。如果随着离婚就终止了应负的四年抚养费,至儿子十八岁。那儿子的赔偿金就不能平均分配。应按当地的生活最高水平扣除应负的抚养费和滞纳金。外加不按离婚条约执行交纳抚养费的违约费。余下的金额才能作为他的个人所得。总之,父亲要求分取儿子的赔偿金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力,不要说孩子已经十四才离婚,孩子就是一岁离婚,他不管不问,至少一万、八千的精神抚慰金少不了。因为孩子的死亡赔偿金中就包含了一项精神抚慰金。这是给死者最亲的人的一笔精神安慰,所以,男子要求分取孩子的赔偿金是合理的。至于该分多少,不由他说了算,应按他实际为孩子负出了多少为依据。
手机用户疑解
该男子起诉要求前妻均分赔偿金的请求不合理同时也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死亡赔偿金在性质上不属于遗产,该男子要求均分死亡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死亡赔偿金权利人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或者其承担抚养义务的近亲属。
该男子作为父亲没有积极履行自己对儿子的抚养义务,儿子意外死亡两年后却要均分死亡赔偿金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适当的!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死亡赔偿金的设立目的是补偿死者的近亲属,具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性质。避免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如果有多位的,其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离婚后儿子随母亲,由母亲一人抚养,母亲作为赔偿权利人又积极为儿子维权,所获的赔偿金归于母亲合情合理!而本案的该男子作为父亲平常没有照顾儿子,积极履行扶养义务,却要求均分死亡赔偿金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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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道
一、从法律的角度说,男子的要求是合法的,因为他确实拥有这个权利,即便如此,本人也绝不同意均分他儿子的赔偿金。而从道德层面来讲,男子的要求是不合情的,甚至可以说不够道德的。
二、离婚时,儿子还末成年,男子抛妻别子,就算他给了儿子的几年抚养费,毕竟他儿子是由前妻带大的,平时不见他人,现在儿子死了,却来要求均分赔偿金,良心上应该有愧才对,作为对前妻和儿子的补偿,也不应该要求均分。
三、这个男子把钱看得太重,而没有担当和责任感,是一种索取型心理的人,这种人不想付出,只想不劳而获,其做法令人鄙视,至少,此事不应起诉,而可以协商解决为妥。
四、当然,我们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会根据双方的相关证据,处理好这起案件的。
妥否,欢迎评论。
解千愁
张保英律师
父亲与母亲虽然已离婚,却都是儿子的直糸血亲。儿子死了,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是抚慰死者直糸亲属的,因此,死者的父母虽然已经离婚,却都对儿子的死亡赔偿金享有权利,这是逻辑关系。据此,本案的争议焦点不是“父亲对儿子的死亡赔偿金有没有分得权利”,而是”在儿子成年前,父亲对儿子尽到了多少抚养义务!父亲据此可以获得多大的分配比例”!
为什么将尽到抚养义务的时间节点定在儿子成年时?一,离婚时,父亲是不想抚养儿子呢?还是没有争到监护权呢?二,离婚后,父亲是有能力给付抚养费而不予支付呢?还是父亲本身就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呢?三,相对于父母,儿子成年后随母亲生活,父亲与母亲共同将儿子抚养到离婚前对儿子付出的父爱呢?这些都会形成争议!
不糊涂时涂糊不
看到这样的事件,也让人感觉到心碎。小孩死亡了,作为父母的本身就痛不欲生。这时候如果说一方为了金钱再打官司要求赔偿金。
这让人真感觉到有:人情似纸张张薄、伤口上撒盐、雪上添霜的感觉呀!
相煎何急!
我就办过相类似的一个案件:也就是一个十岁的小孩在父母离婚后,跟随父亲一块生活。在去年的夏天,小孩因为无人管教就和别的同学到河塘里游泳,后不幸溺水死亡。小孩的父亲无比悲痛,而小孩的母亲却与他人愉快生活。
小孩的父亲就打官司要求河塘管理人以及同去的学生的家长予以赔偿,好不容易要得小孩的赔偿金15万元。小孩的母亲不知道从哪里知道了,就冻结该赔偿款,并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分割。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把赔偿款给了女方一部分才算了结。
从这个事例上说明,并且有关法律也规定:子女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双方的离婚而消除。
这也就是说:子女的不幸,对于父母双方的伤害都是一样的,父母都应当得到相应的赔偿金的。
但是从情理上来讲,在这个时候争夺赔偿金真是让人不能理解、无法接受。
钱真的是那么重要吗?!
法重情深
是你的儿子,也是他的儿子;儿子死亡了,你痛,他也痛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王某与前妻任某虽然离婚了,儿子也随前妻生活,但是,王某与其儿子之间的父子关系仍然存在。因此,在儿子死亡后,王某对侵权人依法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这一点,王某与前妻一样,没有任何区别。
2、在任某已经获得的赔偿款中,王某能够分割的应当是死亡赔偿金、赡养费、精神抚慰金,如果王某为办理儿子丧葬事宜支付过相关费用,那么,王某有权分割该笔费用;反之则不能。
3、王某采取起诉方式处理其与前妻之间的纠纷,虽然手段有些激烈,但是,在法律上并无不可。
本案给人是一种酸楚的感觉。感觉到,却说不出。
法海一粟
在诉讼案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子女,所以男子要求分赔偿金是合理的。
双方夫妻虽然说离婚,但离婚之前肯定双方共同扶养,而且离婚时孩子已经扶养到14岁,法院协商离婚肯定后期就有扶养费,虽没有尽到看孩子义务,但已经产生扶养义务。
在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中,赔款的赔付必须受益人同时签字才能确定赔付金额发给谁。不知道该案件在前期赔付中是否涉及签字内容。
在平时交通事故处理中,首先需要到公安机关开局家庭成员表,出具家庭成员签字委托书委托那位直接处理,如没有收到委托书只能按平均分配原则分开支付,如收到具体委托书那就只能打给指定人员。
在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可以不按照平均分配,可以协商,到男子要求分赔款是合理的。
愿孩子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