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人說“窮人打不贏官司”?

孛中華


感覺“窮人打不贏官司”的人,是焦點放錯了,其實他看到的是:“沒文化的人很難打贏自己的官司”。

打不贏的原因有幾個方面:

首先是不懂法律,不懂程序,不尊重依法辦事的規則,就很容易把自己在理的事變成了雙方無理甚至是自己單方無理的糾紛。

比如經濟糾紛中,很多文化水平低、不懂法的人,就不懂得從合同訂立時的內容上保護自己的利益,留下被欺詐的空子;一旦出現糾紛時,不是依法、依合同辦事,而是自己“動手”觸犯合同違約條款,把自己在理的事變成自己違法的事,這樣的糾紛打起官司來怎麼可能贏?

再一個方面,就是不尊重專業律師的意見,覺得自己有理就要百分百按自己的想法來,不是把律師當作自己訴訟的合作伙伴、而是把律師當打手來使用,也極大的降低了打贏官司的專業概率。

最後一個,是對輸贏的定義。

很多人認為,只有自己的要求百分百的達到了,甚至法官判的比自己需要的更多,才算贏,否則就是輸。

而事實上,司法手段的根本大局,是以含公共秩序/利益在內的各方接受的最大妥協結果為目的的,讓一方痛快淋漓的可能性非常少


司法體系本就有司法救助等相關手段,真正因為窮而打輸官司的,從理論上講應該是沒有的。

所謂的窮人打不贏官司的錯誤觀念,是因為沒有看到其輸在缺乏對法律、對訴訟的正確認知和法律工具的正確使用能力上。

再好的工具,不會用而導致的效果差,能說是力氣大小的問題麼?


理得心安


窮人打不贏官司,這句話不太對。

有些窮人是打不贏,他們思想沒轉過彎兒來,以為自己有了道理,官司任他說了算,卻不知道,對方敢上來和他打官司,必然有應付他的對策。自已準備的證據也不充分,也不請專業人員把關,一開庭,證據證明不了自己的話,對方的證據卻把自己壓死了,於是怨天尤人,說法律不公,說法官受賄之類,說白了,大多情況下,你那點兒錢,法官真不在乎。

還有些人,甚至把所有希望寄託在〝包青天〞上,他肯定不知道,這和電視劇完全不同,一個民事法官,至少平均一天就能結一件案子,哪有時間當你的包青天,他只看法律條文和雙方提供的證據,基本上不可能去親自下去幫你去查證據的。

更有一些人,傻到讓律師去行賄,現實是,律師往往把賄金吃掉,然後說,把錢送到了~~這種事情,對一些律師來講屢試不爽,敗訴後,就講對方送的更多;勝訴後會講,錢送到位了。

不過,法院也存在一些人情案,一般侷限於在結案時間、促進調解方面下手,要講枉法裁判,法官不傻,沒有一個人情比自己飯碗重要,這和種地不一樣的。

另外,法官中存在極個別敗類,這也是事實,否則就不需要紀檢監察了,不過,即使一個再壞的法官,也不至於蠢到在自己的大部分案子裡撈油水,這麼幹,自己很快就進去了,他們一般只在大金額訴訟中撈,而且不會撈的太明顯的,因為大案,一般都會上訴,這裡面參與的法官太多了。

其實,問題往往在於,你贏了,拿不到錢…有的是對方真沒錢;有的是轉移了財產;有的是你沒主動申請強制執行…


轉基因可以吃嗎


窮人不是沒有打贏官司的機率,而是能打贏官司的條件不如富人有利~

資源上,窮人耗不起。往往一場官司的過程,是繁複的,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財力。這三條正是窮人打官司的弱勢。

誤工,律師費,各處往返折騰。再窮些的人,連律師費都付不起或不捨得請律師,這官司已輸了一半。而富人不用擔心這些,甩了錢出來就全憑律師包辦。

不要扯到人力資源關係資源上去,這不具備普遍性。當然,少數可能是存在的,但不具社會普遍性。而且窮人遇到最普遍的官司,往往只是勞務官司,家庭事務官司,社會治安官司這三大類。就算有關係,不佔理也是白搭。

所以,貼上窮人打不贏官司的標籤定義,說明你沒打過官司,今後你遇到官司也不想利用法律武器。

只要佔理,窮人要有這樣的底氣:你爸是李剛又怎麼樣?!當今時代,強大無比的社會輿論,就是監督司法公正的利器!

咱不怕!


風從東方來163590821


窮人打不贏官司這句話放在二十年前或許是對的,但是現在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窮人的法律意識已經慢慢提起來了啦!

為什麼很多人都在說窮人是打不贏官司的。

我們那最近很火的農民工討薪為例

我們在很多新聞看到農民工討薪不是打官司而是以命討薪,通過跳樓,自殺等手段討薪。

幾十年前我們可以說,他們法律意識低下。但是現在我相信很多農民工都知道通過打官司可以成功討薪,那為什麼他們不走法律程序呢!

首先打官司是要花錢的,不管你是上訴還是請律師,都是要真金白銀的拿,有人說這些錢等官司打贏就會給你。那麼我說第二原因

打官司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最順利的情況也要半年,甚至更久。這就是時間成本,老闆是不怕跟你耗的。而我們的農民工可以麼!有這時間或許可以掙更多錢!

中國社會是個人情社會,老闆的人脈更復雜,而普通工人沒有什麼人脈。這些情況也會導致官司的輸贏!

我們再來看看,以命討薪。可以更快吸引媒體,社會,政府的關注,往往老闆迫於壓力能更好的解決!

不是窮人打官司贏不了,而是打官司往往對於窮人過於雞肋。


孤傲1015


窮人沒有權利,缺乏溝通,缺乏金銀引路,法院的法官主持公務時辦案了,能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是為人處事方式不一樣的,有些事情不復雜變為複雜化,因為,主持辦案的法官不能公平,合理處理案例子,以個人利益值想,有少數法官辦案了不公平,不合理,得失另一方,引起社會不安全感覺,

這些事件發生在辦案的人身份,導致所說窮人沒有辦法贏了話題,確實有這些亊反映現象,不能責怪群眾,也具有法官辦案大公無私,認真負責,勇敢擔當,盡職盡責的法院判決,受到群眾的歡迎!稱讚!


1理念起航


窮人打不營官司確實如此:因為窮人沒有錢請律師只好自己打官司|又因為不懂訴訟程序比如法院應該依法庭前組織交換證據而法官就是不組織庭前交換證據你就無法在庭審中進行辯論質證所以你就輸了如果法院的法官會依法庭前組織交換證據你就可針對對方的證據進行辯論質證你有理就可以營我江西省吉安市萬安縣窯頭鎮夏平村山林權屬爭議案就是一個實例:吉安市中級法院(一審)由於一審法院沒有依法在庭前組織交換證據我們無法對萬安縣政府的證據進行辯論質證因此我們就輸了反過來說即是我們窮人沒錢請律師只要法院的法官會依法庭前組織交換證據我們完全可以在庭審中辯論質證萬安縣政府那些不真實不合法的證據完全可以勝訴這就是法院的法官不依法辦案的結果而並非是沒錢請律師的真正原因


用戶1198477267959


這年頭,這世道,狗都攆著咬穿爛的(窮人),再說,律師這行道,本來就是短命,虧人的行業。有錢,有權,有勢的害人精,早都把有些證據捏造的,毀滅的……寧可相信世上有鬼,也不能相信律師這張痣瘡嘴。有的真的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好好的婚姻,家庭,都能給人家拆散。


qjup2008


所謂的“打官司”就是去法院起訴,主要需要的就是訴訟費,是根據起訴“標的”的程度決定的,由法院決定並收取。此外還有一個就是請律師的費用,如果你自己法律知識足夠,可以不請律師,這筆費用可以省掉。還有你請不起律師,可以向當地司法局法律支援中心請求支持,那是一個律師行業公益組織。另外在較大的刑事案件中,公訴人一般為檢察院,當事人可以找律師也可以由法庭指定律師,具體情況不一。不過題主所謂的“打不起”的官司一般都是“民事”案件,所以不牽涉到公訴人。法院收取的訴訟費到最後是由敗訴的一方繳納的。所以“打不起官司”沒有理由!


boulder1


古代就有一句諺語,衙門口超南開,有理無錢別進來。這是封建社會制度下的真實寫照。老百姓在任何時候都是弱者,社會最底層。但是,在現代法制社會越來越健全,人民法制觀念也逐步增強,只要有理老百姓打贏官司的機會變得越來越多了。


吉娃泰迪犬舍


最簡單的對比,窮人打官司,主要勞動力,停下打官司,經濟收入沒有了,還不停的開支,手續流程和受理時限,等半個月窮人就受不了。有錢人,可花錢委託人,或自己跑,還有自己的企業在不斷營業,每天大筆的收入,不用為自己和家人的生計發愁。窮人不是不懂法打不贏,而是時間拖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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