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志国
先说如果是一审的情况;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再说如果是二审判决的情况 ;
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要看事实是否清楚,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有无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经审理,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可供依据的法律条文 :
律政小新
行政诉讼关系着党和国家及人民的确身利益。行政违法侵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更加侵害党和国家及人民。
但人民法院只看到了争议的利益而忘了行政本身所含的国家利益。最终都会主动为行政违法保驾护航,直接无视国家人民与党的利益。
治国必先治官。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治在,则人心在、信仰存。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治在,则人心在、信仰存。
毛泽东治国就是治吏的思想永照千秋 ! 毛泽东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如果臣下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会是这样。”。 治国必先治官,治官务必从严。一个吏治清明的社会,才会民富国强,才会更加安定和谐,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心存敬畏捍卫正义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余多话,应加一条,知法犯法者/重罚,执法犯法者死罪,方能法纪严明,人人守法,则法制社会。
林朝木527
法院必须依《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进行判决。法院要对挂在门前的那杆天平负责,对挂在门前的那枚国微负责,对《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决不能枉法判决!!!
江活强1
暖阳悠悠609
谢谢我说两句,要想吃饱饭,必须当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这就是为官之道也。
4106308151154
有诉就必有事实:在事实经过理由经核实无误,就应纠错。依法依规按程序先后判决执行。讲究坚持正义、公平、公正、公道执法。
华姨24
驳回诉讼请求!法官枉法
追梦81131
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违法。举证责任在行政机关。
法眼看中国
照判,我的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