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錘定音!70年後房屋產權到期後國家會把房子收走嗎?

面對現在直線飆升的房價,好不容買到房子,但是房屋卻只有70年的使用權,小小金融小編不禁陷入了沉思,那70年以後呢房子就不屬於我了嗎?又要重新買房了嗎?想到70年後又要重新花一大筆錢購買房屋,總覺得無法將它當成一個真正的“家”。

一錘定音!70年後房屋產權到期後國家會把房子收走嗎?

購房者容易混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

在我國,以前人們購房時有兩證在手的:房產證和土地證。人們購房之後享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年限是永久的,但是土地使用權的是有期限限制的,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 70 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 50 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 40 年。

而最近一則新聞,引發大家的關注。民法典各分編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在這份文件中我們可以看到:此次審議的物權編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有關專家表示,房產是居民最重要的資產,這個規定體現了對居民財產權的保護,其意義不僅在於明確權益,更在於穩定長遠預期。

其實早在2017年,總理先生在接受採訪的時候就表示過:住房70年產權可續期,無需申請、無前置條件。但是看到這一新聞,大家心裡可算是有點底了,不要擔心70年後你的房子將不會屬於自己,會收到法律的保障的。

產權到期之後,還需要繳費嗎?

相信很多的小夥伴跟小編有同樣的疑問,草案規定:70年期滿後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但是,對於續期多長時間,是否收取費用以及如何收取費用,並未給出具體規定,不排除未來有個別的房屋是不需要收取手續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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