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母替子“頂包”,雙雙入刑

彭某超速行駛撞傷行人,在交警詢問時其母徐某為其頂罪,妄圖幫彭某逃脫法律追責。2018年5月9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彭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對徐某涉嫌包庇罪提起公訴。同年8月29日,東湖高新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有罪判決。

兒子撞人,母親“頂包”

2017年9月,彭某開車超速行駛,將橫穿機動車道的被害人撞倒,下車查看後他立馬撥打了報警電話。彭某十分驚慌,又給自己的母親徐某打電話告知上述情況。接到電話後徐某急忙趕往現場,並決定替兒子“頂包”。

偵查人員調查事故時,徐某謊稱本人系肇事車輛的駕駛人員,彭某予以默認。被害人在被送往醫院搶救的途中,因失血性休克合併顱腦損傷死亡。

交通肇事案母替子“顶包”,双双入刑

檢察院立案監督,追訴漏犯

偵查機關在開展調查後,確定彭某為真正的肇事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2017年12月,偵查機關對彭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已送東湖高新區檢察院審查逮捕。檢察官在對彭某案審查批捕時發現,徐某的行為雖然與此次交通事故沒有因果關係,但其為兒子“頂包”的行為已涉嫌包庇罪。檢察機關立即督促公安機關對徐某立案偵查。到案後,兩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018年4月16日,東湖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對彭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對徐某涉嫌包庇罪一併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檢察官審查查明,彭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逃逸,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徐某為其做虛假證明予以包庇,其行為已涉嫌包庇罪。根據彭某、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和認罪認罰的態度及案發後賠償被害人損失的悔罪表現,本著教育、挽救的目的,對兩人適用緩刑沒有再犯罪的危險,東湖高新區人民檢察院提出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東湖高新區人民法院依法採信,於2018年8月29日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彭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以包庇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交通肇事案母替子“顶包”,双双入刑

法律小貼士

《刑法》有關交通肇事罪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案中,彭某違反交通運輸規定致人死亡,且肇事後默認其母的冒名頂替,具有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情形。

1152期

交通肇事案母替子“顶包”,双双入刑

編審:花耀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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