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修訂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明確結算擔保金補繳上限

中新經緯客戶端11月23日電 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中金所)官網消息,中金所23日發佈修訂後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在反覆論證和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本次修訂對結算會員結算擔保金補繳上限做了明確規定。修訂後的《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將於2018年11月26日起正式實 施。

中金所修訂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明確結算擔保金補繳上限

據中金所介紹,結算擔保金制度是國際通行的風險管理措施,是指由結算會員依照交易所規定繳存的,用於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本次修訂後的《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對結算擔保金補繳上限進行了明確,規定未違約結算會員需要補繳結算擔保金的,在其結算擔保金使用日(含)之前連續30個自然日內(含),累計需要補繳的金額不超過其原繳納標準的一倍。

中金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結算擔保金制度是交易所作為中央對手方應對極端市場條件下的風險管理措施,中金所借鑑境外市場成熟經驗,對其設置一定的 補繳上限,明確了結算會員的結算擔保金補繳責任。此次規則修訂符合國際監管原則,是中金所完善風險管理制度,適應對外開放要求所採取的積極舉措。下一步, 中金所將密切關注《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修訂後的市場運行情況,確保金融期貨市場平穩、有序運行。(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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