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年上班的正式劳动合同工,96年单位开始交社保87至96年的工龄算视同缴费吗?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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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进入企业工作的方式。

如果,是以劳动合同制用工方式招工进入用人单位的,那应该进入用人单位就开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了。那也就不存在视同缴费问题。

如果,是各类学校毕业分配(有派遣证)、复转军人安置等方式,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原全民所有制职工,参加工作后直到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这段时间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应视同养老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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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上班正式合同工,国家用工制度改革是从86年开始,即正式工改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执行国发(1986)77号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劳动合制工人的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也分全民性质,和地方性质,也占用劳动指标,主管部门属劳动服务公司,(原劳动局劳动力管理科),劳动合制工人享受正式工一切待遇,当年合同规定是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但有此单位没有缴纳,待92年全国统一缴纳,单位多执行国家政策,那么有此劳动合制工人就有五年没有缴,在办理劳动手册吋劳动局年检通过并盖上劳动管理科章是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是你提的合同工问题,据我当年在人事科经历,当年单位内用工,合同工分计划内的,和计划外的合同工,计划内的合同工也享受正式工的待遇,计划外的合同工不享受正式工的待遇,因此办理退休时还是问一下社保中心,或单位的人事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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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上班的正式劳动合同工,96年单位开始交社保87至96年的工龄算视同缴费吗?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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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因为合同制工人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一说。

根据国家规定,只有原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工人转为合同制工人时,才有视同缴费年限一说,指的是改制前参加工作到改制时这段时间视同已经缴费年限。

什么叫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简单来说,在还没有实行社保的年代,巳经参加工作的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可记为工龄,这就是视同缴费年限。

目前来看,国家普遍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有四类:

第一类,就是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企业固定工人身份的工龄。普遍是1992年之前的工作时间。但是1986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的工人,都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叫做劳动合同制工人,他们从哪个时代开始就缴纳社保,而不属于视同工龄的身份。他们的缴费年限就是实际缴费年限。

第二类,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上山下乡的时间,这是特定历史背景下出现的特殊情况。

第三类,复退军人的入伍时间。并不是所有的复退军人都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是复退之后,国家必须安置工作岗位的人,他们的入伍时间才算。原农村户籍的义务兵复员后,就不能够视同缴费。不过我们国家2012年7月1日实施了军人保险法,从此不论城镇农村都去缴纳养老保险了,也就不会出现视同工龄这一情况了。

第四类,就是2014年10月1日之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主要看职工档案,要有相应的身份确认表。证明属于固定工、上山下乡知青、军人,或者国家正式招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然后档案记录中要有完整的工作考核记录或者工资调级表等档案材料。

题主作为1987年上班的合同工,根据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国发[1986]77号): 劳动合同制工人是一种全新的劳动制度。

国务院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第26条规定:

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

第32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常年性岗位上招用工人,应当比照规定执行。由此可见,自1986年7月超无论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均应当参加社会保险。

而且1996年改革办法规定: 原来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从非在职人员中招收的聘用制干部,应补缴养老保险金,从其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到养老保险正式实施时为止。1993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单位缴纳部分按1993年9月30日本人月工资总额的15%计算,一次性缴纳; 1993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单单缴纳部分按1994年12月30日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0%计算,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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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全民合同制职工没有视同缴费年限是不正确的。全民合同制职工是用工制度改革初期的一种产物。为啥要带上“全民”二字,这是因为此类职工与其它正式职工一样,参加工作都是经过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程序录用的,同属国营职工范围。不同的是该类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必须按规定每月缴纳合同制工人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劳动部门为每一位合同制制工建立了缴费手册,该手册完整地记录职工的缴费情况并保存于职工人事档案中。1992年武汉市正式全面推行城镇制工样老保险制度后合同制工人保险与社保正式并轨。但并轨前出现的欠费仍然记录在案,若后期未能补缴,系统不会自动为你清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国家职工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的工作年限应为视同缴费年限,前提是劳动者按规定应该缴费的不能出现欠费,即使固定职工也一样,如92年按规定应该开始缴费,94年元月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若92,93年度未缴费,其前期不得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武汉市全民合同制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时间为1996年元月1日,在此之前,你按规定缴纳了合同制工人保险的工作年限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出现欠费必须补缴,否则,欠费年度将与视同缴费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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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5年以前,国家已经从工人工资里扣下将来退休时的退休金了,你参加工作时单位工会没有给你讲吗?咱工人一天的生产产值不只是你的那点工资,一大部分上交利润和税给国家,一部分企业做设备折旧和后勤人员开资,剩下的才是咱自己的工资。退休时95年以前没交保险的工龄,国家会给你说法的,放心吧国家不会亏着每个劳动人民的。我相信国家相信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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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立个人账户,也就是统账结合的时间是1996年1月,所以1996年前的工龄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1996年后的按实际缴费记录缴费时间。计算退休待遇的时候也是分为3块部分,你属于中人的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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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算缴,但应九三年就开如正式归社保了,不知你们为什么到九六年,因从八二年就开始劳动合同制,当时不强制但国有企业都按那个收缴了的,只是归财政了,所以国家视同缴纳,九三年就强制缴纳交社保部门了。建议具体去当地社保局咨询。


联踱65251417


八七年签合同,你本身就是全民合同工,应该要交养老保险金,不存在相当缴费年龄。只有九五年后,全员合同制出现才有。最大可能将你原本性质混淆了,不过你应该有一本劳动手册,里面记录有应有的资料。如果丢失了,还有几个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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