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定价目录》等文件,我市制定实施《铜陵市普通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文末左下方可阅读文件原文)。
我市将物业公共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原先五个等级调整为由D到A四个等级,基准价上调至电梯房0.65~1元/㎡,非电梯房0.5~0.85元/㎡。
收费标准
实施办法规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即容积率>1)执行上述标准,上浮不得超过20%,其他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均实行市场调节价;此外,住宅其他收费(如车辆停放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也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
实施办法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仍按原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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