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要求會見當事人,不受監督,那怎麼防止律師誘導當事人脫罪呢?

開心就好難道不對嗎


談兩點∶1、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即辯護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辯護,系律師的基本職業操守。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構成犯罪的證明責任在於辦案機關、公訴機關,不在於當事人,更不是辯護人。


陳永山律師


法官就是監督人,如果連法官以及陪審團都不能眀辯是非曲直的時候,想法律又是什麼?


楊愛軍10


這是扯淡的問法,你不是先入為主,事先就要懷疑律師會串供嗎?這是對律師的侮辱。


山東凱橋


有法律約束。法官權衡。律師不會用自己的職業開玩笑。


烏龜有魚


難道非的讓警察誘供有罪?


明月藍


回答問題被刪有感:敏感問題回答不能講真話就沒意思,人生在世就要正直!我不喜歡藏貓貓……


尋找公平與正義


律師就是幹這個的,那麼公訴人就是專門監督律師用歪理幫罪犯脫罪


秀平ping


哈哈!還是問問法律專家吧!


用戶9097612930231


難道請律師就是讓他來勸說我認罪伏法,爭取寬大處理???


郃沐style


這個問題所說的現象在現代社會非常越來越少。這是個開放性的社會,事情的傳播度又快又廣,律師不會為了哪一個當事人賠上自己的聲譽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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