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法定代表人一定要注意這2點!信貸風險管理 前天

近日,樂視集團掌門人賈躍亭以及樂視系多家公司被法院保全凍結大額財產成為熱門話題。


據報道,根據招商銀行上海川北支行的財產保全申請,法院裁定凍結被申請人樂風移動香港有限公司、樂視移動智能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視控股公司)、賈躍亭、甘薇名下存款共計約人民幣12億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財產。


審查法定代表人一定要注意這2點!信貸風險管理 前天



而在銀行申請財產保全之前不久,樂視控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便已經發生變更。據報道,2017年6月13日,樂視控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賈躍亭變更為吳孟,但賈躍亭仍擔任樂視控股的執行董事。而樂視控股為樂視系的母公司,賈躍亭持股92.07%。

招商銀行申請財產保全肯定綜合考量了諸多因素,樂視控股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也肯定是深思熟慮的佈局安排(原法定代表人對企業未來訴訟、執行風險的防範),兩者之間也肯定互有影響。

那麼在信貸審查及貸款管理過程應如何加強對變更法定代表人隱藏風險的識別和判斷呢?如果通過對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施加強制措施促使企業債務問題呢?這是本文重點關注的內容。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公司作為擬製法人,其對外象徵有兩個,一個是“人”即法定代表人,一個是“物”即公司公章。與公司進行買賣交易、發生借貸等各種法律關係,不可輕忽也。最近幾起鬧得沸沸揚揚的蘿蔔章事件便是沒有對公司公章進行嚴格審核。

作為公司的人格化代表,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可以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進行一定的限制,但不得以內部授權對抗善意的相對人。

所以在一般情況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隨便任意設置的,否則便有可能造成公司失控運營管理混亂。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以便對外公示。

法定代表人既然代表公司,所以在民事訴訟中以及執行程序中都具有重要地位。例如,在執行程序中,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法院採取搜查措施,搜查對象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當然,上述三種情形下法定代表人拒不到場的,均不影響執行。

信貸審查及管理中應加強對法定代表人的關注

信貸人員作為風險防控者,要有見微知著的基本功,對於貸款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在貸前調查時,注意審查分析貸款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況。

這些情況包括法定代表人的基本履歷情況,戶籍信息,是否是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能否實際履行職責,是否頻繁更換,還是隻是一個橡皮圖章。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情況也需要信貸人員重點考察,個人品行、信用狀況、資產狀況、負債狀況、是否存在其他投資、從業經驗、經營管理能力、有無對外擔保等各項情況,既要面談也要通過側面進行了解。在涉及多家企業互相作為擔保放貸款時,注意審查各家企業法定代表人的關聯性。實踐中遇到過幾家申請貸款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均來自中部某省份某一自然村的情形,經審查這些人員都是臨時安排擔任法定代表人。

二是放款後及時關注貸款企業運營情況,包括法定代表人的實際履職和更換情況。一旦發現貸款企業更換法定代表人,及時跟進了解相關情況。如果發現潛在信用風險,及時要求企業採取增信措施,甚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要想及時瞭解貸款企業法定代表人履職與變更情況,信貸人員既要深入企業瞭解情況,也要注意運用互聯網大數據措施,動態維護貸款企業情況。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應用,企業基本信息的公開越加透明化,獲取也越來越便利,如企業信用平臺的查詢,多種APP軟件如企查查、啟信寶等都能提供企業基本信息變更情況,信貸人員要隨時保持關注。

對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採取的強制執行措施

權利與義務總是對等的,法定代表人享有代表公司的權利,如果公司作為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在不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情形下雖然法定代表人作為自然人其名下的財產獨立於公司,不會被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但法定代表人應作為法人代表承受一定的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壓力,其經濟活動、生活活動空間和便利度也會被大大壓縮。用足用好司法強制措施,對法定代表人施加足夠的壓力,使其更有動力推動企業債務問題化解進而解除對其自身的不利處境。

可以加諸法定代表人的強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幾種:

1

限制消費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2

限制出境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被執行人為單位的,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限制出境。

3

傳喚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之規定,為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和履行義務的能力,可以傳喚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直接責任人員到人民法院接受調查詢問。

4

拘傳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之規定,對必須接受調查詢問的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經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可以拘傳其到場;上述人員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關規定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查找。

5

拘留、罰款措施


債務人具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以及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等妨害執行的行為,法院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6

作為失信名單信息的組成部分予以向社會公佈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雖然法定代表人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但記載和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以及其他事項。作為失信名單信息的組成部向社會公佈會對其產生一定的負面聲譽影響。

在實踐中,為了防止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金蟬脫殼”,通過更換法定代表人的方式找其他人“代為受過”規避上述執行措施,有的法院會向工商行政管理機構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不得為債務人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等宜,從而使其法定代表人得以固定。

另外,即便法定代表人已經在訴訟或執行過程中發生變更,為最大限度對債務人的實際控制人施加影響,仍然可以主動蒐集相關證據,爭取將已經“脫殼”的原法定代表人等認定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而施加上述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

審查法定代表人一定要注意這2點!信貸風險管理 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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