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开认定黄有龙、赵薇等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股民能要求赔偿么?

速读财经


上交所认定黄有龙、赵薇等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但这并非股民索赔的前置条件,而股民索赔,需要有证监会立案调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样才能够完善股民索赔的前置条件要求。然而,这仅仅是开始,之后还需要股民提升维权意识,确认索赔的条件与要求,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买卖的投资者,才有机会获得索赔,而且索赔流程繁琐,普通投资者要想获得索赔恐怕需要等待很长的时间了。至于上交所对黄有龙、赵薇处罚,尚且不属于过于严重的处罚力度,市场违法违规成本有待提高,而股民维权与索赔效率低下,也是当前股票市场的真实写照。


郭施亮


上交所公开认定黄有龙、赵薇等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这是继上一次明确证券市场禁入5年并各罚款30万元后又一明确的处罚,不过此等处罚就算叠加在一起,也不算重,甚至可以说轻了,威慑力不够,A股距离完善制度惩治管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股民能要求赔偿。要知道,黄有龙、赵薇等人此前意图以6000万撬动逾30亿的资金,51倍的杠杆收购当时名为万家文化(如今的祥源文化)的控股权但最终放弃,并且违约金也不用支付,一文钱没有损失和A股上市公司玩了一场游戏,可是期间引发万家文化股价暴涨暴跌,可谓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行为,慕名股权转让概念和娱乐圈“巴菲特”头衔去追高万家文化的投资者亏损惨重,这里面涉及到了赵薇等人违法违规的行为,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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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生焱起


理论上可以!但操作上难度系数太大,可执行赔付财产、可赔付额度、可认定赔付时间……总之就是胜诉后到手的机率……



气吞万里如虎42614252


上交所对赵薇等人的行政处罚与投资者索赔之间没有关系,上交所是一种纪律处分,而不是前置条件的必要处罚。。

根据公告,上交所对祥源文化及时任董事长孔德永,龙薇传媒及其直接负责人员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政予以公开谴责。  并公开认定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民投资损失是不是能够起诉赔偿,是要以证监会认定作为背书的,而不是交易所纪律处分,因为我们股市民事侵权赔偿目前最成熟的就是虚假陈述和财务造假,只要证监会认定上市公司和有关人员存在虚假陈述,并作出处罚,就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赔偿。

据中国基金报,部分受害投资人开始维权,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委托证券行业的律师起诉赵薇等方面投资者起诉的依据是,2018年4月,证监会对祥源文化、龙薇传媒、赵薇等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 

 该罚单的内容就包括,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祥源文化在2017年1月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对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了严重误导,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有了证监会的处罚认定,等于投资者起诉赔偿有了法律依据,打赢官司没有任何问题,只是赔偿比例问题,有的侵权官司在扣除系统性风险方面存在一些争议,导致获赔比例低一点。

目前A股采用的不是集体诉讼机制,投资者需要一对一的签署委托协议才行,不签订委托协议就无法完成诉讼赔偿,手续方面稍显麻烦,成本也高一点。


杜坤维


股民能否要求赔偿?可以发起虚假陈诉侵权要求索赔

关于此次事件,受损害最大的,应该就是股民了。

那他们能否要求索赔呢?笔者认为可以。

首先,本案虚假陈述的事实部分,已经有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作为证据

本案已经被证监会定性为虚假陈述案件。

1.何谓虚假陈述案件?

所谓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而证监会在2018年4月11日作《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2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孔德永、赵薇、黄有龙) 》〔2018〕7号,三份文书都确定,龙薇传媒和万家文化在此次失败的收购交易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问题,而本次交易,涉及控股股东的控制人变更,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在本次虚假陈述案件中,相关股票暴涨暴跌,导致大量投资人蒙受损失,因此,本案属于典型的虚假陈述案件。

2.立案条件已经具备

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股民如果要发起虚假陈述侵权诉讼,相关的虚假陈述行为,须经过证监会作出生效处罚决定。

本案中,证监会已经作出了《处罚决定书》〔2018〕32号,因此,受损失的股民如果要发起索赔诉讼,可以向相关被告所处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赔偿。

3.被告人选定

本案中,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认定,龙薇传媒和万家文化,已经被被证监会认定为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其中,万家文化作为上市公司,是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龙薇传媒作为收购人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赵薇和黄有龙夫妇则是龙薇传媒的直接责任人,由于龙薇传媒本来就属于一家空壳公司,因此受损失的股民可以将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赵薇夫妇作为被告发起诉讼。


4.本案的基本和那些股民可以诉讼?

根据证监会认定,赵薇夫妇在万家文化的收购案中,其在收购事项前一个月成立空壳公司,期间未进行资金的充分筹备,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金融机构拟融入资金缺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采取51倍杠杆收购方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履行能力、履行结果不确切,收购行为真实性、准确性不能保证的情况下,贸然公布收购信息。其行为因其名人效应等因素叠加,严重误导市场及投资者,引发市场和媒体的高度关注,致使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万家文化2016 年 11 月 28 日因重大重组停牌时,股价为 18.83 元/股,2017年1月12日复牌后,连续两个涨停,此后第三、第四个交易日继续收涨,最高涨至 25.00元,涨幅高达 32.77%。2017 年 2 月 8 日,万家文化再次停牌,停牌时股价为 20.13 元,停牌期间公告股东股份转让比例由29.135%变更为 5%。

2017 年 2 月 16 日复牌,当日下跌 8.49%,第二个交易日下跌 6.89%。 2017 年 4 月 1 日是休市日,万家文化公告《解除协议》,龙薇传媒不再入股,次日下跌 2.39%,后续该股持续下跌。

证监会指出,在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4月1日不到4个月时间内,转让事项一波三折,由控股权转让变更为5.0396%股权转让,后又变更为完全终止股权转让,双方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赵薇先支付的2.5亿元定金也拿回来,这种商业行为显然有悖常理,并且客观上造成了万家文化股价的大幅波动。

因此,至少比如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在2017年4月1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当然,笔者认为,关于索赔的条件,可以继续扩大,比如在2017 年 2 月 8 日公告股份转让比例由29.135%变更为 5%的之后遭受损失的股民,也可以索赔。


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曾杰


戏子能量大,上下都有人,军旗穿身上,天天日本人。不罚三十亿,范爷不平衡,爷我少交税,最少没坑谁,她害十万散,倾家险荡产。区区60万,骚痒嫌不痛。要是我来说,抄家消户籍,赶出中国门。


明明白白64357326


2018年4月,证监会对赵有处罚决定,虚假记载等行为,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平淡快乐888


股民是羊,抄盘手是🐺,《狠和小羊》的故事幼儿园老朋友却知道了。


落地绣才


处罚太轻了,30万!

如果套白狼成功了那是多少啊!


酒门提督7703


对赵微的处罚十分暧昧,不适合.....还只是五年,赵薇夫妇财富只要参与基本就是股东,这样的人只是不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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