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出櫃
臺媒一條“炎亞綸被爆劈腿三男”的新聞把炎亞綸頂上風頭浪尖,初戀、性取向、東綸CP、《浪費》被吃瓜群眾扒來扒去。
有的路人罵他劈腿,有的路人罵他騷擾直男,粉絲說新聞中的圖片是他參與“彩虹MV影像計劃”拍攝的截圖,鬧了一天後,終於等來了官方聲明。
聲明中直指“平權”“被有心人士利用”.
當晚,同為臺灣藝人的鄭元暢也突然上了熱搜,同樣也是因為性取向.
於是,我們不得不聯想到了即將在本月24日舉行的臺灣同性婚姻平權公投。
臺灣的同性婚姻
1985年,臺灣將同性戀性行為除罪化。
1986年,祁家威第一次申請與同性伴侶結婚,立法院以正式公文回應:"同性戀者為少數之變態,純為滿足情慾者,違背社會善良風俗"為由拒絕。
2000年,“玫瑰少年”葉永鋕因為陰性氣質被同學霸凌,後發現在學校廁所突然死亡,令臺灣社會譁然。
蔡依林出資拍攝的紀錄片《不一樣又怎樣》
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在臺灣中小學實施。
2015年,臺灣高雄市就宣佈從5月20日起接受同性伴侶登記。
2017年5月24日,臺灣司法院大法官宣佈禁止同性戀結婚是違憲的。
然而,鬥爭還沒有結束。
11月24日不僅是同性婚姻平權公投的日子,也是反同公投的日子。
大法官釋憲並沒有明確說是承認同性婚姻還是同性伴侶,立法院至今也沒有行動,反同人士要求另立帶有歧視意味的專法來承認同性婚姻,這就意味著不得修改《民法》中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如果反同案被公投通過,同性婚姻就很可能近期不會實現、甚至同性伴侶立法也可能遇到阻力。
LGBT平權之路
然而,在整個世界中,LGBT還要走很長一段路。
非洲一政府派特遣隊抓捕LGBT群體、馬來西亞總理稱同性戀權利是西方的價值觀、第139屆各國議會聯盟中有689票就同性戀權利議題投反對票(包括中國)、印尼同性情侶遭公開鞭刑······即使在有“腐國”之稱的英國,有三分之二的同性情侶也不敢公開牽手。
更別提日常生活中會面臨的種種根深蒂固的“不同”。
更別提我們。
轉播歐洲歌唱大賽的某衛視把彩虹旗打上馬賽克、同性題材的影視劇只能在網盤偷偷看、廣電審核日常反同、性健康教材裡把同性戀標為變態。到頭來就給了一句解釋,“與我國的歷史文化價值觀不符”。
正好,柴靜也提過“我們的性文化中,把生育當做性的目的,把無知當純潔,把愚昧當德行,把偏見當原則。”
“平等永遠不是當我說我出櫃的時候,你們在那裡為我搖旗吶喊,反而是因為你們在搖旗吶喊的過程當中,把這種不平等顯得額外的昭彰。”
有一些勇敢的人為自己和群體奮鬥,他們不需要特權,只要平權,他們想要選擇愛與被愛的權利,他們想要成為愛人的合法家人。
有些地方成功了。從禁止治療同性戀,到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再到允許同性登記結婚,最後到慢慢改變思想和文化的習慣。
目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和地區,算上明年一月的泰國,應該是28個,而承認另一種叫做同性伴侶關係的國家和地區有至少14個以上,承認他國或其他地區或本國其他省份同性婚姻的合法性的國家和地區有7個(包括中國香港)。
而我們呢。
上問無門,遊行被查,儘管微博上已經有所好轉,但微博並不是全世界。
越多人能夠站出來,以後等下一個世代,再下一個世代,就沒有櫃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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