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为什么一些逝者还拥有土地?这种现象合理吗?

幸福一家人24378328刘


自从1983年农村耕地实行联产承包开始,农业迎来了春天,调动了亿万农民种地的积极性,粮食产量猛增,形势很好。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为了调动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延长土地承包期是一剂良方。



国家在1993年指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对土地投入、提高土地生产率,在原定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第一轮全国各地对土地联产承包的年限有先有后,时间一般为15年,到1997年底正好15年,所以全国都以1998年为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的起始年。在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题主问农村逝者拥有土地合理吗?答:


1993年中央提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并且在1997年,国家明确了“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并且实行“大稳定,小调整”。

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一般都实行上述方法——“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或“大稳定、小调整”。


老蛇正宗


农村土地承包分配,这一轮是三十年不变的,按土地承包分配的原则里有这么一条,就是:生不增,死不减的!

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期间内,或者说就在这一轮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内,逝者的土地是不会被拿出去的,而新生的孩子们也不会增加的,而这样的做法也是合理合法的!

土地承包分配,是一项非常繁琐,而且非常麻烦的工作,所以,一次土地承包分配,需要对土地重新规划,重新丈量,重新确权的,而且也要详细明确现有人口数据的,也就会在这个时候,可以减去逝者前一轮分到的土地,而给没有分到土地的后来出生的人增加土地的!

但是,在有的地方,也有一些土规定,土办法的,很多村里在土地分配的时候,都会留有机动地的,这个机动地的管理和使用权限就由村集体说了算的,也就是村委会说了算的,所以,有的村委会就有了自己规定的办法了,因为按上边的规定,土地在承包期内,死不减的,所以村委会想把逝者的土地收回来是很困难的,而逝者家人们也不会把逝者的土地交出去的!

所以,村委会就不会收回逝者的土地,而却会把村里的机动土地适当的补充给新出生的人,这样逝者家人没意见,新生儿家人满意,而村委会的领导又拿这样的事,顺便送了个顺水人情的了,这就是个皆大欢喜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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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善如刘L


我来自湖南衡阳县的小乡村,据我所知,农民拥的土地外乎三种:责任田,自留山地和宅基地。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责任田的分配前两年是按人头分配的,第一,二年是试点,农资等生产资料全归队里统筹,收成按往年平均收入略低点包产到户上交给队里。责任田的管理由责任人负担,管理得好,除上交外,还有些节余,积极性就高。试点结束后,尝到实味的村民就要求一包十年或者二十年,有的甚至五十年不变。

自留山地在责任田承包后五年,将队里集体所所有的山林地分成豆腐块,按当年所作的人头分配给村民,由于没有上交,分配之后没有合约期限,也没有考虑人口增消因素。

宅基地则是村民的固定资产,不存在承包和分配的情况,原来家底厚,自然房地就多,反之就小。如果家族人丁兴旺快,子女单独立户,一般脱离父母户口,则向政府申批建新房,在自留山地建的,不需村民同意,除此之外,必须经村民小组成员完全同意,对于不同意,通过组织协调,或货币补给。如果不占农田,村民一般都会签字,因为这个问题,每户的情况是一致的,大家都要开技散叶,子女单独立户!

搞清这个情况,再来分折为什么有的逝者还有土地就不足为怪了。责任田承包期间,是按当年的人口数分配,嫁婚添丁的人数和承包期内消减的人口的责任田有一个缓冲过渡期,人死就收做的有点不人道。我们队对于逝去的人和迁出的责任田一般第二年才退给队田,队里将作为机动责任田,机动分配的原则很简单,象流水帐排队,进的按入队的时间顺序分配,不足则等到下一批。

综上所述,农村一些逝去的人尚有土地也不足为怪,责任田肯定要收回的,林地是按当年人口数分配,只要分配时人在地就在,没有消减。宅基地作为私有产,为其后人継承,无可厚非!

谢谢,回答完毕!


再见老拉XYD


农村为什么一些逝者还拥有土地?这种现象合理吗?


天下粮仓,民以食为天。做为农民古往今来都是依附在养育了我们的这块富饶的土地上生活。从封建社会到地主阶级,从奴隶到佃户,从饥饿到温饱,从贫困到到富裕。大多数农民生存还是依靠土地,虽然种地不能大富大贵,但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还是有的。随社会经济的发展,机械化作业大幅提升,农村人口的增加,【以家庭为单位】土地分配紧张问题日益凸显。

那么农村一些已经过世老辈人还一直拥有土地这种现象合理吗?

这种现象是确实存在的,当然有些人也会产生不平衡的质疑心态,说:你看谁谁他爹都没好几年了,地他家还种着呢,我们家老二,老三都没地,这样合理吗?当然自家地少,人口多,一般多少会产生这种心理。

对于这个问题毋庸置疑!

答案是:合理。

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们回过头来看,土地从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二轮土地延包期之前,农村集体组织是留有机动地的,就是为了解决新增人口土地的填补分配问题,但是土地是有限的,人口却在不断增加,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何解决也确实是难题,去人去地,增人增地,有些地方也确实这样实施过,但是很快就有了新问题出现,家家有老人,家家又面临新增人口,今年把过世老人收回,来年又来要地,分配出去土地又不要回来,怎么办?只有等,如此一来谁还愿意把地交出去呢?

所以呢!国家实施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是正确也是合理的。

再则我们国家土地承包制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中的所有成员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在二轮土地延包期以后出生人口,包括现役军人,大学生,在婆家没能分到土地婚嫁女,及老人。】所以家庭中的其他成员有权继续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上面之所以说合理!是因为这种承包经营权关系以经转接到其他家庭成员身上。由他们或她们继续承包经营管理土地。反之如果其他家庭成员也不在了,该土地是应该收回。在此期间如果将土地剩余承包期限有偿流转他人的,在承包期内是不能够收回的。

以上仅个人观点,不足之处还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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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35


首先纠正一点,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并非是个人所有。

第一,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是以户为单位。

第二,当时承包土地时的共有人,都有权耕种到合同有效期内,这就引出了在合同有效期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增地的现象。也并非是去世的人把土地留传给子孙,而是本户承包的土地还有(包括当时承包的家庭成员)人能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

第三,本承包户如不履行土地承包合同所规定,村集体有权收回承包土地。

第四,承包家庭出现其它和特殊原因,如销亡户,村集体必须收回本户承包土 地,集体经营。

总之土地是集体所有权,并非个人所有,也无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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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情三农直接回答你的问题——“死者有地种”这种现象是国家和相关法律所允许的。

但是有一定的条件,并不是可以一直存在,具体来说是时间限制,它所存在的最长期限是30年,刚好是一轮土地承包期的时间。

举个简单的例子吧。

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开始2不久以后,村民张三去世了,那么在1998至2027年这将近三十年间,其土地都可以由其子女或者配偶来种植,这完全符合规定。

但是,到了2027年底,全国土地重新划分的时候,那么这一块土地就需要被村集体收回,由村集体统一分配。

在比如,1997年土地划分,到了2025年。李四去世了,那么在剩下的这两年时间里,他名下的耕地也是可以由其家属来继续种植,直到202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截止,全国土地重新划分。



“死人有地可种”具有法律依据

出现这种情况的法律依据是来自我国的《土地承包法》里所规定,每一轮土地承包期内,村民所拥有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不会因为其死亡而被收回,可以由其家属进行继承,土地承包期截止,土地被村集体收回。


所以,这也就为广大农村地区出现的去世者还用有土地的情况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也是为了保证每一位农民可以尽可能的享受到足够长时间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我倒是觉得是一种比较公平的做法。

简单来说,国家虽然允许农村出现上述情况,但是并不代表农村去世的人口其土的时候地可以一直由家人来种植,这样对于那些出生许久,但是错过了上一次土地划分的农民朋友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按照我国的目前的土地管理政策,很少有人可以一出生就获得土地,也很少有人刚刚获得土地便去世,每一个人新出生的时候几乎都没地,但是每一个去世者其名下土地都可以由后代种植很长时间。

因此,在下一次土地重新划分的时候,去世者土地被收回,新增人口得以获得土地,是比较可行的办法。


钟情三农


第一,您说的这种情况在农村很普遍

我们这里叫“生不增死不减”。也就是只要一个家庭没有“绝户”,增加人口(生孩子,娶媳妇等)都不增加承包地;减少人口(死亡、姑娘出嫁等)也不减少承包地。

这种情况也不是绝对的。一些有条件的村,比如村子里有机动地,就可以调剂了。但是也是只增不减。也就是,谁家增加了人口就从机动地里增加这家的承包地,直到机动地分完为止;有的村子实行“五年一小调,十年一大调”。总之,情况不一样,不调的占大多数。


第二,这种现象合理吗?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这种做法不违背国家土地延包的政策制度,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国家规定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而且又延包了三十年,在承包期内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符合政策。

其次,生老病死,婚丧嫁娶是正常的事情,每个家庭都有增人和减人的情况,这种做法从一定时期内看也是公平的。一个家庭,增加人口时没有增加承包地,同样减少人口也不减少土地。

再次,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一个村子定个什么规矩,只要符合村民自治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村民自治的程序,也就是合理的。


所以说,您说的这种情况在农村很普遍,也不违法;决策权在村子里,多数村民接受,就是合理的。反之,如果一个村子多数村民都反对,就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是县乡政府强制,无论是调增还是调减,都是违法的。


二胡有话说


我战友家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全家四口人。分田单干分了6亩地。闺女嫁人后,儿子在城里打工定居,老两口守着6亩地,农闲时打打工。小日子过心那叫一个美。现在老了干不动了,全租出去。房前屋后种点青菜。喂养二十只蛋鸡,仍然过的萧萧洒洒。这次土地确权后,又是三十年不动,理所当然百年后留给自己儿子,这就是农业户口越来越值钱的原因吧。


黑逗逗11


别说农村这点地合理不合理。针对农村人不合理的多了去了!在六七十年代,工人后代可以接班,可以有退休,可以有治病医疗。农民什么也没有。后来可以出去打工了,可是孩子上学又被限制!就连当兵复员后的待遇也分城里和农村。小编和狗屁砖家现在只拿农村这点地说事!我只想问,农民除了有地还有什么?!!!


祝你平安194801113


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承包户只具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承包到户的土地面積不会改变,但人口会发生迁进丶迁出、出生丶死亡等变动!人口变动幅度会与时俱增!

有的户田多无人耕种,有的户人口增加而缺土地,矛盾突出。这种情况我们村当时通过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作出调整土地的决定,并报送乡政府批准。三十年间调整过二次,及时发现矛盾及时解决。既解决人多田少亏口粮和田多人少抛荒土地的现象发生!不调整是懒政不负责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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