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壓“釘子戶” 停復牌新規設最長停牌期限

為了更好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高資本市場質量,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近日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該《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確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的基本原則,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機會;壓縮股票停牌期限,增強市場流動性;強化股票停復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確市場預期;加強制度建設,明確相應配套工作安排。

蘇寧金融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黃志龍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停復牌新規對於A股市場國際化具有明顯的促進作用,新的停復牌新規,完全符合國際規則或慣例,有利於提升上市公司的質量,增加股票市場交易的流動性,同時使得停復牌上市公司的停復牌信息更加公開透明。

黃志龍表示,長期以來,股票停牌成為上市公司進行市值管理的重要制度,此次《指導意見》提出了停復牌的三大基本原則,審慎停牌原則、分階段披露原則和嚴格保密原則。這些政策或原則主要是打擊隨意停牌和任性停牌,以及無故拖延復牌,但是在實踐過程中,停牌制度卻衍生出了為重組發行鎖價、躲避特殊市況、方便市值管理等多種不合理現象,上述停牌基本原則的修改,擋住了諸多不合規、不合理的停牌理由。

黃志龍表示,另外,新的《指導意見》還明確了各類型重大事項停牌的最長期限。同時,在上市公司停牌之後,交易所可根據實際情況壓縮重大事項停牌期限,上市公司股票超過規定期限仍不復牌的,交易所可強制復牌。因此,《指導意見》賦予交易所強制停牌、拒絕停牌申請等權利,同時可壓縮股票停牌期限,這樣有利於增強股票交易市場的流動性,拔掉“停牌釘子戶”。最後是《指導意見》強化了上市公司停復牌信息披露。特別是針對上市公司因籌劃重大事項提出股票停牌申請的,要求上市公司對重大事項類型、交易標的、交易對手、中介機構、停牌期限、預計復牌時間等信息進行十分明確的信息披露。

中郵證券董事總經理尚震宇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停復牌新規進一步規範了上市公司的行為,確保了上市公司股票的流動性。對上市公司來說,不能像過去一樣只顧及自身利益,任意長期停牌、惡意停牌等有損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將受到遏制,上市公司股價將由市場交易行為來決定,提供了股票流動性的制度空間。對投資者來說,在停復牌制度層面得到更多的保障,因此也更需要密切關注上市公司短停、間歇性停牌的信息披露情況,以免遭受損失。

施压“钉子户” 停复牌新规设最长停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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