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 大胆试点 推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工作有效开展

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规范侦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预防为主,防止冤、假、错案。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市检察机关三个试点院之一,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了《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的实施办法(试行)》。

对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一项新的重要业务工作。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市试点院,院党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行动,结合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制定实施办法。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雷敦祥同志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亲自安排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人,多次审核修改实施办法,并提出以预防为主,纠防冤、假、错案,不贪大、不贪多,紧抓命案不放松,注重实效,由“办事”向“办案”转变的工作思路和理念。要求执检部门规范推进。该《办法》共分十九条,对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的目的,重大案件的范围,核查启动方式,核查方式、与办案单位的程序衔接方式,及应当排除的证据种类等做了详细规定。后附三个函件,即:建议排除非法证据函(一)(对侦查机关)、建议排除非法证据函(二)(对市院公诉部门)、要求补正、作出合理解释函。

目前,按照《实施办法》开展了相关工作,已办理此类案件1案1人。该办法的出台,为推动该院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奠定了基础,必将促进该项试点工作的有力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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