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8-080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于2018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8]127号)(下称决定书),现将该决定书全文公告如下: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341979G)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股份)控股股东,于2018年7月3日将持有的中路股份27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86%)办理质押式回购,于2018年7月23日将持有的中路股份5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71%)办理质押手续。上述质押股份合计占中路股份总股本的2.57%。你公司未及时将上述股份质押信息告知中路股份,导致中路股份直至2018年10月26日才予以公告。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路集团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本公司将积极督促中路集团及时关注质押冻结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