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空置沒人住 物業公司能否收60%供暖費

供暖季房子空置沒人住,卻被要求承擔60%的供暖費,長安大街3號小區的業主王先生認為,市政集中供暖的空置基礎熱費僅為30%,儘管小區屬於自備鍋爐供暖,但空置基礎熱費也應參考這個標準,按照全額供暖費的60%收取確實有些太高了。

今年供暖季前,王先生按照要求提前到物業收費處交納供暖費,由於他今年冬季要外出長期不在西安居住,他就申請辦理了不用熱手續,然而工作人員告知他,小區不用熱的住戶供暖費一律按照全額供暖費的60%收取。這樣的收費標準讓王先生難以接受,他說,“雖然我們小區屬於小區自備鍋爐供暖,收費標準與市政集中供暖的有所不同,但是市政集中供暖的空置基礎熱費僅為30%,我們小區卻得交60%,整整高出了一倍。”

對此,負責小區物業管理的西安福榮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長安大街3號項目一位姓董的客服主管稱,小區屬於自備鍋爐供暖,核算後小區的供暖費在每月每平方米6.71元,實際上小區供暖費收取標準與市政集中供暖收費相同,按照每月每平方米5.8元收取。由於熱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具有傳導性和無法儲存性,如果一家用戶不用熱,而樓內四鄰住戶供熱,不用熱的用戶也能從供熱四鄰處“蹭熱”,同時也考慮整個小區的供熱成本,因而物業公司對小區內不用熱住戶,包括空置房以及有人居住但要求不供熱的住戶均按照全額供暖費的60%收取。這位姓董的主管還稱,這一收費標準已徵得小區內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並且按照總熱價的30%~60%收取不用熱住戶的供熱費,也符合物價部門的收費標準,目前小區的收費也在物業部門已經備過案。

相關新聞

小區自備鍋爐供暖 業主不使用該如何收費

今年是《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的第一個供熱季,《條例》中對於不用熱的收費如何規定?在供暖季遇到違規或不合理現象,用戶應如何處理?

據悉,市物發(2012)265號文規定,居民用戶如果整個供暖期都不用熱,應在採暖期開始前,由用熱人提出報停申請,經供熱單位採取隔斷處理後,可按總熱價的30%收取基本熱費。同時,市物發(2011)178號文件規定,居民用熱終端銷售價格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不高於5.8元,其中包括熱力出廠價格每月每平方米5.3元、熱交換站到用戶的損耗及費用每月每平方米0.5元。按比例收取基本熱費時,必須按總熱價的30%執行。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停止用熱的用戶,應當向供熱企業交納基本熱費。

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不用熱或空置房的居民用戶繳多少熱費,這個問題先要看前提,如果是按流量計費,而且供暖設施可以關掉閥門,居民在整個供暖期都不用熱,並在採暖期開始前(11月15日之前)提出報停申請,經供熱單位採取隔斷處理後,可按總熱價的30%收取基本熱費。如果是按面積收費,或是老式小區,沒辦法關掉供暖設施閥門採取隔斷處理,空置費由業主和物業、熱力公司進行協商解決。對此,還需要強調的是,必須在供暖開始前向物業提出報停申請,不能是中途提出。此外,小區自備鍋爐供暖不使用的,暖氣費物價部門沒有特別規定,只要按照總熱價的30%~60%收取都在合理範圍內。

採訪中,不少市民對於不用供暖也要收取基礎供熱費提出了質疑。對此,記者聯繫西安市熱力總公司,工作人員稱,暖氣具有難以儲存、難以控制、自然流散等特點。由於熱的傳導性,即使用戶停止用熱,也會受到其他鄰居住戶的熱傳導,並非不用就沒有消耗熱,從補償熱傳導造成的成本角度而言,對所有用戶收取年度基礎供熱費是合理的。

另外,有試驗顯示,只要一棟樓的其他用戶都開始供熱,不開暖氣的房間室內溫度也能達到12攝氏度左右。為保護其他交費供熱用戶的利益,熱力部門要收取基礎供熱費,這在全國其他城市也是慣例。(記者 龔偉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