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敗的解救人質行動 1987年1月17日洛陽黃河大橋戰鬥失誤經過

1987年1月4日,河南省某縣機關內發生了一起特大持槍殺人案。兇犯趙曉東,男,23歲,曾當過兵,會駕駛汽車。趙犯在縣機關當通信員期間,經常利用工作之便偷盜公物;1月4日凌晨1時許,趙曉東又偷盜縣機關的公物時被發現。趙犯頓起報復殺人之念,凌晨4時許,趙犯手持鐵錘潛入縣副書記臥室內將其打昏,搶得手槍1支、子彈90餘發。接著,趙犯又到會議室、儲藏室等處潑灑汽油縱火之後,連續持槍殺死3人、殺傷1人後攜槍潛逃。由於指揮部對案情分析判斷以及組織指揮上的失誤;在13天的查緝行動中,儘管動員了黨、政、軍、警、民8萬餘人,設卡421處,不但沒有抓到罪犯,反而造成打死1名打傷2名無辜群眾的嚴重後果。17日凌晨1時許,趙犯在濟源縣柿檳村打麥場上開槍打傷了一名農民後,向洛陽市方向逃竄。省廳通知武警總隊和洛陽市局在洛陽黃河公路橋堵截。

失敗的解救人質行動 1987年1月17日洛陽黃河大橋戰鬥失誤經過

戰鬥經過

黃河公路橋位於洛陽市北郊吉利區,距市區30公里,是濟源縣通往洛陽的咽喉,由武警負責守護。該橋南北走向,長3600米,寬9米,高15米(橋下北段是開闊的河灘地,南段是水面),橋上車輛川流不息。1月17日凌晨4時許,武警和洛陽市局刑警大隊以及吉利區分局的幹警先後趕到橋頭,在公路兩側距橋頭哨兵約160米的地方設卡堵截。11時許,派一名認識趙犯的發案地幹部趕到此處,從來往人員中辨認罪犯。

12時15分,橋頭堵卡點剩下武警排長等5人,其餘人分別去吃午飯。

13時許,趙犯在坡底村(黃河公路橋以北約1公里)攔乘一輛長途客車。13時15分左右,客車行至大橋北端,被在橋頭堵卡的幹警攔住檢查。協助辨認趙犯的幹部,剛上車就同趙犯打了個照面,即慌忙下車報告“人在車上”。趙犯急忙掏出槍喊叫:“快開車,快開車!”同時向我幹警開槍。我幹警負傷後鳴槍報警,司機乘勢跳車逃跑。趙犯又向司機逃跑的方向開了一槍,將司機擊倒在地,並威脅乘客“誰動就打死誰”,隨即跳到司機座位上,一手持槍,一手握方向盤駕車駛向橋頭。哨兵在攔截交火中打傷趙犯腮部,並將客車的右前輪胎和兩個後輪的外側輪胎打穿。趙犯駕駛著失去平衡的客車開出600餘米,衝向橋右側人行道,撞倒兩孔橋欄,被一燈杆擋住車身卡在橋邊,車右前輪超出橋面懸空。聽到槍聲,駐橋北側營房的武警大隊長、教導員、中隊長等十幾名幹部、戰士用一輛有鐵皮頂棚的郵政車和兩輛汽車分別追趕趙犯。一部分戰士到橋下兩側包圍趙犯。趙犯不斷向我追擊人員開槍射擊。郵政車追至距客車30米處停下,並向趙犯喊話:“繳槍不殺!把槍扔出來!”趙犯投出一個爆炸物,將一名戰士手指炸斷。中隊長持衝鋒槍正要向罪犯射擊,趙犯搶先射擊將其打成重傷。同時,趙犯連開數槍打倒車上幾名乘客,車上十幾名乘客嚇得鑽到座位底下,趙犯仍不斷向車外射擊。

郵政車上的戰士見中隊長被打傷,又聽到罪犯在車內亂殺無辜群眾的槍聲,即向趙犯猛烈開火,橋下一些戰士也開槍射擊。隊長、教導員急忙制止。槍聲停止不久,有一名男乘客從左側車窗跳出。這時西側橋下的戰士報告說車上往橋下滴血了。”13時40分左右吉利分局局長與市局刑警大隊長等人趕到橋上,提出不要亂開槍,拖延時間,消耗罪犯子彈,迅速報告市局,並且準備去調消防車和一輛可用以掩護靠近客車的車,此後,由武警調來一輛裝水泥袋的卡車。14時20分左右,調來一輛50噸泡沫消防車後,朝客車噴泡沫掩護,水泥車向客車靠近。趙犯不斷向水泥車、消防車開槍。水泥車上的戰士也向罪犯還擊。14時30分,泡沫噴射完畢,水泥車的戰士見客車內已無動靜,先後從客車後窗跳入車內,發現趙犯已被擊斃(身中16彈),繳獲手槍1支、子彈3發。隨後戰士鑽入車內搶救受傷群眾。14時40分,戰鬥全部結束。

據統計,參加這次洛陽黃河橋戰鬥的共計68人。其中武警51人,帶槍41支,使用27支,消耗子彈519發;洛陽市局刑警大隊6人,帶槍6支,使用1支,消耗子彈5發;吉利分局11人,帶槍5支,使用1支,消耗子彈4發。公安幹警負傷1人,武警負傷2人。客車內共有18人(包括司機、售票員),除趙犯被擊斃外,有2人跳車倖免於一死,其他12人死亡,3人受傷。經法醫鑑定,在12名死亡乘客中,被趙犯開槍擊中的8名,其中5人是致命傷,3名受傷乘客均被趙犯擊傷過。戰鬥中,客車玻璃全部被打碎,車體四周被射入彈孔375個。此外,在各階段的戰鬥中誤傷群眾10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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