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警务」郑州交警严查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

近日,郑州交警持续发力,结合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行动,在各大队各个岗位、路段执勤、巡逻,在疏堵保通、处理交通事故的同时严查重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交通乱象。对“非机动车违法载人”、“大功率改装电动自行车”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展开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微警务」郑州交警严查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


11月16日,市交警五大队在辖区开展非机动车违规载人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经确定了花园路农业路、花园路东风路、花园路农科路、文化路农业路四个重点路口,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三教育一采集”、体验式执法等手段加强对非机动车违规载人交通违法的打击力度。


「微警务」郑州交警严查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


16日中午12时许,几辆违规载人的电动自行车在通过东风路花园路路口时被交警拦下。执勤民警首先向当事人讲解了非机动车违规载人的危害,告知其交通违法的事实,并通过交警“六合一”系统,对几名电动车驾驶人开具了交通处罚决定书,依法对他们处以20元的罚款。随后,民警还通过“三教育一采集”系统,详细录入了几名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并要求他们写下交通安全承诺书,保证以后不再出现类似违法行为。

「微警务」郑州交警严查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

当天下午16时许,一女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2名儿童在文化北路行驶时,被民警查获。经了解,女子的家就在附近,为了方便就骑着电动车接2个孩子放学。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指出其行为给孩子的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最终,民警让女子的家人过来将孩子送了回去。


「微警务」郑州交警严查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


交警提醒市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车出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仅允许搭载一名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电动车由于自身硬件条件所限,在进行超载或超员时,会出现制动不良、车身失衡等现象。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会加大事故造成的危害。因此,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大家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切勿驾驶电动车超速、超载或违规载人。



「微警务」郑州交警严查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

11月17日上午,郑州交警二大队严格按照支队部署,积极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查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驾驶电动车违法载人、走机动车道、闯信号等违法行为。同时,民警严格查处“七类车”违规上路,“大力神”电动车非法改装载物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对每位违法当事人进行“三教育一采集”,录入违法信息、曝光,并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普发教育,倡导遵章守纪,文明有序、平安和谐的出行习惯。


「微警务」郑州交警严查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


11月18日16时许,郑州交警三大队车站一中队民警梁鸿文与协警冯腾龙在福寿街兴隆街路口进行“三教育一采集”工作时,发现一名中年男子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遂上前将该男子拦下。


「微警务」郑州交警严查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


两名交警对该男子进行“三教育一采集”时,男子称其未带身份证并谎报了一个身份证号码。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发现男子所提供的身份证号为网上在逃人员,遂将该名男子当场控制。


「微警务」郑州交警严查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


民警准备将男子移送至火车站公安分局调查处理,男子发现事态严重赶忙向民警承认错误,称胡编身份证号是想要逃避民警的处罚。民警核实,男子黄X,郑州市人,身份证信息显示正常,随后对其谎报身份证号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非机动车违章进行“三教育一采集”和处罚。

三大队车站一中队中队长王杨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骑行者,上路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一旦违章被交警查到,应主动配合民警执法,抗拒、阻碍执法只会被追究更加严厉的法律责任。

「微警务」郑州交警严查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

「微警务」郑州交警严查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

2018年11月17日,郑州交警一大队民警严格按照大队部署,积极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查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驾驶电动车违法载人、走机动车道、闯信号等违法行为。

「微警务」郑州交警严查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


「微警务」郑州交警严查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


同时,民警严格查处“七类车”违规上路,“大力神”电动车非法改装载物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对每位违法当事人进行“三教育一采集”,录入违法信息、曝光,并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普发教育,倡导遵章守纪,文明有序、平安和谐的出行习惯。

11月19日(今天)上午,二七广场车流繁忙,在电动车流量较大的人民路口和西大街路口设置的两个醒目的提示牌“禁止电动车违法载人”!

因为交警在查处的过程中发现部分群众对于电动车不允许带人的认识还有一些偏差,为了让群众了解这个问题,郑州交警四大队制作了提示标牌放在广场路口的明显处,把禁止电动车违法带人广泛宣传出去。

「微警务」郑州交警严查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

“那位骑着电动车带人的同志,请停一下”,四大队民警在二七路口拦下一辆带人的电动车,告诉车上的男女青年,“《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电动车只能带12岁以下的儿童,带成年人是违法的。”听到民警的话,再看看身边醒目的提示牌,两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随后民警对电动车驾驶人给予20元处罚。

交通秩序综合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按照大队部署,加大了对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前期以走机动车道、闯红灯为主,现在主要查处电动车带人、逆行、改装、加蓬等涉及出行安全的违法行为,每天处罚的电动车带人违法行为有四五十起,对发现的大力神改装电动车一律暂扣,对电动车加蓬的一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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