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世紀城天花板漏水 開發商:保修期已過

日前,家住李滄區中南世紀城的苑先生很鬧心,客廳、廚房、樓道里不停地“下雨”。而從交房開始,家裡的牆面就發生漏水、牆皮脫落的問題,之後大補小補一直沒有根除。到了今年年初,越來越嚴重。而找開發商維修,卻得到已經超過兩年質保期的回覆。自己要想維修,可以去起訴樓上的住戶。

中南世纪城天花板漏水 开发商:保修期已过

漏水的天花板。

“從今年年初開始,天花板上開始漏水,吊燈都壞了”,14日家住李滄中南世紀城一期11號樓2單元102戶的苑先生撥打本報熱線電話反映,自己住的房子天花板漏水,而且物業跟開發商均不願意管。

隨後,記者來到苑先生的家裡看到,客廳裡的天花板上出現了一個洞,時不時地往下滴水。另外一處,牆皮也發生了脫落,出現了滲水,廚房裡也存在同樣的問題。無奈之下,苑先生只能在地板上放了一件破衣服來吸水。

“孩子已經在客廳裡摔倒過好幾次了,”苑先生說,他將這個問題反映給物業以後,有工人過來檢查了一下,通過充水試壓說是樓上自來水管道的問題。物業回覆稱房屋已經過了兩年的保修期。如果要維修的話,讓苑先生跟樓上的住戶自行協商。

苑先生說,這個天花板牆皮的問題,並不是從今年春節才開始的,而是從交房時就出現的。房子是2013年交付的,沒入住地下室就出現了漏水問題,客廳的天花板上長毛掉皮。工人們來了以後,只是將牆皮重新粉刷了一下。而苑先生希望能徹底排查一下,找到漏水的地方。而工人則回覆說,問題不嚴重,不容易找,如果嚴重了的話再找就行。

之後,2015年工人們又來維修了一次,這一次仍然只是簡單塗抹了一下,並沒有查找漏水點。“這個漏水並不頻繁,有時候比較輕”,苑先生說,進入供熱季以後才變得非常嚴重,外邊大晴天,家裡下小雨。對於物業超出保修期的說法,自己並不認同。“我直接就報修了,這個問題一直存在,他們是在故意推諉”,苑先生說,這個問題還是要開發商來解決。

14日,記者跟苑先生來到小區的物業辦公室。工作人員趙先生說,他們也是剛接手小區。他們接到苑先生反映的情況後,就讓工人去進行了檢查。經過檢查,是屬於樓上自來水管的問題。他們把這個問題反映給了開發商,得到的回覆是已經超過了兩年的保修期,業主可以與樓上的住戶自行商量處理。

隨後,記者聯繫了開發商青島中南世紀城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回覆稱,苑先生的住宅問題屬於室內房屋質量問題,保修期為兩年。在交房的時候,就已經跟苑先生說明白了。現在,房屋超過了保修期,他們不再承擔維修責任。

針對苑先生的說法,在2013年以及2015年就撥打電話投訴天花板漏水問題,根據他們的記錄,苑先生只有2018年保修過。其他的沒有記錄。也就是說,沒有記錄證明,苑先生在保修期內反映過這個問題。

而苑先生則表示,自己早在2015年就向物業反映過,而且還找了有關部門投訴過這個事情,也得到了回覆,足以證明自己反映過。而開發商的工作人員回覆說,他們自己的系統裡確實沒有查到苑先生之前反映問題的信息。

上海錦天城(青島)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鋼說,室內的建築房屋保修期為兩年,但是,在保修期內業主反映過兩次以上的問題,而且沒有解決,那麼,即使過了保修期,也視為保修期內問題的延續,這種情況開發商仍需要承擔維修責任。針對開發商不承認苑先生反映過的問題,苑先生需提出證據證明曾反映過,或是實際發生過兩次或者兩次以上的維修事實,那麼都可以視為保修期內問題的延續,開發商都需要承擔維修責任。

另外,如果房屋確實過了保修期,查明是樓上管道的問題,要看管道的位置屬於樓上業主還是公共部分。如果是主管道,那麼可以使用公共維修基金。但是如果屬於樓上業主,則應當由樓上業主來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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