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大普奔,即日起交通違法處理材料簡化啦!

一、實施本人交通違法一證辦。當事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即可處理本人名下車輛交通違法,可無需提供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但記分累計達到12分的須提供駕駛證。

二、免提供證照複印件。處理交通違法時,需要採集身份正、駕駛證、車輛行駛證等證照材料的,通過拍照或者掃描留存,無需提供複印件。確需複印的,免費提供複印服務。

三、取消違法處理無關證照材料。當事人處理單位和非本人名下車輛交通違法時,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原件, 無需提供其他無關證照材料。

四、簡化車輛綁定所需證照材料。對單位和個人名下的車輛(含貨車),當事人提供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原件後,即可在駕駛證發證地公安交警部門互聯網業務窗口辦理用戶面籤業務並綁定車輛(在業務規則允許的數量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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