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男子幫朋友運柴火被指亂倒垃圾 鎮政府罰一萬元

咸阳男子帮朋友运柴火被指乱倒垃圾 镇政府罚一万元

將一車樹枝拉到涇陽縣安吳鎮的朋友家當柴火,剛卸下,鎮政府來人稱亂倒垃圾,將其車輛扣押9天,並罰款1萬元。對此,鎮政府一名負責人承認鎮政府無行政執法權,稱罰款已用來購置了33個垃圾桶。

罰款:運柴火被指亂倒垃圾

扣車後被迫交了1萬元

家住咸陽市渭城區的田鵬經營有一輛小型渣土車,平時給西安一些工地和小區做垃圾清運工作。9月18日下午,他接到同樣跑渣土車的朋友劉傑的電話,稱西安市三橋楓橋名邸小區物業修剪綠化樹木,他想將樹枝裝車拉回老家當柴火,請他幫忙一併裝車拉回。

當晚8時許,兩輛裝滿樹枝的渣土車趕到了位於涇陽縣安吳鎮李家莊的劉傑家中。“由於當天下雨,狹窄的村道停了好幾個小車,為避免剮蹭,劉傑父親在距他家200米外的村道邊找了片地方,讓暫時把柴火放在這裡。”11月8日,田鵬告訴記者,就在他準備卸下另一車樹枝時,突然來了七八個自稱鎮政府工作人員的人,也不聽他們解釋,只說他亂倒垃圾將車扣下。

“我多次去鎮政府討要,對方要求先交2萬元罰款。”想著停運損失很大,田鵬軟磨硬泡後交了一萬元將車取回。在田鵬要求下,該鎮負責衛生治理的創建辦主任魏雄給他手寫了一張收條。在田鵬提供的這張收條上,記者看到:因陝AD1××H車主田鵬在我涇陽縣安吳鎮李家莊村亂倒垃圾,現對陝AD1××H處罰10000元整。收條並無鎮政府落款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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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鎮政府並沒有執法權

11月8日上午,記者來到位於該鎮李家莊的劉傑家中。“(事發)前一天晚上,兒子打電話說給我拉兩車樹枝做飯取暖,路太窄沒辦法才堆在路邊。旁邊就是村民的房子,根本不可能亂倒垃圾。”劉傑的父親劉少義說,鎮政府來人後,他連夜冒雨將樹枝堆在院內。記者現場看到,除了一些較細的樹枝和幾根圓木,剩餘的柴火已消耗得所剩無幾。

“裝車時小區物業專門拍照留了檔案,當時我跟劉傑的語音聊天還說這些柴火燒著美得很。這麼多證據都能證實並非亂倒垃圾,可他們偏偏不信。”車子要回後,田鵬越想越覺得冤,便多次向魏雄及鎮上領導討要罰款,始終無果。更讓田鵬氣憤的是,鎮政府並沒有執法權,“我將這話給他們說,但對方態度很蠻橫,意思不交罰款就讓車爛在鎮政府院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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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常有渣土車偷倒 已用罰款買垃圾桶

隨後,記者在安吳鎮政府見到了該鎮創建辦主任魏雄。據他介紹,此前不少西安的渣土車在他們轄區偷倒垃圾,給當地環境治理造成了很大壓力。事發當晚,接到群眾舉報後,為避免田鵬駕車逃脫,遂將車扣在鎮政府,“後來司機多次找人說情要車,我們決定以罰款對其進行警告。”

對於鎮政府是否有權扣車和罰款,罰款數目有無依據,魏主任表示,鎮政府的確沒有執法權,罰款數目也是鎮上領導的意思。“田先生交了罰款以後,我將這筆費用上交鎮政府財政賬戶,10月初鎮上用這筆錢購買了33個垃圾桶,用於鎮上的衛生治理工作。”記者查看該鎮財務登記表以及相關票據,證實該筆罰款確已上繳財政。對於是否曾將此事告知執法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罰,魏主任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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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處罰無效 應退還並賠償停運損失

陝西連邦律師事務所陳輝律師表示,從田鵬出示的相關證據看,他幫朋友拉樹枝的確是作為柴火,不存在主觀故意性,因此不屬於亂倒垃圾。

此外,罰款屬於行政處罰,渣土車亂倒垃圾,執法主體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管執法部門”,鎮政府沒有行政執法權,無權作出罰款決定。且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必須經過“調查取證、作出決定、製作並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組織聽證、執行”等法定程序,其處罰方才有效。陳輝表示:“發現渣土車亂倒垃圾,應督促有處罰權的行政管理部門調查認定並處罰。以鎮政府名義實施處罰無合法依據,當屬無效,應退還罰款並賠償田鵬車輛停運相關損失。”

11月8日截至記者發稿時,安吳鎮政府仍未回覆這筆罰款是否合理,也未與田鵬溝通退款事宜。(華商報記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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