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拱墅:通報4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案例

日前,杭州市拱墅區紀委通報了今年查處的4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拱墅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半山中隊原中隊長祝錫升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單位公款、收受財物等問題。2014年至2018年,祝錫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侵吞、騙取等方式非法佔有單位“小金庫”資金、渣土罰款、伙食補助費等公款共計110600元,歸個人使用。2013年至2018年3月,祝錫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渣土運輸、項目建設以及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孟某某、倪某某、王某某、竺某某、陳某某等人所送財物共計價值126900元。祝錫升違反政治紀律,在審查調查期間企圖通過轉移、隱匿證據隱瞞其存在的違紀違法事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頂風違紀,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的煙、酒等禮品,多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和娛樂活動,且在活動期間接受有償陪侍等服務,組織相關單位人員參加的宴請並用公款報銷。2018年6月12日,其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違法所得,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10月18日,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對退出的贓款224720元中的110600元發還給被害單位,剩餘部分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拱墅區建設局米市小河房管站原站長吳金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等問題

。1997年至2010年,吳金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非法侵佔萬物橋公房拆遷安置補償款及過渡費,大滸東苑房屋1套及過渡費、搬遷費、獎勵費,長征橋路房屋1套;幫助特定關係人徐蘇珍非法獲得三塘蘭園房屋1套;授意所在房管站會計張麗萍、出納徐蘇珍套取單位公款。吳金祥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價值2654439.54元。吳金祥違反廉潔紀律,以配偶名義違規承租公房;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規為他人分配公房,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2018年6月15日,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退休待遇,收繳違紀違法所得,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拱墅區房管站原出納徐蘇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等問題。2001年至2002年,徐蘇珍夥同所在房管站站長吳金祥,通過拆遷安置形式,在支付擴面費後非法獲得三塘蘭園房屋1套。2002年至2010年,徐蘇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吳金祥、所在房管站會計張麗萍以截留、隱匿部分保險回款、偽造工資單等形式套取單位公款。徐蘇珍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價值974708.73元。徐蘇珍違反政治紀律,在監察調查期間企圖通過串供、偽造證據隱瞞其存在的違法事實;違反廉潔紀律,以母親的名義違規分得公房;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2018年6月25日,其受到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法所得,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拱墅區房管站原會計張麗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等問題。2002年至2010年,張麗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所在房管站站長吳金祥、出納徐蘇珍以截留、隱匿部分保險回款、偽造工資單等形式套取單位公款共計761373.73元。張麗萍違反政治紀律,在審查調查期間企圖通過串供、偽造證據隱瞞其存在的違紀違法事實;違反廉潔紀律,以女兒的名義違規承租公房。2018年6月25日,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退休待遇,收繳違紀違法所得,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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