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还不起“网贷”的钱可以不还了吗?

2018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报告时强调,建议完善执行立法,推动建立

个人破产制度,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

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撰文表示,我国应当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主要原因有三:

1.从维护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制度的科学性考虑。

2.从有效推动以自然人为特征的市场主体制度的完善入手。

3.从彻底解决执行难的角度出发,从维护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稳定性着想。

“个人破产制度”近期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最高法的表态似乎表明要加速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了。

近期提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不禁让我们想到如火如荼的“消费金融”行业,以及大家担心的过度负债问题。这里面既有网贷平台利率高、恶性催收的问题,也有恶意逃废债的老赖,但更有确实有困难,暂时没钱还的。

“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还不起“网贷”的钱可以不还了吗?

如果个人破产制度建立,欠了“网贷”的钱,可以申请个人破产不还了吗?

01

最高法的考量:解决执行难

个人破产制度是对应于企业破产制度而言的,是指当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对其债务进行豁免,还要确定当事人相应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我国,香港、台湾都有个人破产制度,大陆目前并没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正是因为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使得大量“执行不能”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成为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大难题。

“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还不起“网贷”的钱可以不还了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由于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执行到位。

周强院长在报告中也提到,民商事案件中约18%的案件是“执行不能”案件。涉及到债务的,其中一类便是自然人债务。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确无清偿能力。

然而在我国,因为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形下,一些债权债务就此成为烂账,长期缠绕着债权人和债务人,让双方都背负着包袱。而法院对于这些无力还债者也是无能为力,这些“执行不能”的案件进而影响了法院的声誉。

一位律师表示,现在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草案还没有出来,最高法会秉持哪种立法思想还很难猜测。但可以确定的是,个人破产的条件会非常严格,肯定会比企业破产的条件高,不是谁想破产就能破产。

02

个人债务问题:想说破产不容易

根据央行《2018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3-2017年,网贷行业贷款余额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9%。但是部分人不考虑还款能力,过度借贷,造成逾期无法偿还,甚至引发恶性催收等恶性事件。

“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还不起“网贷”的钱可以不还了吗?

个人破产制度,从最高院的表述来看,个人破产法针对的是: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就指出,不要以为只要申请破产就可获得免责,更不要将个人破产等同于“逃废”个人债务。

以我国香港地区为例,破产人的破产期间为4到5年,在住房方面,破产人最长可以居住12个月,期满后破产人必须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变现偿还债务。

在日常生活中,破产人除保留必要的日常生活开支外,其他全部收入均应交付给受托人用于偿还债务;破产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费行为;在信贷消费超过100港币时,应当事先向对方告知其破产人的身份。

在澳大利亚,一旦你宣布破产,就意味着债务人放弃了所有的财务及资产的控制权,都交给受托人。

而且,现在我们谈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最高法也有意向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但是多位律师表示,对短期内个人破产制度的推出持谨慎态度。

关键点在于个人信用机制在我国并没有建立完备。

虽然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在不断的完善,但是互联网金融征信仍然缺失,这也给了很多人盲目借贷的机会。

另一位律师强调,个人破产制度,要考虑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不会成为单方面保护债务人的法律,还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一定会有针对虚假破产的惩治规定。

对于我们一开始提出的那个问题:一旦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建立,欠了“网贷”或者银行信用卡的钱,如果还不起了,可以申请个人破产不还了吗?

他的回答是,你可以申请破产不还,但是这同时意味着你的信用破产,如果你要恢复信用,还是要把之前欠的钱还掉。


对于网贷行业来说,不管个人破产制度是否建立,合规运营的P2P平台首先还是要做好风控,保障底层资产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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