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駕駛者要求協警出示工作證和執法證?

一滴淚丶忘卻一切


公安機關除正式民警、工勤以外還有一個職業叫協警、輔警、協勤、特勤或聯防隊員。

一、協警及協勤基本是一個意思都是由基層派出所或交警隊自招自支或者由當地基層鄉鎮或者街道辦事處以勞務派遣的形式派到基層公安機關工作,其勞務關係一般為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或者保安公司。

二、特勤這個職業一般都是保安隊員,但個別公安機關也有保安特勤做著協警的工作,其實協警和特勤幾乎也是一個道理。

三、輔警隊員,輔警全稱為警務輔助人員,可稱警輔也可稱輔警,輔警一般是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統一招聘管理使用,輔警與公安機關簽訂勞務合同,輔警分一、二、三級輔警直至輔警長有等級制度,一部分城市的輔警配發工作證,工資待遇明顯高於一般的協勤和聯防隊員,目前我國有兩個發達城市的輔警擁有部分執法權,該地區輔警可以參與部分執法,但還是少數可以忽略不記,絕大部分輔警是不擁有執法權的。

輔警的工作職責:參與交通疏導,對違法車輛取證工作,張貼違法停車告知單、取得駕駛證的輔警在公安機關監督管理授權下可以駕駛警車參與街面巡邏,輔助配合正式民警查驗車輛或處理110警情等其他警務活動。

一、指揮交通這一項工作應該沒有任何質疑,輔警指揮交通只是一項警務活動並非執法過程,你去停車場停車也得遵從保安員的指揮,輔警指揮交通是常態也是正常工作不屬於執法。

二、關於輔警“貼條”有許多人質疑,貼條是否屬於執法過程?其實不屬於執法,無論正式民警還是輔警對違章車輛張貼所謂的罰單其實是交通違法告知單,意思就是你因涉嫌違章停車現告知你到交警大隊接受處罰的意思,並不是直接給你貼的罰單,駕駛員收到罰單後處理過程就是拿著交通違法告知單去交警大隊處理,由交警大隊民警審核後確實存在違法的予以駕駛員下達交通違法行政處罰決定,拿著決定書再去繳納罰款這是正常流程,“交通違法告知單”與“交通違法行政處罰決定”兩者不是一個概念。

三、有人質疑輔警有無取證的權利?我的回答是絕對擁有取證權利,許多城市交管部門都鼓勵群眾取證檢舉交通違法行為,由群眾提交證據上報交警部門,一旦落實違法行為還能予以舉報人物質獎勵,既然老百姓都能取證為何輔警不能?

四、輔警能否駕駛警車?這根據當地公安機關具體規定,一般來講取得駕駛證的輔警是可以駕駛警車的,只要公安機關授權允許輔警駕駛警車即可,或有正式民警在警車中監督過程中輔警可以駕駛警車。

五、輔警能否參與執法?回答:在正式民警帶領並監督下輔警可以配合正式民警參與一系列執法活動,但輔警個人單獨不具備執法權利。

六、輔警能否單獨查驗駕駛員證件?回答:部分城市可以,部分城市不允許,前提是當地公安機關授權輔警可以查驗證件的輔警擁有該項權利,輔警權益各地政府及公安機關有不同的權利和權益,這一條不代表全部,根據各地而施行。

七、什麼叫執法?回答:執法是由具備執法資格的國家公務人員才擁有的權利,例如民警在傳喚違法或犯罪嫌疑人要求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的,或者對違法或犯罪人員做出行政處罰及刑事處罰的。總結:傳喚、抓捕、處罰及110接處警過程、交通違法處罰、交通事故判定等。

八、輔警有無執法證?回答:沒有。無論正式民警還是輔警均沒有對外公開出示的執法證件,正式民警只有不對外出示只限於內部使用的執法證,執法證是由民警通過內部執法考試並予以認定擁有執法資格的證件,對外出示的證件只有人民警察證(警官證)。而輔警部分地方政府授予輔警證件以表明其為公安機關輔警身份,輔警證件不代表輔警執法證件。

九、輔警的自身權益?回答:警務輔助人員由公安機關錄用管理使用並登記在冊雖不屬於人民警察,但輔警是屬於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輔警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遭遇阻礙輔警執法的,將涉嫌構成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當有毆打襲擊輔警的犯罪人員將按照妨害公務罪予以追究刑事責任,輔警是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代表的是公安機關並非個人行為,所以輔警正常履行職務過程中與正式民警享有相同權益。

十、當違法人員糾結輔警身份時請想一想自己有無違法犯罪,說白了就是違法人員因不想被追究責任採取轉移矛盾的形式從而逃避打擊處理,當你遇到危險時求助公安機關你還糾結對方是不是正式民警嗎?當你遭遇危險時是不是先要求輔警出示執法證才對你進行救助?當你受傷了是不是先確定醫護人員有無執醫資格再接受救治?

最後解釋一下為何有輔警這一職業,輔警只是公安部門的臨時工作人員或者合同人員,大部分人都認為輔警是臨時工,但臨時工存在各行各業,省委省政府也有臨時工作人員,基層鄉鎮街道也同樣存在,政府下屬的各部門例如質監局,工商局,稅務局,城管局等每個行政單位都有臨時工的身影,輔警只不過是其中一種。

有人會提問既然警力不夠為何不招正式民警?回答:第一是財政支出,第二是公務員編制,擴編不是公安局說了算而是政府說了算,公安局想擴編但得政府同意,警察的財政不是由公安局支出而是由政府支出,就好比你是餐廳老闆,你經營的餐廳需要20名服務員的勞動力,但因為經營收入等原因你只能支付10名服務員的薪水,另外10名服務員只能通過招納鐘點工來滿足需求,一方面為餐廳成本減壓,另一方面為無業人員提供就業機會。

每年高考學子近千萬,但公立大學又有幾所?你有能力的話考清華(公務員),沒能力你就去野雞大學(合同工),野雞大學你不想去你只能輟學(無業)。

想噴我的朋友請先仔細閱讀文章,首先我並沒有說輔警擁有執法權,而且輔警有配發的工作證但沒有執法證,工作證是表明輔警身份的證件但不具備執法資格,看完再留言。


紅燈行綠燈停ok


我就是基層派出所輔警一名。關於出示證件的情況,確實比較尷尬,但是遇到這種情況很少。今年出臺了不少政策,其中有一條:警務輔助人員的業務行為由當地公安機關負責。警務輔助,什麼叫輔助,各種文件都沒有講清楚,所以很多民警的活,輔警都幹,只有簽字不幹。那這些警務責任誰來負呢,有正式帶隊民警。所以在街上遇到協警輔警要罰款扣證,個人建議還是要有一個好的態度,你要執法證,好,我沒有,你稍等,我們帶隊的馬上過來。這時你沒話說了吧。如果你執意要看或者不遵守輔警的指揮,不好意思,各路攝像頭和執法記錄儀會讓你不太舒服。另外大家不要對警察有仇恨心裡,他們都想辦好事情,可是警察實在太忙了,人員嚴重不足,忙到死。今年除了正常警務,還要扶貧,我就剛扶貧回來,讓警察扶貧,我也是醉了。


我是宋小神


很高興為大家回答這個問題,這個問題最近炒的比較熱,要協警出示工作證和執法證,我明確告訴你這就是法盲,為什麼呢?聽我細細給你道來:


首先現在交警部門不管是正式警察還是協警都沒有工作證,更沒有執法證,所以當你遇到交警檢查時候要求出示上述證件交警可以置之不理。


交警正式警察有警官證,協警有協勤證,這是他們身份證明。一般外出執法,都是一名正式警察帶兩到三名協警,你的違章一般都是正式警察開的,只不過是協警遞到你手裡的。你要是要求協警出示證件,他們會出示協勤證,你要是還不肯罷休,那就正式警察過來處理,你要是胡攪蠻纏,那就是干擾執法,妨礙公務,後果很嚴重的,我建議大家不要以身試法。

協警也是警察,請大家給以應有的尊重,不要動不動以協警不能執法無理取鬧,最後吃虧的還是你。更有甚者說打了協警是按民事處理還是刑事處理?我告訴你,那是襲警,最少判你個三五年,希望大家自重,配合警察執法,營造和諧社會。



謝謝大家!!!


二世說公


我是馬士程律師,下面說一下我的觀點!

關於協警執法需不需要出示證件的問題,真是應該好好論證一下了!




第一,此要求是否有法可依?

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後,全國上下都在談依法治國,那我們就先看看,執法出示證件是不是有法可依。

一、《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條規定: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指揮規範。

三、《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四、《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通過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法律對此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那就是交警執法必須持有證件,出示證件是其執行職務的第一步。因此,無論行政相對人要求出示證件的初衷,目的,動機為何?在法律層面上都是無可厚非的。


第二,為什麼要有如此規定?

我們再來看看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質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警察進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業務培訓、考核。交通警察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執行職務






(如果什麼證件都不出示,遇到交警違法處罰的情況,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何救濟?這裡不要看所謂的“內部使用”,因為執法身份證件並未單指“執法資格等級證書”,況且《行政強制法》《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很明確,《人民警察法》對也沒有規定說執行職務不必出示證件)

第八十三條交通警察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由以上幾條可以看出:首先,交警同志們對與其執法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掌握水平一定是參差不齊的;其次,只有考核合格的人才可以上路執法,穿警服的人不是必然具備上路執法的資格;第三,面對交警的執法,行政相對人有權提出迴避,但如果連執法者的姓名,單位都不知道,行政相對人如何行使這個權利?

因此,我們不難得出法律如此規定的初衷。


第三,現實情況又是如何?

我們再看看法律背景,《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規定:……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非法生產、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警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說明什麼問題?說明我們社會生活中存在大量冒充警察搶劫、詐騙的,甚至還有專門從事製造銷售警服、警車、警械的。如此一來普通群眾真的有幾率遇見假警察,尤其是在偏遠地點。所以要求出示證件是當事人核實警員信息真偽的必要條件!

大家肯定在電視中看過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有的甚至騙了好幾年,騙了上百萬都沒被發現。前些年在濟南的交通醫院附近就出現過假交警,他們開著制式警車,對違法者予以罰款,號稱現場交錢可以不扣分,後來被舉報還上了電視。

因此,法律規定執法者出示證件有一定的社會及法律背景存在。


最後想說,我真的理解基層民警的辛苦。

首先,作為律師,我也有親戚朋友同學是民警,也深知基層民警的不易,我也覺得必須要給予基層民警最大的保護。執法時遇到潑婦刁民我甚至認為應當向美國學習,大膽使用警械予以制止。 但是,我們也要知道,公安機關的權利是巨大的,稍不留神就可能會讓我們的幹警陷入不義,王某軍就是最大的例子,所以凡事按照法律規定辦理也是對我們公安幹警的保護。 第三,我們民警也要考慮,為什麼當今社會警民矛盾這麼嚴重,交警部門是不是存在給幹警們下處罰任務的情形?交警同志們在執法的過程中是不是嚴格按照法律執法,可罰可不罰的是不是都罰了?派出所是不是存在給抓賭抓嫖下名額的問題?輔警群體是不是存在素質偏低的問題?

但無論如何,我還是要說基層民警的辛苦不是一點半點,維護社會治安全靠人民警察,所以在這裡我們真的要感謝他們,包括我們的輔警!(圖片均系網絡下載)

很高興與你相遇在悟空問答,關注我,讓我為你答疑解惑!


馬士程律師


駕駛者要求協警出事工作證和執法證。

第一,說明這個駕駛者,有法律意識。知道保護好自己合法權益,贊一個!

第二,說明這個駕駛者,特別清楚協警的來源!知道他們基本大部分沒有工作證,更沒有執法證!

為什麼這麼說呢?

第一,因為協警大部分,都是臨時工,即小時工,來源……都是打工的。假如,找不到打工的,就通過中介要一些打工的。

第二,招來的臨時工,正規撥下來的工資都是很高的,但被招的人扣掉一些錢,就變低了。如果從中介過來,中介再扣掉一些錢,越來越低了。……一般是一天一結賬,或者半月一結賬,或者一月一結賬!

第三,臨時工,只是幫忙,今天可能去巡邏,明天可能去當城管!但都是互相聯繫的!

綜上所述,如果你想違法,輕視了這個臨時工,你就倒黴了!!因為雖然臨時工沒有執法權,但他們可都是警察的眼睛,隨時能看到各個地方的違法情況,何況有很多攝像頭,你能跑的掉嗎?

如果出現重大事情,小時工可以隨時擴大人數,工資可以馬上翻倍上漲,人數要多少就有多少!

所以,想違法,最好想都不要想!安安分分的做個守法的,最明智!


星空之飄塵


協警不具有執法權,沒有執法證。協警外出執勤必須由民警帶隊,群眾如果要看執法證,需要帶領群眾去見帶隊民警。

交警上路執法需要表明身份,著制式警服,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群眾對所謂的“執法證”有一個誤區,我們雖然個個都通過了執法資格考試,但從來沒有配發過執法證。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 人民警察上路執法只需要佩戴人民警察證即可。

公安部關於印發《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第五條:

交通協管員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導下承擔以下工作:   

(一)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違法行為;   

(二)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   

(三)進行交通安全宣傳;   

(四)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   

(五)接受群眾求助。   

交通協管員不得從事其他執法行為,不得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決定。

煙臺高速交警萊州大隊小宋、小周主持“開展百日集中行動”直播活動

全國交通安全宣傳日 萊州大隊綜合中隊小王為駕駛員宣傳安全行車知識

在高速公路上發現拾荒老人 輔警小孫細心地為老人紮緊柴火 並用警車護送老人安全回家

煙臺高速交警萊州大隊小周為過往危化品車輛進行登機檢查 告知千萬不能疲勞駕駛

煙臺高速交警萊州大隊


首先講一個真實事件,這個事件發生在美國。

當時警方費盡周折,終於將一位女毒梟逮捕歸案並送上法庭。但是在庭審期間,辯方律師提出指證女毒梟的最重要的一份錄音是警方在未取得合法監聽授權的情況下取得的。

雖然這份錄音中,女毒梟窮兇極惡。但是由於程序非法,最終證據被法官判為無效,女毒梟也因此無罪釋放。

一時間,媒體譁然。面對採訪的記者,法官這樣說:“我知道釋放這名毒梟會對社會造成多麼大的危害,但是我仍然堅持這樣做。因為如果我選擇支持非法取得的證據,選擇漠視程序合法,可以想見,以後必然會出現越來越多的類似事件。普通老百姓面對國家機器時,是非常無助的。程序正義在最根本的保障了人民的最基本的權益。一旦程序非法氾濫,所造成的危害會遠遠大於今天放走一名毒梟。”

(這是“大心”記憶中的故事,可能會略有偏差,見諒。)

說回正題,駕駛者要求協警出示相關證件,原因可能多種多樣。但是即便駕駛者就是在找麻煩,我們也應當堅決支持這種行為。

像傑弗遜所說:“我認為你說的每一句話都是在放屁,但是我仍然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大心觀




同意一些網友觀點,有些理不辯不明,殘疾人買優惠車票也需出示殘疾證,難道少條腿也不能證明殘疾人身份?同樣,軍人著軍裝買車票也需出示證件,難道軍裝不能證明其軍人身份?鑑於以上理由,警察穿警服也應出示證件,因為很多保安都身穿制式警服,誰能分清你是保安還是警察。


所以,警察或輔警(協警)執法時向當事人出示證件,應該成為執法慣例,這也是規範執法、文明執法的應有之舉。如果輔警(協警)沒有執法權,沒有證件,就不要裝大尾巴狼,老老實實幹好雜務,讓有執法權和證件的警察上。再說了,當事人要求執法者出示一下證件,是法治社會公民法律意識的覺醒,值得鼓勵和提倡!


秦玉龍


本來協警是沒有執法權的,可是為何全國各地聯通系統在路面執勤的大多是協警呢?我弟就是一名交通協警,所以我知道一點實際情況。目前各地的交通警察警力是大大的不夠的,如果招聘足夠的警察地方財政又有些吃緊,那是不是可以通過降低警察平均工資來實現招聘更多警察呢?回答是不能!因為工資低了正式警察是不會有人上崗的。於是只能通過招聘協警(其實就相當於農民工警察)來解決警力不足的問題。協警只需要發放正式警察四分之一的工資,他們卻要完成所有的哭累難的重活。而且一旦執法上出現點問題還可以推給協警。我弟上班的實情就是大夏天警官都是躲辦公室或者警車裡吹空調,我弟這樣工資只有正式警官工資三分之一不到的協警就負責路面指揮或者檢查車輛,開出的處罰單直接簽上警官的名字就行了,只有遇到質疑協警執法權的車主時,警官才會從空調車裡出來出示警官證。所以看到評論區很多人罵協警二狗子,我真的替他們不平。


迷茫302


首先明確一下,無論是正式交警還是協警都是沒有執法證的,交警持有的是警官證,協警一般會有工作證或上崗證。

一、根據我國警察法的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由此可以看出,只要警察穿著警服並佩戴警察標誌本身就表明了自己的身份,是可以不出示警官證的;如果是便衣辦案那就必須要出示警官證了。

二、對於協警來說,是為了解決警力不足而招聘的人員,協警是沒有執法權的,只能輔助正式警員工作,協警一般是持有工作證之類的。如果協警只是提醒、糾正你的交通違法行為,你當然是要配合的;如果要對你做出具體的行政處罰,那必須要正式警員,協警是沒有權利的。

三、對於要求協警出示證件,這也不是過分的要求,現在都要求進行文明執法,主動出示證件對警察的執法也是有好處的,而且現在警察執行公務都是全程錄像的,也杜絕了一些不文明的行為;但是,也有很多違法者,以執法人員不出示證件為由阻撓執法,企圖逃避處罰,當然這是不可能得逞的。

協警只是一種工作,不能帶著有色眼光去看待,只要協警是依法行使工作權利,作為公民是應該配合的,如果發現有違法情況也可以進行舉報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