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3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09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一)各地各单位要对学校年度职称申报人数进行事先审核控制,严格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申报评审。对少数超结构比例严重的学校,可按“多退少补”办法进行过渡,其中对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进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进一。未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学校暂停职称评审工作。

(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各设区市要在下达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内择优排序推荐。要采取材料评议、说课讲课等多种方式进行推荐,并将综合排名(含得分)及说课讲课评分(百分制)报送省职称办。省直管试点县(区)推荐人员纳入所在设区市一并排序推荐。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由省直主管单位推荐排序。推荐工作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重点推荐长期在一线教师工作岗位上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得到同行和社会认可的教师,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30%。同一学校(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二、单位申报推荐程序

各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制订评聘工作方案,并经学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公布本年度学校各层级职称申报数额;符合申报资格条件人员参加竞争申报;学校组建推荐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聘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后,学校聘用。

三、网上申报

(一)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和省直单位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纸质材料(设区市评委会是否需要受理纸质材料由设区市确定)。请各地各单位尽快按照《关于启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18〕27号)要求,创建组织机构和申报人员个人账号。民办中小学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教育部门负责创建,个人(包括编外、聘用人员)账户由单位创建。

(二)报送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网上申报时间从10月10日起至11月8日止(设区市评委会评审的网上申报时间由设区市确定)。申报人员对照资格条件按《中小学教师职称网上填报要求》(见附件2)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上传材料要求为JPG、JPEG或PDF格式的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置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提交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四、网上审查

(一)学校要在核定的推荐人数内,按照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所填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逐项审查,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所传材料完整清晰。并按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展示。对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报送。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三)各学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职称办网上受理省评高级资格、省教育厅网上受理省直单位省评中级资格,资格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设区市评委会评审的网上受理时间由设区市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离不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培养选拔高素质教师队伍,增强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成就感和获得感,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二)突出分类评价。要区分不同学科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对音体美等学科教师和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实行分类评审。要坚持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允许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参与职称评审,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

(三)提高评审质量。要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异地交叉互派评委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让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得到充分展示,提高评审质量,增强评审结果的公信力。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规范学校推荐程序和评委会评审程序,确保每个程序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公示公开,接受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监督。不断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对问题线索要逐一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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