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桂林市城区道路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减轻我市城市中心区的交通压力,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全面提升我市的人居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桂林市城区道路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桂林市城区过境车辆和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规定

绕城高速与322国道互通以南、绕城高速桂林象山收费站匝道与321国道交叉口和桂林高新收费站匝道与桂磨一级公路交叉口以北、绕城高速七星收费站以西、机场路僚田互通和沙塘圆盘以东,环桂林市城区高速公路范围内的道路(不含高速公路),禁止过境车辆和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禁止通行的车辆除外。

二、桂林市城区货运车辆通行

(一)环城南三路-环城南二路-环城南一路-东二环路-西二环路的北辰立交桥至福利立交桥一段-福利路南段(福利立交桥以南)-圣隆路- 圣隆圆盘-环城北一路的圣隆路口至西凤路口一段-环城西二路-环城西一路-沙河立交桥一线以及北辰路的站前路路口至北辰立交桥一段-北极广场-环城北一路与圣隆路交叉口一线、南洲大桥往北经滨北路站前路至春江北路口一段、机场路沙塘圆盘往东经鲁山路琴潭路翠竹路至香江立交桥一段、凯风路八中路口至万福路口一段每日7:00-9:00,15:00-20:00禁止悬挂黄牌的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圣隆圆盘-九华路-芦笛路-长海路口、桃花江路-胜利桥-中隐路-琴潭道一线以及甲山路每日7:00-20:00禁止悬挂黄牌的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悬挂黄牌的货车指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中型载货汽车以及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重型载货汽车。

(二)环城南三路-环城南二路-环城南一路-东二环路-中山北路的北辰立交桥至北极广场一段-环城北一路的北极广场路口至西凤路口一段-环城西二路-香江立交桥-环城西一路-沙河立交桥一线(不含)以及丽君路立交桥下穿-西山路-胜利桥-中隐路-琴潭道-翠竹路-香江立交桥(不含)以内的市区道路禁止核定载质量在1吨以上(含1吨)的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三)北极广场-环城北一路-环城西二路-香江立交桥-上海路-漓江路-普陀路-环城北二路-虞山桥-北极广场一线(不含)以内的市区道路以及西山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三、通行证办理规定

请涉及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根据通行规定自行调整运输计划,对于确需进入禁行路段行驶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总量控制、保障需求、严格监督”的原则实施通行证的管理:

(一)市政日常作业、专项作业车辆、危化品运输、城市配送等符合通行条件的货运车辆,单位(车主)可持相关书面材料申请核发通行证。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辆在《通告》禁行区域通行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实施工程(物流)运输的货车确需进入禁行路段,可申请核发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实施工程运输。外籍货车需由外埠临时进入市区的,由货物接收单位提前申请核发临时通行证。

(三)符合申办通行证条件的单位(车主)可登陆http://glhc.zheyuntech.com/进入“桂林市货车通行证审批系统”,按《货车通行证办理指南》申办通行证。

本通告有效期2年,拟于2018年11月20日起实施,以往有关桂林市城区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年11月15日

关于调整桂林市城区道路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通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