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8期」法官调解:烧毁的八百多台电饭煲获赔偿

「第418期」法官调解:烧毁的八百多台电饭煲获赔偿

八百多台电饭煲被烧毁——这损失那么大,谁为这些损失买单?陈某、郑某两人与梁某、唐某两人为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争执不休,他们打官司到法院,福绵区法院民二庭法官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案,促进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第418期」法官调解:烧毁的八百多台电饭煲获赔偿

基本案情

「第418期」法官调解:烧毁的八百多台电饭煲获赔偿

原告陈某、郑某是房屋承租人,2016年11月间,他们租用的被告梁某的房屋发生火灾,将存放在出租屋内的全新电饭煲烧毁。经玉林市玉州区公安消防大队认定,起火的原因是因为被告唐某的电动车充电时电气线路发热,引燃脚踏板处可燃物引发。对于全新电饭煲被烧毁的损失赔偿,房屋承租人陈某、郑某与火灾事故过错人唐某、房屋出租人梁某协商赔偿不成,他们将唐某、梁某起诉到了法院。经区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四人到火灾现场共同清点,全部烧毁的电饭煲有837台,损失价值合计53603元。

处理情况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区法院法官不断做双方调解工作。电饭煲被烧毁,唐某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过错责任,房东梁某疏于监督合理使用充电设施,也同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经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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